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PTT爆卦「蔡X豬來巡視」洩總統行程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20-02-28 15:24:21
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228/1656133.htm#ixzz6FE69m1nM
2.新聞來源︰
ETtoday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記者劉昌松、戴若涵/台北報導
中華電信一名陳姓網管專員2018年在PTT上發文,曝光總統蔡英文將參訪中華電信資安監
控應變中心的秘密行程,事後遭開除。陳男認為遭公司刻意打壓違法解雇,決定提告要求
恢復職務,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違反保密義務,將他的訴訟駁回,可上訴。
陳男主張,自己從2017年11月1日受雇中華電信擔任網管專員,工作期間他努力工作,竟
遭公司刻意打壓,指稱他2018年1月14日在PTT八卦板上發文,洩漏總統蔡英文的不公開行
程,因此將他開除。
陳男發文內容如下,「幹幹的…,明天蔡母豬要來我們單位巡視,所有在場人員都要經過
國安檢視過…,聽說會被翻箱倒櫃,並嚴禁我們隨意走動,主管知道我們不太喜歡母豬,
已經安排我們當天調到隔壁辦公室,到時候看到母豬該怎麼辦?1.偷偷舉牌,抗議勞基法
修惡?(可能會被國安人員壓制,然後我就黑了)2.丟鞋問候她?(可能會被國安人員格
斃,然後我就死了)3.偷偷放工會賽員進來煩她?(可能還沒實踐就被主管擋下來)4.做
自己的事,不理她?(這樣要一直坐著,不蘇胡!)5.其他。(給鄉民發揮!!!)有沒
有該怎辦的八卦?」
他強調,自己是針對勞基法修法內容有所不滿,而做出合理評論,雖然前後文對照可知蔡
英文將到單位巡視,但文內並未指出他的任職單位、地點,鄉民無從得知蔡英文訪視的確
切行程,不構成「洩露外賓之不公開行程」。
另外,陳男表示,就算自己有任何違反工作規則的行為,中華電信未依自訂的核薪要點第
4點第2項後段規定,與工會協商後決定是否繼續僱用他,或先以處罰較輕手段取代解僱,
明顯違反核薪要點的規定,決定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應給付薪資、按月提繳勞
工退休金至復職日為止。
中華電信指出,陳男在試用期間沒有遵守保密義務,恣意洩漏國家元首視察北區分公司的
秘密行程,還引起媒體報導,嚴重違反公司保密協議及相關規範,經公司告誡後還到PTT
上繼續渲染批評,難認陳男有再遵守保密義務意願。
中華電信表示,雖然陳男辯稱,發文內容無從得知參訪行程,但有鄉民在下方留言「中華
電信嗎」,且他先前曾在PTT上多次發文透露自己的任職單位,甚至在網友表示中華電信
網路斷線時,還主動表明自己的網管身分,事發當天的發文足以讓網友推斷出蔡英文訪視
行程,違反保密義務。
台北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認為,網管專員職務包括網路資訊安全管理,多涉及個人隱
私或國家安全的保密事項,陳男在網路上PO文造成國家元首秘密參訪行程曝光,在試用期
內遭解聘,並無權利濫用的情形,判他敗訴。
4.附註、心得、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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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澄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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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事主是我,新聞跟事實有出入。
所以我要澄清幾點。
1.我負責的是在北分公司監看網路有沒有斷線並回報NCC而已,
我的工作跟資安一點關係都沒有。
當天蔡英文的行程是巡視中華資安子公司的新聞,
她的行程不是我職務上或工作內容上就能夠明確知曉她的行程。
2.事發後,當天公司要求自首,信件內容是講侮辱國家元首,
,鄭優要求PO者自首,說只是要約談而已,根本沒講構成洩密。
後來公司唬爛,連鄭優見面會談都沒有就又另一件事。
3.自首第二天,上午分公司高級長官要求不得在PTT發表任何政治相關文章,
這件事就當作沒找當事者結案。可是當天下午分工會理事長約談時,
就要我去找別的工作,我工作保不住。
在公司出爾反爾下,我晚上才PO第二篇文章,並非不聽勸誡,
但公司後續又說包括非政治文章也不能PO。
4.再來是自首第三天,公司說以試用期不通過名義解雇,留個情面給我。
但事後去勞保局才發現是以第12條第四款,重大違紀解職,又唬爛我。
那時工會蔡理事長跟我說,只要扯上政治就很難處理。
5.這件事我後來我也有去北市勞資調解,政府代表、勞工代表都贊成讓
我恢復雇用關係,認為無洩密的直接關係,只有資方代表不同意。
6.後來也有去找小黨、問過國會辦公室那邊的看法、
他們也認為,很明顯就是有政治層面的影響。
7.後來上訴法院,讓中華電信整整找了兩年,人證沒有!
唯一能舉出洩密行程的物證就是:
一篇E-mail;裡面只有寫:"最近有重要人物來訪,注意環境整潔"。
人、事、時、地、物,哪樣找出這是蔡總統要來的訊息?
更不用講,這裡常常有重要人物來訪,我哪知道是誰?
然後再輔以當初唯一一家新聞,民視新聞指有人洩密這樣來指證。
而且這還是蔡總統他行程跑完才PO出來馬後炮的新聞。
根本就是先射箭()再畫靶()
8.我提訴的重點是要證明公司當初是出自於其他考量解雇,
而不是因為我真的有洩密才解雇我!
至於訴訟中的其他條件是律師怕我經濟上撐不到二審才幫提,
因為就算一審過、二審也不一定會過。
9.早知道就寫大後天、下周一就別編個明天,
剛好好死不死她有來經過這樣,被拿來咬定洩密。
10.我家深綠,別再說X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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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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