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眾黨黨員大會之每日更新

作者: acln0816   2020-07-01 18:06:11
開除就開除
吃飽閒著沒事不然你去提告啊
反正是民事案件
看看這個民進黨的臺南議員
105年被開除
108年高院更一判決
案子現在還在最高法院審理
還沒定讞喔!
有沒有跟一個最近的案子很像
反正我公司自行認定
說你沒資格選董事你就沒資格
等你案子在法院跑完到定讞
就算被法院打臉又怎樣
那就跟你說聲抱歉然後再把你回復黨員身份嘛
林郭文哲是你?
※ 引述《pujipuji ()》之銘言:
: ※ 引述《TheoEpstein (Cubs)》之銘言:
: : 再配上他們這條:
: : 「黨部將於即日起,同步進行有效黨員之確認作業,
: : 經email及電話查核後,失聯黨員將不再納入黨員名冊。」
: : 總之先來刪除黨員,看要砍掉多少活人,剩下可以掌握的人頭黨員就好。
: : 接著再來考慮親民黨那種「黨主席指派45%黨代表」的柔性政黨手法吧。
: 民眾黨要以「電話、Email聯絡不到除名黨員」
: 聽起來純屬荒謬
: 要除名黨員(開除黨籍)須要非常嚴謹的程序否則無效
: 來看一個實際的判決
: 民進黨台南市議員蔡秋蘭
: 2014年議長選舉未依照黨團決議亮票
: 被民進黨中評會認定違紀,開除黨籍
: 蔡秋蘭提起 確認黨籍資格存在之訴
: 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 民進黨敗訴
: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上更一字第 86 號民事判決
: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1 日
: 高等法院認為:
: 「按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結社之自由,旨在保護人民為特定
: 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權利(司法院
: 釋字第733號解釋意旨參照), 此包括積極加入社團及消極
: 不退出社團的自由,是結社團體會員之加入或退出方式,亦
: 在結社自由保障之範圍,必須審慎為之。」
: 「是人團法第14條、第27條但書第2款、 民法第50條等規範目
: 的,乃基於人民團體 (包括政黨法人)對會員 (會員代表)
: 所為之除名處分,因屬於完全剝奪人民之結社自由,須嚴格
: 要求其決議方法,以保障憲法第14條所賦予人民結社自由之
: 權利」
: 「惟查人民團體(包括政黨法人)對會員(會員代表)所為之除
: 名處分,屬於完全剝奪人民之結社自由,須嚴格要求其決議方
: 法,以保障憲法第14條所賦予人民結社自由之權利,故黨員之
: 除名,須經最高權力機關即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已
: 如前述。」
: 民進黨認為,他們的中評會已經是政黨法第17條所謂
: 「處理除名處分的專責機構」
: 但高等法院認為,黨籍之除名茲事體大
: 是剝奪人民之結社自由,須經黨員大會/全代會決議
: 連透過中評會開除被認定為不符合程序而無效
: 民眾黨這種「聯絡不到就除名」更是無稽之談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0-07-01 18:09:00
林鄭壁爐?林郭壁爐?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20-07-01 18:13:00
林郭文哲+林鄭壁爐,絕配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0-07-01 18:15:00
柯的林郭還專制 人家起碼還有股權 柯直接除名柯比林郭還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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