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我是楊蕙如

作者: teeo (teeo)   2019-12-06 02:10:41
※ 引述《cutbear123 (皇帝熊)》之銘言:
: 第 140 條
: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 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 最後重罰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 你說要轉當污點證人?
: 還好楊蕙如不是你
: 等案子下去之後自然有位子給她
按照邏輯
落選的要高升
殺人的要當館長
那麼
被抓包的呢???
我覺得至少內政部長
只要自爆跟勇仔很麻吉
這個位置就空出來了
平步青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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