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之銘言:
: 大家怎麼看?
其實黃捷議員讀法律沒有讀徹底
的確政府資訊公開法原則上要主動公開資訊
但是也有例外不公開的事由
其中一項就是18條第1項第3款
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
或提供之。
都發審議會開會過程是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的準備作業
依法的確可以不公開
單看文字可能不懂為什麼要有這個規定
假設老王是建商,知道都更審議會誰反對
就可以好好對審議委員上下其手
就算建商沒幹這件事情
居民對於贊成/反對的委員可能會加以攻訐
無法讓委員暢所欲言
為避免這個情形
就變成原則不公開,例外才能公開
所以高雄市都審會不公開是合法(有沒有合理不在我討論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