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法務部長以為自己是兼了司法院長嗎?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0-08-21 11:38:53
評論個案其實真的不宜
不過也僅僅是不宜而已
改變不了甚麼
法務部長這個職位的最大問題是在於死刑令簽署的權力過大
且沒有責任伴隨
譬如今天有被冤罪的犯人被槍決
法務部長簽了死刑令,他有行政與政治責任嗎?
沒有
被罵的會是法官
因為實質審理的是法官,而不是法務部部長
既然沒有責任
但法務部長的一個簡單行政環節
卻能卡住法院三審定讞(走完所有救濟程序)的死刑判決結果
讓犯人遭遇根本不在判決書之上的無假釋無期徒刑刑罰
既是行政權侵犯司法權
甚至還違背了基本人權
更是損害了當初立法通過總統公告實施的死刑條文的基本精神
等於連同立法權也遭受侵害
但現在廢死是先進國家的顯學
而國內對於死刑支持度又高居不下
兩難之下
就搞出這麼一個神奇的制度出來
由法務部部長一個打十個
由法務部部長可以不具任何理由
沒有任何說明
僅憑一己之喜好
決定要槍殺誰,不槍殺誰
在馬任內
此一權力
甚至被譏笑成拿死刑犯性命來挽救民調的手段
根本性的也違反民主法治之精神
合理的做法應該是這樣
一樣讓法務部部長擁有決定簽署死刑令與否
這我可以認同
但如果今天法務部部長覺得有可疑、可憫之處
需在判決定讞結果出來一個月內應出具書函至法院
要求法院重啟調查與審理
而法院也應於一個月內回覆是否重啟
若同意,就回到司法審理環節處理
若否決,法務部部長需再次提出異議
且理由不得跟前次相同或相近
否則就必須要強制簽屬死刑令
管你政府民調怎樣,管你部長個人宗教怎樣
法務部若連續三次以上以相同相近理由提出意見書
法院可以強制命令法務部執行判決結果
要不你法務部就認真點
每個月準備38份不同理由的意見書給法院
要不就乖乖執行判決
如此
對於廢死人而言
這些死刑犯將會每個月都有一次重新申冤的機會
也有了一次被以各種不同角度找出理由逃死的機會
對挺死人而言
死刑也比較有能被執行的一天,而非看法務部部長爽不爽
對法務部長而言
順利翻盤,搞不好還能營造一波青天形象
每個月寫報告書,只要找替代役寫就好,也不用親自來
何樂不為?
對國家而言
就沒有了一個主官裁量的行政權
屌打三讀通過總統公告實施的法案之立法權
狂虐三審定讞,經過所有救濟程序的判決之司法權
這樣一個極端弔詭,不符民主法治精神的垃圾制度
完美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20-08-21 11:43:00
這個版沒人看的懂,這邊普遍智商不足
作者: virginmary (goddesszone)   2020-08-21 11:46:00
法務部長如何確定該案為冤案.他的裁量權在哪.他說了算?現今沒有完美的制度.一切只能得過且過.這就是目前現實.等著看這類案子這幾年還會再出現.大家在靠杯幾天就又過去了
作者: c230 (c230)   2020-08-21 11:47:00
算是合情合理 但退回重審是要退到哪一審法庭?
作者: sciss1 (無)   2020-08-21 11:52:00
你這不就檢察總長的非常上訴再變形嗎?總長都做過的事,你給法務部長再做一次的權利,不但白搭,還侵犯總長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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