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大陸子女來台記者會重點

作者: tsubasawolfy (悠久の翼)   2020-02-11 19:58:28
※ 引述《saiyuki1412 (Eating要選要選。高雄市B)》之銘言:
: 一、必須是本來就有長期「居留證」的子女。
: 二、必須是「未成年」
: 三、必須個別專案提出申請等審核通過(怎麼審?)
: 四、必須證明「在大陸沒有親人可以照顧此子女」(那探親是去探什麼?)
: 更正:是指「大陸親人無照顧此子女之能力」
軟妹幣匯過去,原本說沒能力的親戚會一堆跳出來說我有能力 信不信?
可以上達天廳到陸委會的說對面親人沒能力?
另外未成年這條更奇怪....有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
你在中國無依無靠流浪街頭,但是你成年就不可以回來
說好的人道關懷呢? 人道到過了20歲就不能人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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