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特首林鄭月娥竟稱台灣是關鍵!揭開台港

作者: Sparkle001 (Sparkle)   2019-06-18 06:14:30
送中條例暫緩,特首林鄭月娥竟稱台灣是關鍵!
揭開台港交涉內幕,看香港政府如何前後矛盾
2019-06-17 13:38商業周刊 管婺媛/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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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送中大遊行十六日參與人數再破百萬,群眾高舉標語要求「撤回」、「林鄭下台」
。 聯合報特派記者王騰毅/攝影
就在香港反送中運動喧騰一週之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終於在今天下午宣布,暫緩《逃犯
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正草案(簡稱逃犯條例,又稱送中條例)修法。主因是
,台灣表明不接受這樣的方式引渡人犯,因此修法已「沒有急迫性」。
對照當初林鄭提出的修法理由,是為回應台灣提出引渡人犯請求,才以修法作為解方,此
番言論,讓台灣突然成了左右香港送中條例續推與否的重要關鍵:送中條例始於台灣,暫
緩,也因為台灣。
但,實情真的是如此嗎?
其實,早在去年2月香港男子陳同佳在台殺害女友逃回香港後,台灣司法部門就透過陸委
會在3月、5月、11月,三度對港府提出逃犯移交請求。但,全部被「已讀不回」。
當時,政府官員因考量台港間並無明文的司法互助協定,提出可以用個案方式,協商出台
港間司法互助合作方法,將互助限縮在「個案」來處理,根本無需大費周章修法。但,港
府始終不曾對我方要求提出具體回應。
沒想到,今年2月,港府提出《逃犯條例》修正草案,還稱是為了給台灣交代,讓陸委會
上下全「傻了眼」。
「我們只是要喝一杯牛奶,結果你不只是養了一頭牛,還弄了整座農場!」陸委會副主委
邱垂正直言,「結果引發這麼大爭議,我實在不懂港府為何要化簡為繁?」
邱垂正指出,雖然台港間並未簽訂司法互助協定,但根據國際慣例,基於對等互惠精神,
雙方仍可就個案模式做司法互助合作,「包括事證移交,或是犯人移交等等,這樣就可以
解決問題,但顯然港府不願意朝這樣的方向去處理。」
對於林鄭港府是為台灣殺人案而修法,又因台灣拒絕而暫緩,總統府今天也隨即發出聲明
,表示以此作為違背人權立法的託辭,是不負責任與缺乏道德感的作法,「令人感到不可
思議,我們無法認同。」
台灣政府對林鄭說詞感到不可思議,事出有因。
因為,港府提案修法前,從未知會我方。一位陸委會官員說,我們一次去函不理,二次不
理,三次也不理,「結果來了逃犯條例修法,還說是台灣要求,這合理嗎?」「如果你修
法是為了台灣,那你之前也要跟我們溝通吧,完全沒有啊!」
其實,台港間溝通交流的單位,是由2010年5月、4月成立的「財團法人台港經濟文化合作
策進會」與「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作為平台,但2016年後,雙方定期的聯席會議,
暫時中斷。但,去年七月,香港法院審理陳同佳案時,仍透過平台向政府提出案件情資需
求,政府也配合提供。
甚至,更早之前,因港台間經貿交流頻繁,發生多起詐騙、洗錢等案件,政府從2013年起
,就以打擊犯罪為題,針對10個個案向港府提出請求,希望能互相就證據移交合作,但港
府態度同樣是「已讀不回」,冷淡處理。
現在,卻在反送中遊行後,以台灣不接受為由,宣布暫緩。做與不做,都打出台灣牌,私
下對台灣政府,卻愛理不理,看在官員眼裡,只能說港府真的是表裡不一,莫名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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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6日晚間對修訂《逃犯條例》處理不當發表道歉聲明。歐新社
https://udn.com/news/story/120538/387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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