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黃國昌當初也支持公司法修正可以回溯?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20-08-04 00:48:48
我有點意外
雖然我也不喜歡柯建銘
但是那次修法的討論
柯建銘講的是比較正確的法律觀念
也就是說 即便修法也不能回溯適用過去的案子
尤其是對當事人不利益的部分
這個是基本的法學常識
黃國昌竟然會挺徐永明
這個我真的很意外
即便討厭徐旭東也不能這樣吧
作者: DameKyon (那個路過的)   2020-08-04 00:50:00
還以為打徐旭東是對抗無良大財團? 醒醒 收對手錢的啦
作者: Neuschwan (Lost Sheep)   2020-08-04 01:07:00
所以你應該去了解一下事實 我認為應該要回溯只是時間過太久
作者: jawbone (jawbone)   2020-08-04 01:59:00
你挺柯建銘亞泥CC東你要先說啊`~~~
作者: gino12456 (滴滴)   2020-08-04 02:06:00
其實蠻悲哀的以為自己在認真做事 結果只是在幫同事挖金子 當財團的棋子
作者: harmonious (醒了)   2020-08-04 02:27:00
按法規不溯既往原則並非絕對毫無例外之情形,倘法規規定溯及既往,其是否合乎憲法之判斷關鍵在於法規之溯及效力是否與關係人對於現存有效法規規定之信賴互相對立;換言之,其審查標準乃在於透過對於信賴人之利益(即因信賴舊法致遭受侵害之程度)與新法之立法意旨(即公共福祉)間之利益衡量結果,人民之信賴是否較具優越價值而定。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20-08-04 02:45:00
其實到處也不是在吵能不能回溯只是在吵要不要把偽造文書的範圍擴大到登載不實系列的罪然後如此就能搞到sogo其實從頭到尾在吵有無溯及既往根本假議題,看當時草案到底有無提到時間點,沒有提到時間點何來有無溯及既往的差別
作者: cooldogy1973 (傑克)   2020-08-04 04:12:00
兩邊都收錢給錯人就是貪污
作者: rada118 (wesley )   2020-08-04 06:02:00
港版国安法也是可溯及既往好棒棒
作者: ggirls (哥)   2020-08-04 06:52:00
使登戴不實理當是無效的範圍。
作者: AKIRAYOUNG (Johnnie Walker)   2020-08-04 07:00:00
搞不好當初不可追溯也是拿了一堆
作者: Homeshadow (風裡的飛翔)   2020-08-04 09:25:00
黃本來就沒料啊 你看最近大同的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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