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送中條例起因的引渡條款bug

作者: f77928 (ㄈㄎㄐ)   2019-06-24 05:45:00
香港和台灣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協議
因此港男在犯案返回香港後無罪
英國人在台撞死送報生
逃回英國就拿他沒皮條
現在問題來了
假設甲乙二人皆是台灣人
甲乙去英國、香港(或其他與台無引渡條款的國家)
甲殺了乙返回台灣
甲需要接受法律制裁嗎?
如果要 那港女事件香港政府是在搞笑嗎?
另外
假設丙為台灣人 丁為菲律賓人
丙在菲律賓殺死丁後返台
請問丙有罪嗎?會被遣送至菲律賓嗎?
怎麼覺得有罪與否跟政府實力好像有關係啊?
我是法盲
請教各位版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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