偷錄音犯法嗎?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則規定「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
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
也就是說錄音者如果也在出現在這對話中
是沒有違法的
所以可以散會拉
大家可以回家啦~~
時代力量一堆律師,都知道眉角拉
總之當初參加那個餐會的就那幾個人
所以誰是偷錄者,相信時代力量內部應該是有在掌握了
呵呵
附上新聞說的:
與會人士包括時代力量前秘書長吳佩芸、前副秘書長簡嘉佑、現任秘書長陳志明、新竹縣
議員連郁婷以及前副秘書長、當時正在競選新竹市立委的高鈺婷等人。
昌明敏派:吳佩芸、陳志明、簡嘉佑
竹苗派:新竹林志玲、連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