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年金改革違憲案,蔡陷入自打嘴巴窘境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9-05-03 11:54:06
蔡英文急就章的年金改革,以法律溯及既往方式砍軍公教退休俸,很明顯的,蔡是想以憲法
的比例原則對抗信賴保護原則,把軍公教退休金基金破產視為「緊急危難」解釋,但是盲點
是,該基金破產等於國家緊急危難嗎?這個等號劃的起來嗎?
另一方面,蔡英文的臉書又告訴大家,國家經濟穩健,景氣正繁榮,外國投資增加,台灣經
濟表現很強健,若蔡總統說的都是真的,那國家真的有緊急危難嗎?
蔡總統的競選文宣跟年改理由完全是背道而馳的兩個結論,蔡總統該如何自圓其說呢?
作者: kuarcis   2019-05-03 11:55:00
經濟表現強健 跟制度設計不良是兩回事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19-05-03 11:56:00
軍公教的新血領不到就是危難,你確定要用你的主觀意識來判斷嗎?
作者: loveyourself (苦工)   2019-05-03 11:56:00
不相干的事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9-05-03 11:57:00
制度修改無法溯及既往,這就是問題所在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19-05-03 11:57:00
就算違憲確定,錢也不一定能拿回來,我記得有憲政的例子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9-05-03 11:57:00
討論制度問題前政府先負起法定責任
作者: howiekuohr (肥肥)   2019-05-03 11:57:00
現在經濟好不代表潛藏負債是假的。她做錯的是先破產的勞保沒有明確的改革期程讓公職人員覺得被針對。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9-05-03 11:59:00
修改制度,新制度適用在施行日後退休的人身上是ok的,問題是改到之前退休的人,問題就麻煩了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19-05-03 11:59:00
一個不合時宜的錯誤制度拖了30年沒改,因為不溯及既往原則就可以一筆勾銷嗎?你確定你的憲法有及格嗎?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03 12:01:00
不朔及既往「原則」,不是定律。至於原則之例外有沒有違憲問題,大法官也不會只有唯一答案。
作者: huikmn (不在)   2019-05-03 12:01:00
跟砍七天假一樣,裝死到底就好,不用也不會自圓其說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9-05-03 12:02:00
可以改新制度,但是適用對象是新制度施行日後退休的人,法律的施行,實體從舊,形式從新,這不是常識嗎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19-05-03 12:03:00
對啊是常識,所以建議你在去補個習,學一下"專業",別拿常識當專業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9-05-03 12:04:00
看來法盲槓精出現了要怎麼跟法盲談憲法呢
作者: genius721105 (genius721105)   2019-05-03 12:05:00
制度設計錯誤本來就是改導正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19-05-03 12:06:00
castalchen說的沒錯,原則的例外有無違憲由大法官解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03 12:06:00
樓主認為大法官都會認定違憲嗎 還是即使大法官認定不違憲你還是堅持你比較懂?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9-05-03 12:08:00
所以問題一定會回到,究竟年金破產是不是緊急危難,年金破產的理由國家是否責任或疏失
作者: ilove640 (子夜)   2019-05-03 12:08:00
不重要 覺青喜歡就好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19-05-03 12:09:00
欸欸,castalchen!你頭上有兩張貼紙欸,「槓精」、「法盲」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9-05-03 12:09:00
例如政府拿軍公教年金護盤,導致的虧損,這算誰的?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03 12:11:00
還好 鄉民人人都有意見 到時候自己的意見跟大法官不一樣 覺得自己最對的人也是可以堅持他的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19-05-03 12:13:00
哇,法律專家變財經專家了,先不說國安基金每次護盤都賺飽才退(平時東投西灑才賠),你要把這兩件事擺在一起,請問是何用意?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03 12:13:00
