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轟三立不實求償5百萬 法院今判陳佩琪敗訴

作者: geofrania (三葉蟲)   2019-03-07 23:21:11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記者自己能力差
新聞稿亂用詞啦!
當事人不適格=無訴訟權能
未侵害當事人名譽≠當事人不適格
判決書有寫當事人即屬適格
【裁判字號】 107,訴,2420
【裁判日期】 1080306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二、所謂「當事人適格」,指當事人就具體特定之訴訟,得以自
己之名義為原告或被告,而受為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本案判
決之資格而言。在「給付之訴」,祗須原告主張其為訴訟標
的法律關係之權利主體,他造為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義務主
體,其當事人即為適格,至原告是否確為權利人,被告是否
確為義務人,乃為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要件是否具備,即訴
訟實體上有無理由之問題(最高法院104 年度台上字第2420
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原告請求被告連帶賠償500 萬元
暨法定遲延利息,併請求被告強制道歉,均屬給付之訴。原
告既陳明:伊僅代表自己,是伊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
、第2 項、第185 條、第188 條、第195 條第1 項規定,請
求被告損害賠償、強制道歉,原因事實僅限於被告不法侵害
伊之名譽權,不及於被告不法侵害伊配偶訴外人柯文哲名譽
權部分等語(本院卷第286 、380 、488 頁),即主張兩造
各為本件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權利、義務主體,其當事人即
屬適格;至原告名譽權是否確受侵害,得否請求被告負連帶
賠償責任暨強制道歉,乃屬實體上有無理由問題,殊與當事
人適格判斷無涉。被告雖一再抗辯:本件原告非名譽權受損
之對象,程序上當事人不適格云云,顯與前開論述未符,自
非足取。而依原告特定、確認之訴訟上請求及主張之原因事
實(本院卷第286 、488 頁),本件訴訟之審判範圍,僅限
於「原告之名譽權是否遭被告不法侵害」部分,至「柯文哲
之名譽權遭被告不法侵害與否」,依民事訴訟法處分權主義
、辯論主義之基本原理,非在審究之列,應予指明。
不要再說陳佩琪不適格了
前面回文的都有問題
被記者亂帶風向
※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銘言:
: UDN
: 免賠!轟三立不實求償5百萬 法院今判陳佩琪敗訴
: 2019-03-06 11:09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 台北市長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不滿三立電視節目質疑柯的財產申報不實,帳戶內有2000多萬
: 來源不明財產,提告要求三立、節目主持人陳斐娟、來賓曾勁元連帶賠償500萬元,並在
: 三立官網刊登道歉啟事3個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陳佩琪敗訴,三立、陳斐娟等人免賠
: 。
: 陳佩琪不滿三立電視台「54新觀點」去年5月25日節目來賓曾勁元指控柯文哲向監察院申
: 報財產不實,帳戶內有2000多萬來源不明財產,要求三立在7天內道歉未果,遞狀向法院
: 提告。
: 三立電視、陳斐娟委任律師先前指出,節目是對柯文哲財產申報不實行為予以評論,無法
: 推論至陳佩琪的財產,陳提告當事人不適格,且節目內容並無侵害陳的名譽;曾勁元委任
: 律師也曾說,名譽權有專屬性,節目內容是指柯文哲,並不是陳佩琪,當然不涉及陳的名
: 譽。
: 陳佩琪上次親自出庭,表示柯文哲多次公開說明,家中財產有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是她賺
: 來的,且結婚第一天就將存摺、印章交給她處理,就連柯文哲2014、2018年參選市長時,
: 財產申報書也是她寫的,她當然有權利提告。
: 她也說,她也百分之百贊同柯的財產是可受公評之事,但可受公評並非可受汙衊,三立完
: 全沒有找她求證,製播汙衊的節目,事後才想找她上節目澄清,宛如往她身上「潑一桶又
: 髒又臭又黑的糞水」,等到對方生氣了,才叫她自己提水上節目洗乾淨。
: 陳佩琪出庭時說,柯文哲2014年參選市長時,曾將稅單證據公開在記者會上,兩人收入未
: 稅前一年約750至850萬元,以一年平均800萬元來算,30年共有2億4000萬元,稅後約2億
: 元,期間她拿8000萬元購買不動產,若以節目上指控兩人有2200萬元財產,再除以30年,
: 夫妻兩人一年有70、80萬可動支財產,「難道不合理嗎?」
: 陳佩琪也曾說,她不敢說自己勤儉持家,但她不容許遭節目汙衊;若節目握有夫妻兩人財
: 產不實的證據,大可以向監察院檢舉或提告,但節目卻選擇在柯文哲二度參選市長時,才
: 播出不實言論含沙影射。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80272
: 短評或心得:
: 三立又得利了…看來以後政論節目還會繼續…
: 該律師說是指柯文哲不是指陳佩琪,所以不涉及陳的名譽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9-03-07 23:28:00
這樣不就更奇怪,指柯財產有問題的數目是柯+陳的數字有問題,然後說不侵犯陳的名譽~
作者: AhSs (阿絲)   2019-03-07 23:32:00
不奇怪啊 夫妻財產共有又不是妻子的事
作者: inthenchen ( )   2019-03-07 23:33:00
因為法官早心有定見阿,呵呵
作者: AhSs (阿絲)   2019-03-07 23:33:00
你看吳淑珍也沒被關阿
作者: inthenchen ( )   2019-03-07 23:34:00
沒看到這二天根本沒什麼新聞吵這個話題嗎?就是有問題的判決大家趕快閉嘴裝沒事,免得同情票又跑去柯文哲那了阿綠營就算了,藍營也輕輕帶過免得反打到自己,呵呵
作者: henryliao (henry)   2019-03-07 23:35:00
風向好亂 所以真的是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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