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我是楊蕙如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19-12-06 01:34:23
《中華民國刑法》第140條:
Ⅰ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Ⅱ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140條關於侮辱公務員或侮辱公署行為之刑罰,實務上頂多
就是判幾個月然後得易科罰金而已。
要不是卡神網軍案是社會矚目案件的話,連委任律師根本都沒必要,不如把律
師費拿來繳易科罰金的錢算了。
不痛不癢的案件,卡神根本就沒必要去咬出上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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