每個憲法解釋都有部分不同意見書 法律的解釋從來不是唯一解 會覺的某個事情只有唯一解的通常不是從法律看事情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9-05-03 12:13:00
呵呵,我很期待大法官怎麼解釋,很想看看這個法溯及既往的先例,大法官要怎麼圓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9-05-03 12:15:00
畢竟世界上的先進國家,處理年金問題都沒有溯及既往,大法官要自創超越世界的見解,真的要很有勇氣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03 12:16:00
樓主把世界上的法律見解都讀完了 ?不然怎麼知道跟你想法不同是「超越世界上的法律見解」?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19-05-03 12:17:00
我沒搞錯的話,轉型正義是德國創的嘛?德國的法匠真自以為勢,超越全世界的見解castalchen,我勸你滾回同溫層吧,這裡跟八卦版不歡迎你這種的我先走了,下午飛德國教訓他們的法匠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03 12:19:00
每個人都可以猜一下 我猜附帶警告的合憲性解釋是最可能的要顧及理論跟現實 常常是這種結果
作者: jkoe   2019-05-03 12:22:00
法官不是說法律關係未終結所以是不真正朔及!是合法的喔……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03 12:23:00
法律原則萬用論 有這麼單純就好了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19-05-03 12:23:00
你說尚非妥適、非屬不能之類的嘛?哈哈哈,突然想起解嚴以前很多這種XD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9-05-03 12:24:00
當初應該不是用緊急危難的原因吧
作者: ab4daa (nooooooooooooooooooo)   2019-05-03 12:25:00
這種自助餐式問題根本是母豬的專長 你確定要打這個嗎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9-05-03 12:25:00
是因為這基金要破產了才要改革 不然拿稅金去補洞嗎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03 12:27:00
最近還是很多吧 看起來大法官心證是不合憲 但為了判定不合憲對國家行政財政等等衝擊太大 勉強判定合憲再附加一堆建議這裡應該不用寫案號吧
作者: Protian (Protian)   2019-05-03 12:28:00
禁止的是真正溯及既往。年金或退休俸因為當事人還在領,所以是屬於不真正溯及既往。要打的應該是不真正溯及既往有沒有信賴利益,而不是法律禁止溯及既往有興趣可以看釋字717,僅禁止真正溯及既往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9-05-03 12:30:00
腥潮流就是要搞爛台灣,讓政府的統治基石軍公教警消背離政府。
作者: adamas0422 (衝刺吧 男孩)   2019-05-03 12:34:00
砍軍公教年金是少數蔡英文做對的事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9-05-03 12:37:00
而且她是未來會造成財政負擔 又不是現在就會 所以你說的矛盾並不存在
作者: duduchiau (夜貓子)   2019-05-03 12:37:00
有人聽不懂不真正溯及既往啦 半桶水又愛獻寶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9-05-03 12:38:00
而且她一上任就年改 她也可以扯是年改後讓現在經濟復甦看來你要補休的課有非常多門 可悲仔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19-05-03 12:39:00
我猜結果是1所得替代率要連動費率+財務結構的改善2政府要負最後責任+法定提撥水準及虧損撥補3違反不溯既往的例外條件。讓大法官會議解釋很好啊,說不定連勞保都可以比照辦理
作者: awoorog ( )   2019-05-03 12:43:00
所以到底支不支持年改啊? 各位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9-05-03 12:45:00
勞保不敢近期動啦,選票考量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9-05-03 12:45:00
年改支持啊,但是去改已經退休的人,肯定違憲,我要說的是這個
作者: Protian (Protian)   2019-05-03 12:46:00
已經解釋過了,還是堅持肯定違憲,唉。更何況樓主肯定不是大法官,怎麼能那麼有把握啊XD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19-05-03 12:48:00
不支持抹黑式粗暴的年改,而且還置入“不隨物價指數調整”跟“配偶分配權”,其他的年改都沒有這兩個,針對性太強!其他沒意見!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9-05-03 12:48:00
已經解釋過了,大法官還會受理嗎,哈哈啊,您智商還好嗎一堆白癡在那邊說釋字717已經解釋過了,如果是這樣,大法官為何昨天又做出受理釋憲的決議?哈哈哈,超智障覺青到底是誰教你們釋字717已經解釋過的?
