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陸 大陸這個名稱是不是該檢討

作者: s566789 (陳大華)   2020-02-12 10:53:36
※ 引述《Forestier (跟小天使聊天吧:))》之銘言:
: 目前上至總統副總統下至民調最多數 就是要維持現狀
: 總統自己這樣說 民調也是維持現狀為多數 連號稱獨派的賴清德也是這樣說
: 實務上是實質獨立這沒錯這是大家的底線
: 所以現在要談的是法律上的問題 畢竟政府需要依法行政
: 而法律上的現狀是 中華民國主張中華民國才是中國 主權及於全中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非法竊居大陸的非法政權 目前台灣與大陸屬於一國兩區的狀態
: 這個相當荒謬的傳統老國民黨反共思維就是法律的現狀 而且也沒有人要改的意思
: 你不能嘴巴講講反中獨台但是法律上規定要統一中國
: 所以在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律沒有丟掉對中國大陸的主權要求以前
: 要拿中華民國去建交還是參加國際組織都是不可能的事情
: 更何況在聯合國已經直接宣告
: 中華民國的東西都可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取代繼承了
: ※ 引述《love11234 (newshit)》之銘言:
: : 我很清楚英狗在2012還幾年把稱呼對岸的方式統一成大陸/中國大陸 日治統一成日據
: : 用中國語講就是:用中國史觀套路台灣
: : 明明蔡英文這次能贏的關鍵是因為大家看他嗆中 拒絕一國兩制 然後韓國瑜舔共 媚中
: : 並且看到香港才這麼高票
: : 為什麼一些不合理的部門 像是陸委會要繼續存在 說要有管道溝通的 讓民間自己溝通?
: : 就好了 而且官方其實也是可以把海基會併入外交部(用來取代mainland這種稱呼啊
: : Mainland就有祖國的意思 實在不懂蔡英文這步想啥
其實憲法裡也沒有明講領土範圍
雖然第四條有說依其「固有之疆域」
但釋字328已經闡明領土範圍純屬政治問題
不受司法審查 所以不會有違憲的問題
且憲法裡只有增修條文第11條有提到大陸地區
可是也沒有定義大陸地區是什麼
法律上就只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有定義
所以如果修掉第2條定義
把大陸地區定義改成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當成對中國的一個特別法是不是就可以解決了
反正應該是修法就能解決的東西吧
不會用到修憲就簡單很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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