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災害假消息致死 最高處無期徒刑
1.新聞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507002006-260407?chdtv
2.新聞來源︰
中時電子報
3.新聞內容︰
為防制假消息,立院今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若明知為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者
,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散播災害不實訊息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本次修法,在《災害防救法》41條新增規定,如果明知道災害訊息不實,卻仍通報消防或
警察單位者,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因此導致他人死亡,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導
致他人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4.附註、心得、想法︰
1.卡神會不會成為第一個適用該法條的對象呢?
2.檢方拖了三個月才開始查idcc,是不是故意要配合2019/05/07才通過的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