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一直對美國總統的選舉制度抱有疑問
這兩天休假想起來於是去查了維基
上面有一個簡單的流程介紹如下
一個典型的選舉程序如下:
各黨派推出自己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在各州註冊;
各黨派在各州推出自己的選舉人,通常都會選擇那些長期為本黨服務的忠誠黨員;
在總統大選日於各州進行普選,確定各州獲勝的總統候選人;
各州獲勝的總統候選人所屬之黨派所推出的選舉人成為該州選舉人團(一般來說是贏者全拿,內布拉斯加和緬因兩州稍有不同);
各州選舉人在各州首府集會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
所以換句話說
我可以解讀成
以加州的55張選舉人票為例
民主黨有自己提名的55位選舉人
共和黨也有自己提名的55位選舉人
然後等該州開票完成後
再由勝出的政黨所提名的選舉人來投下總統的選票
等於開票時的數字(普選票)只是決定由誰的選舉人團來投票
這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