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務部隸屬行政院真的能秉公辦理嗎

作者: isaluku (山本君)   2019-12-06 01:43:23
※ 引述《a12345x (一隻小浣熊)》之銘言:
: 以前公民課上五院時候
: 老師說台灣法務部隸屬於行政院很奇怪
: 應該屬於司法院
: 屬於行政部門行政院就有權利可以撤換檢調人員
: 那怎麼有辦法能秉公辦理?
: 話說最近的私菸 網軍
: 這些事情表示法務部能證明是可以秉公處理 不受上級影響嗎?
你可以去估狗一個人,李子春檢察官
當年他就是想要起訴一件案件,他上級的檢察長不同意(上級可以扣住),希望再和他談
他就逕自將起訴書寄到法院去。這件事情當時引起很大轟動,有的認為他違反行政倫理
沒有上下尊卑,不遵守內規之類的,但是法律明文規定檢察官可以用自己名義進行有效
意思表示。
後來花蓮法院決定依法受理該案,但是因為證據不足最後判無罪。後來李子春被移送公
懲會,理由是違反檢察一體的指揮,然後把他懲處。這是非常荒謬的,你所作所為合法
但是會被行政組織內規修理懲處?
回到你的問題,法務部長必須至立法院接受質詢,但他其實不可以干預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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