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何不能修法規定卸任元首死後遺體的用途?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20-08-04 00:48:56
總覺得推文講不清楚,直接回一篇。
※ 引述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為何不能修法規定卸任元首死後遺體的用途?
: 時間: Mon Aug 3 23:35:34 2020 
: 如題
: 大家都知道,無論是大體老師還是器官移植用之器官
: 實際上都是處於供不應求之狀態
: 那為何不能修國葬法來規定,國家元首任期內或卸任後,死亡遺體必須作為大體老師或器官
: 捐贈所用呢?
: 畢竟,都當過國家元首了,那麼自然是成為必須負擔特定義務的存在,那被這樣要求應該符
: 合比例原則吧!
: PS.我個人倒是不排斥死後作為大體老師或是器官捐贈,只怕死後被人嫌沒多少可用的部分
根本不用假設這個提問的背後目的出自什麼樣的心態,
兩個字就可以很簡單形容這個問題。
無知。
都2020年了,還有人不知道大體捐贈跟器官捐贈是有條件的嗎?
有白癡會以為一個9X歲老人的器官能捐出來用?
中華民國目前最年輕當上總統的人是誰?那個人名字叫陳水扁,就任時50歲,
到現在他快70了還沒到達台灣成年男性平均壽命,
就連蔣介石非民選都是63歲才當上總統。
以台灣隨便都能活到80的狀況下,還需要細數一下這些人身上有多少慢性病嗎?
以他們的身體狀況連捐血都不一定能捐知道嗎?
他們之中身體狀況最好的人是馬英九,但就連他現在也70了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死。
你有看過七老八十的在捐器官嗎?你知道器官捐贈的最基本條件是器官要健康嗎?
就算大體捐贈好了,讓我們看一下慈濟收大體的條件有什麼。
有以下狀況者不得捐贈大體:
患重大法定傳染病者
曾做過大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或重大重建手術者。
有未癒合的大傷口或褥瘡者(由本校遺體捐贈室派員協助判斷)。
溺斃。
疾病或藥物等引起之水腫者。
過度肥胖或過度消瘦者(可由本校遺體捐贈室協派員助判斷)。
已執行病理解剖或器官捐贈者。
就拿李登輝來講吧,他做心過好幾次臟支架這種大手術在台灣應該是人盡皆知,
如果說你不知道,我真的懷疑你是不是台灣人。
然後你希望法律要規定這些死時應該都身體很差不可能符合條件的人強制捐贈遺體?
捐出來根本不能用是捐三小?
作者: Castle88654 (Writer)   2020-08-04 00:55:00
簽名檔有kkc欸好懷念
作者: FoRTuNaTeR   2020-08-04 01:00:00
說得好!你簽名檔可以上色啊 為什麼不上?
作者: solomn (九米)   2020-08-04 01:25:00
簽名檔名留千古
作者: zaqw641125 (Loobster)   2020-08-04 0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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