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哪幾個政黨是挺廢死的阿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9-11-24 21:49:24
※ 引述《fenway18 (天然本草)》之銘言:
: 大家晚安
: 明年一月就要投票了
: 各政黨的不分區都在比爛的
: 我只在意廢死這個議題
: 但是這個議題
: 似乎都不是媒體關心的焦點
: 有沒有人可以整理出來
: 哪些政黨是挺廢死的
: 讓我可以避開一下 謝謝
這個不用擔心,反正葉阿婆一定會進立法院,她會幫忙擋廢死的:)
(國民黨再爛也不可能爛到不分區只剩一席啦)
我貼一下葉阿婆針對被害者議題寫的文章,真的,她比我們想的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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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應邀參加一個節目,被安排與長期主張廢死的立委候選人對談,
我被定位成反廢死的代言人。
主持人是知名律師,他談起在台大法律系的老師,在擔任法官時,
曾經判過兩個死刑,在他們執行前,特別去探視這兩名死囚,確認他們是真兇,
每個法官都擔心錯判,會讓自己成為劊子手,良心不安。
在台灣,隨著國際間「廢除死刑」的理念蔚為潮流,許多法官對惡性重大的罪犯,
除非是「欲求其生而不可」的特殊案例,絕少做出死刑宣判。
即使連眾人皆曰可殺的惡人,法官仍然不願判處死刑。
民國九八年兩公約施行法通過後,更是法界的主流價值!
例如,數年前男子楊忠平被控強盜殺害鄰居女子後,搜刮財物,為滿足淫慾,
汙辱被害人之屍體兩次,進而燙煮、支解被害人之屍體,
高院法官認為楊在殺害女子後,仍起慾念對她非禮,
「足證他對該女存有愛慕之意」,認為未達須剝奪生命程度,改判無期徒刑。
計程車司機闕興華,因細故殺害懷孕的大陸籍女子,將她開膛破腹,曝屍八里山區,
被捕後毫無悔意,甚至發出「還會再殺她一次」的狂言。
這樣的兇手,法官也判處無期徒刑。
最近則是八里雙屍案兇手謝依涵,三度被判死刑,但被最高法院以
「原審在量刑及矯化可能沒詳盡調查」,撤銷原判發回更審。
法律人談人權,經常以被告、犯罪人、犯罪嫌疑人為中心,
主要因為「無罪推定原則」乃「世界人權宣言」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共同揭櫫,以國家機器掌控的人力、資訊、權力、工具等無上的優勢,
一旦由刑事司法系統發動對個人的偵查,若缺乏在程序上與正當性加以節制,
很容易為了發現真實,卻犧牲了人權,甚至可能造成冤案錯判。
然而,被害人在刑事司法體系中的地位相對渺小,
他們的人權沒有被法官、檢察官關照,完全無法同理犯罪被害人與家屬的感受,
更何況有許多被害人生命權早就被犯罪者剝奪!
到底犯罪被害的痛能夠持續多久?被害人家屬的恨有多長?
即使有形的傷痕能被時間撫平,心頭的痛一輩子也忘不了。
除非得到犯罪人真正的懺悔,被害的痛不會消失,
但死囚的懺悔,究竟是真心懺悔,還是只為了換取生機的權宜之計,沒人有把握。
死刑存廢爭議,彷彿在犯罪人與被害人的人權兩端拔河,
但是人民心中的那一把尺,正邪的果報、賞罰的度量衡早已決定。
在我們追求台灣成為廢死國家之前,司法必須要能看見被害人與家屬的痛,
必須要能撫慰這些傷痛,給予罪犯合宜的刑度教化矯正,才是庶民心中真正的公義。
所謂的「非、理、法、權、天」。意思是說,「非」不能勝過「理」,
「理」不能勝過「法」,「法」不能勝過「權」,有權力的人可以改變法律,
但是「權」卻無法勝過「天」。
天就是也能保障被害人人權的公理正義!
唯有被害人的人權受到公理正義的關照之後,台灣廢死才有實踐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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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葉毓蘭寫的,各位覺得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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