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陸委會笑死人的規定

作者: monkey6 (猴子)   2020-02-12 10:49:29
補那個第三條真的笑死,父母皆在台,又在大陸沒人可照顧,這不是標準自打臉嗎?
陸委會就是平常過太爽了完全反應不及。
我建議無論陸配還是小明,直接規定近一年來如果有半年以上的時間待在台灣就可以入境,如果沒有的話就不給入境,這樣不就很好知道到底是平時就住台灣還是出事了才要逃難的,移民署都有出入境紀錄可以查詢,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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