作者: AMADA (C1)   2019-05-03 12:51:00
政客貪的錢才是國家危難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9-05-03 12:53:00
覺青根本看不懂,人家說717解釋過了,他們就跟著附和,連最基本的邏輯觀念都不懂,好可憐
作者: Protian (Protian)   2019-05-03 12:53:00
湯德宗大法官線上課程麻煩讀一讀。大法官立場並非不能改變,但是受理必然代表違憲?同一類案件不能再受理,呵呵呵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19-05-03 12:54:00
717只解釋18%超過所得替代率太多,而且那部分沒有立法,行政院可以衡量,並不是解釋退撫基金,有錯請指正!
作者: Protian (Protian)   2019-05-03 12:55:00
況且我沒有說大法官已經解釋過了,我是說僅禁止真正溯及既往,而且我也有說不真正溯及既往不等於無信賴利益,某人看不懂只會飆髒話,我也無法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19-05-03 13:00:00
717的「溯及既往」的論證太過於簡單理由書並沒有真正的去探究國家和公務員之間的法律關係不過目前國內學說也對於這部分僅有簡略的提到公法上的勤務關係或忠誠服勤關係成立的方式是「須相對人同意之行政處分」但這也是以吳庚、陳敏為主的學說如此認為事實上 717號黃茂榮大法官的意見書對此就有不同見解年改牽涉的是老年經濟安全制度(年金)和公務員法律關係不能單純用商業年金保險的思維去看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03 13:03:00
「特別權力關係」跟「行政契約」理論可以導出完全不同的解釋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19-05-03 13:04:00
最明顯的就是「破產」,基金用罄其實不會危及整體制度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19-05-03 13:04:00
如果“盲點是,該基金破產等於國家緊急危難”這論點成立,那蔡政府最該改善的是勞保農保跟漁保,因為將破產已破產,絕不會是軍公教退休撫制度!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03 13:06:00
這件事套用過去任何解釋都不完全一樣 也不能理所當然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19-05-03 13:08:00
公務員保障法和退撫新制實施,外加實務見解破除特別權力關係後,公務員和國家之間的法律關係是甚麼
作者: endlesskarma   2019-05-03 13:11:00
標題殺人?誰跟你違憲案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9-05-03 13:27:00
年改再不改不行 馬英九說的
作者: enjoy (忙忙忙)   2019-05-03 13:30:00
腦子用不到的話,可以考慮器官捐贈
作者: abcde78555 (柯比布萊恩特)   2019-05-03 13:30:00
但是沒改勞保欸,要聽馬的也不能自助餐啊
作者: gtcb (Pipichen)   2019-05-03 13:46:00
軍公教改完就算了,小英要不要講一下勞保怎麼處理,年輕人以後領得到嗎?今日不改,明日會後悔欸,小英不改勞保,將來會後悔嗎?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9-05-03 15:23:00
違憲是大法官說了算不服就去打行政訴訟 提釋憲
作者: revolt0611 (反叛)   2019-05-03 15:27:00
也是可以受理然後717參照,不真正溯及既往,最後解釋說合憲。再者,信賴保護原則裡面也有因為公益原則產生的情況決定制度,信賴保護沒有最大好嗎然後行政法規變更的信賴保護也沒有說完全不能變更,只要分階段實施或有其他補救措施就合法理了阿..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19-05-03 16:06:00
18%的位階跟性質和退撫基金差很大,別再拿717亂講了!還有法律不溯既往原則是約束行政部門的,不是讓行政部門拿來濫權的!各位法學專家不要再拗了!讓小的這種法律門外漢瞠目結舌不已!
作者: DarkNT (紐太)   2019-05-03 16:31:00
過往年金加薪的時候也朔及既往,要不要先罰一下
作者: southes   2019-05-03 17:23:00
支持年改
作者: a4302f (KJ_Chino)   2019-05-03 17:33:00
國家經濟好就要給799每個月10幾萬是嗎?跟領22k要錢補助799 厲害啦 年金規劃到破產 要人民繳稅補 笑死人 看中國 退休金敢要 試試看 快去統一要退休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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