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轟三立不實求償5百萬 法院今判陳佩琪敗訴

作者: ebey30918 (Horo)   2019-03-06 17:48:52
: → xxxx: 我只看到政黑法律知識的不足 ,當事人不適格 是蠻簡單的 03/06 12:29
: → xxxx: 概念, 就是對方講A , 結果你B去告 , 法官當然先告訴你 03/06 12:29
: → xxxx: 要也是A來告, 所以你B不是當事人 , 不適合來告這件案子 03/06 12:30
: → xxxx: 然後就看到一堆開始說DPP弄政敵 ? 你有沒去過法院阿? 03/06 12:31
: → xxxx: 你不要連法院都沒進去過, 沒開過庭 沒見過幾個法官 03/06 12:32
: → xxxx: 就開啟 幻想模式 , 以為法官都某某黨收買的嗎 ? 03/06 12:33
: → xxxx: 要講夫妻財產共用OK阿 ? 那告訴人是 柯文者+陳珮琪 嗎? 03/06 12:34
: → xxxx: 名嘴抹柯文哲 你陳珮琪去告 ?對方律師當然先抓你當事人 03/06 12:35
: → xxxx: 不適格阿.....你走一次法院就知道了 03/06 12:36
借個推文最後3句
我想請教xxxx大一個問題
既然你都說OK了
代表你也承認陳珮琪也是當事人之一嘛
那為什麼陳珮琪不能自己告
一定要柯P 或者 柯P+陳珮琪
假設今天 ABC 三人捅死一個人
這三人只要沒有一起被抓到 都是無罪的
你這邏輯是這意思嗎
謝謝
作者: hashyang   2019-03-06 17:52:00
應該是這樣ABC三個捅人,受害者的家屬提告,因為家屬不是被捅的人,所以ABC造成家屬傷害是不成立的,法律 youknow
作者: quixotic (Lumen incaelo)   2019-03-06 17:53:00
不是吧 應該是 某甲是王八蛋 和 某甲全家都是王八蛋的差別 大家都知道某甲全家有四個人 甲乙丙丁罵前面那句 當然和乙丙丁無關 但後面那句呢
作者: jonathan8032 (dd)   2019-03-06 17:57:00
他不會回答你
作者: allenpatrick (科科)   2019-03-06 18:18:00
捅人是刑法了 不能來類比吧
作者: xuane (xuan)   2019-03-06 18:31:00
邏輯很差耶,撇開刑事跟民事外,三人捅一人,權利受侵害的人當然可以向三人中任何一個求償,但今天陳是被捅的那一個嗎?
作者: liain0824 (小英)   2019-03-06 18:55:00
這邊有判決書連結 : http://bit.ly/2HeDII4 請參閱台灣法律常常提到 情 理 法 , 三個層面在人情上 , 我們是否該支持陳佩琪醫師提告 ? 絕對支持在道理上, 我們該不該告死那些冥嘴? 絕對支持告死他們在法律層面上, 這個案件是否應該由 陳佩琪醫師 提告 ?很抱歉, 法官的認定判決書有說了 , 請自己看在說台灣最常見的論述 , 判我勝訴 => 司法公正 !判我敗訴 => 就是司法不公 ! 建議多看一些法院的判決書
作者: xuane (xuan)   2019-03-06 19:16:00
樓上講的我贊同,但你忘了接下來就會有人說法律跟人民情感脫節等等,但不先思考法律如此規定的理由在哪,連了解都不了解,就憑直覺批評法律。當然我不是說法律完美,但連立法背後的考慮都不清楚就來嘴是不是就越級打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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