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轟三立不實求償5百萬 法院今判陳佩琪敗訴

作者: shyh (牛羚一族)   2019-03-06 21:52:51
※ 引述《ebey30918 (賽馬娘(≧▽≦)//)》之銘言:
: : → xxxx: 我只看到政黑法律知識的不足 ,當事人不適格 是蠻簡單的 03/06 12:29
: : → xxxx: 概念, 就是對方講A , 結果你B去告 , 法官當然先告訴你 03/06 12:29
: : → xxxx: 要也是A來告, 所以你B不是當事人 , 不適合來告這件案子 03/06 12:30
: : → xxxx: 然後就看到一堆開始說DPP弄政敵 ? 你有沒去過法院阿? 03/06 12:31
: : → xxxx: 你不要連法院都沒進去過, 沒開過庭 沒見過幾個法官 03/06 12:32
: : → xxxx: 就開啟 幻想模式 , 以為法官都某某黨收買的嗎 ? 03/06 12:33
: : → xxxx: 要講夫妻財產共用OK阿 ? 那告訴人是 柯文者+陳珮琪 嗎? 03/06 12:34
: : → xxxx: 名嘴抹柯文哲 你陳珮琪去告 ?對方律師當然先抓你當事人 03/06 12:35
: : → xxxx: 不適格阿.....你走一次法院就知道了 03/06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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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沒有人譴責陳珮琪請的律師
當事人不適格 等於還沒進入實體審理就輸了
好像參加考試 因為名字 身分證字號寫錯
考卷連改都沒改就直接判定落榜
這種情形多半是發生在門外漢沒請律師自己亂告的
陳珮琪明明有請律師告
怎麼還會犯這種錯誤呢?
律師太失職了吧?????
還是陳珮琪和三立是套招的?????
: 借個推文最後3句
: 我想請教xxxx大一個問題
: 既然你都說OK了
: 代表你也承認陳珮琪也是當事人之一嘛
: 那為什麼陳珮琪不能自己告
: 一定要柯P 或者 柯P+陳珮琪
: 假設今天 ABC 三人捅死一個人
: 這三人只要沒有一起被抓到 都是無罪的
: 你這邏輯是這意思嗎
: 謝謝
作者: Stigmata (賣女孩的小火柴)   2019-03-06 21:55:00
譴責律師只會讓Peggy覺得白花錢 更嘔
作者: richjf (jeff)   2019-03-06 23:57:00
事情一開始不就有人講 找的律師有問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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