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 客觀來說「台灣地位未定論」是否存在?

作者: liyuan0204 (Li-Yuan Wang)   2020-01-13 07:03:06
經過我詳閱wiki上長達數十萬字關於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條文
得到的結論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確實存在於歷史、國際法、以及數個國家的認知中
儘管它被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雙方否認,但若要說它不存在,實為不尊重歷史;
 
台灣地位未定論,其實是美國當時為了自身利益操作出來的結果
由於中華民國政府於1945年代表同盟國對台灣進行軍事佔領,並未取得台灣的主權
因二戰的勝利是同盟國對日本的共同勝利,因此包含台灣在內的主權應待同盟國決定
之後國共內戰爆發,美國擔心台灣會被中共併吞,一開始支持將台灣交由聯合國託管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及韓戰爆發,美國需要台灣以防止共產勢力進入太平洋
美國擔心若照原訂計畫將台灣交由聯合國,聯合國會將台灣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
因此改變計畫,由日本於舊金山合約、中日和約中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但不說將主權交予誰
這給了美國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保護台灣這塊主權未定的託管地的正當理由
 
台灣地位未定論,在歷史與國際法上皆屬實,且存在於美國、英國、日本政府的認知中
儘管在國際上,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地位上的提高,認同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越來越多
但對我們自己來說,依照聯合國憲章的人民自決原則,台灣早已是人民自主建立之政府行使主權的獨立國家
 
 
以下是wiki上中日和約內容的節錄,可看出雙方皆認知台灣主權仍未定的事實:
 
1952年,外交部長葉公超在立法院針對《中日和約》的質詢:「福爾摩沙與澎湖的地位如何?」說明:「福爾摩沙與澎湖先前是中國的領土。當日本放棄對於福爾摩沙與澎湖的主張後,只有中國具有接管的權利。事實上,我們現在正在控制它,無可置疑的,它成為我們領土的一部份。但是,微妙的國際情勢讓它不屬於我們。在目前的情況下,日本無權將福爾摩沙與澎湖移轉給我們;日本即使想移轉,我們也不能接受。在《中日和約》我們已經制訂條文表明包括福爾摩沙與澎湖合法的居民為中國國籍,此條文可能對未來任何福爾摩沙與澎湖歸還我們時的障礙稍做彌補。」
 
1952年5月13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載明:「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1952年5月23日,日本眾議院審議《中日和約》時,外務政務次官石原幹市郎答覆臺灣和澎湖之歸屬的質詢時表示,日本放棄了臺灣和澎湖的一切權利,這兩地的歸屬問題須由同盟國之間決定,而目前同盟國尚未有任何相關的正式決定。
 
1962年2月2日,日本眾議院外務委員會開會時,外務省條約局局長中川融答覆有關《中日和約》之領土條款的質詢時說:「日華條約中沒有應稱作領土條款的規定,而有關於日華條約適用於何處的理解。從而根據日華條約,日本並未表示台灣及澎湖島歸屬於中華民國。」
 
1964年2月29日,日本眾議院預算委員會開會時,日本首相池田勇人答覆議員岡田春夫對於《中日和約》與臺灣歸屬的質詢時說:「我們說得很清楚了。我方在和平條約中放棄了(領土權)。這不是我們可以置喙的。所以,我們只是依據和平條約的規定,在遵守規定的同時締結了新的日華條約。即使是依據日華條約,也不能做出違背『依舊金山和約之決定日本已放棄(領土權)』的事情。縱使有做出決定,我們也不是以『中華民國擁有台灣領土權』的想法簽訂條約,條約局局長已經多次提到這點了。我們現在也是在這樣的想法下執行日華條約。」
 
 
以下為近代台日雙方的官方論述:
 
2010年1月14日,日本駐臺代表今井正表示,日本已於《舊金山和約》放棄臺灣,因而無立場認定臺灣歸屬。
 
2012年3月9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彥答覆參議員山谷惠里子,稱日本政府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中,業已放棄對臺灣的所有領土權利、權利名義、請求,而臺灣歸屬何國,「日本沒有獨自認定的立場」。
 
2012年8月16日,中國國民黨執政下的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表「中日和約答客問」,重申《中日和約》已再次確認臺灣領土主權歸屬中華民國。
 
 
參考資料:
 
舊金山合約
https://tinyurl.com/tm7s7uj
 
中日和約
https://tinyurl.com/tgpftfd
 
台灣地位未定論
https://tinyurl.com/q5ln5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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