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大陸子女來台記者會重點

作者: a19851106 (雪特)   2020-02-11 19:57:37
※ 引述《saiyuki1412 (Eating要選要選。高雄市B)》之銘言:
: 一、必須是本來就有長期「居留證」的子女。
: 二、必須是「未成年」
: 三、必須個別專案提出申請等審核通過(怎麼審?)
: 四、必須證明「在大陸沒有親人可以照顧此子女」(那探親是去探什麼?)
: 更正:是指「大陸親人無照顧此子女之能力」
: 大概是這樣?有誤歡迎指正。
武漢肺炎爆發
當你發現你跟老婆可以飛回台灣 但是你的小孩不行
請問你會怎麼做?
1.跟老婆一起飛回台灣 小孩給大陸親人照顧
2.一個人留在那邊照顧
3.兩個人繼續留在大陸
如果選1
你現在要申請專案讓小孩來台灣
因為大陸親人無照顧此子女之能力
親人無照顧能力
他媽的你當初把小孩放在那邊兩個跑回來
還有人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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