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無論是監察院還是中火都引不起人民共鳴?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06-29 19:35:27
→ YumingHuang: 現在做的基本上就是延續之前林佳龍的政策 = = 06/29 17:57
→ YumingHuang: 林佳龍的管制生媒條例就是要關閉啊,裝瞎嗎 06/29 17:59
我都在政黑澄清過這麼多次
不懂為什麼盧粉、胡粉、柯韓譚星粉就是聽不下去
是不識字? 還是腦子只裝藍白色??
引用詹順貴投稿
來源: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78297
電廠或工廠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及其配套子法申請使用生煤,主管機關核准發給
「生煤使用許可證」,這是一項授予人民利益的行政處分,許可證上記載的使用量,人民
可以享有信賴保護。換句話說,電廠或工廠只要不超過許可證核准的使用量,即不違法,
政府機關除非有法律依據,否則即不得再任意加以限制。
至於「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3條第3項末段「自本自治條例
公布日起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的規定,雖然沒有特別定義「生煤使用量
」的認定基準,但只要參看整部自治條例都是在規範《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前第28條所
訂生煤與石油焦的使用與空污防制相互間的問題,從法律體系解釋,可知「生煤使用量」
指的就是「生煤使用許可證」核准的使用量。如要以需要另外檢核的某一年實際使用量為
強制減量基準,就必須直接具體明確規定在自治條例的法條文字內,而不能只在立法總說
明裡泛泛說明。否則,即有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行政程序法第5條明確性原則

從以上法律分析,再回頭檢視此次台中市府對中火的3次裁罰與撤證,就會很清楚:該自
治條例2016年1月26日台中市府公告施行,當時中火10部機組的「生煤使用許可證」上所
獲核准的使用量總共是2100萬公噸,減少四成,應該是不得超過1260萬公噸才對。台中市
府一再以使用量超過1104萬公噸為由,予以裁罰並撤照,很難站得住腳。至於1104萬公噸
,究竟如何算出?推測可能是以中火2014年的實際使用量為減量基準所算出來的,但外界
有幾人能知道?
看懂了沒有
1260萬噸是依據許可證獲准的使用量去算的,也是台電的立場
1104萬噸是盧媽憑空搞出來的數據,沒有依據沒有法源,亂七八糟
用一個憑空搞出來的數據去撤照關閉機組
這樣沒有問題? 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看懂問題的癥結了嗎盧粉???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9-06-29 17:57:00
現在做的基本上就是延續之前林佳龍的政策 = =林佳龍的管制生媒條例就是要關閉啊,裝瞎嗎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6-29 19:37:00
1104萬噸這個魔術數字 真的很神奇
作者: david624   2020-06-29 19:40:00
柯糞有腦就不會叫柯糞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6-29 19:43:00
事實上如果是降到1260萬 台電是OK的這個減煤幅度也才是比較合理的幅度
作者: Zuiho (瑞鳳)   2020-06-29 20:14:00
很多擁核的怪怪的 正面對戰老被打臉 但又堅持不退 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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