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勞團反對國發會放寬責任制條款,恐將大開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9-01-25 00:38:24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SIUdyEW ]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勞團反對國發會放寬責任制條款,恐將大開
時間: Fri Jan 25 00:38:16 2019
1.媒體來源:
TechNews
2.完整新聞標題:
勞團反對國發會放寬責任制條款,恐將大開勞基法後門
3.完整新聞內文:
台灣勞工陣線、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和高雄市產業總工會前往國
家發展委員會聯合召開記者會,譴責國發會讓更多勞工面臨過勞風險,更呼籲勞動部應該
全面檢討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這項後門條款。
月薪 20 萬以上主管納責任制
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為責任制條款,適用範圍包括保全業、房仲業和資訊服務業系統研
發工程師等行業。納入責任制條款就可以排除一例一休和每日工時上限 12 小時等規定,
改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因此被稱為資方鑽勞基法漏洞的後門條款。國發會向勞動部提案
將月薪 20 萬以上的管理職人員納入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的範圍,而且所有行業一律適
用。過去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都是以行業別作為適用對象,這是首度以薪資為標準適用
所有行業。
勞工團體指控國發會已經淪為資方打手,堅決反對國發會的提案。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
友聯表示國發會所提出的 20 萬薪資門檻,打破了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以行業別進行正
面表列的原則,可能將造成未來進一步放寬的風險,讓更多勞工陷入過勞的處境。台北市
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質疑,訂出薪資門檻的做法是否代表高薪就註定應該過勞?勞工
要賺錢就只能不要命?陳淑綸批評外國商會賺了錢將利潤匯往國外,卻將受害的過勞勞工
留給台灣的職災體系和長照體系。
國發會不反對其他標準,未來恐有擴大適用疑慮
國發會由主任秘書何全德出面與勞工團體會面,何全德否認國發會是資方打手,並表示勞
團的意見國發會「聽到了」。何全德指出,將高薪高階勞工納入責任制是參考外國勞動法
規,並非台灣獨創。國發會採納歐洲商會的提議以月薪 20 萬元做為標準,但不反對行業
薪資中位數 2 倍或基本薪資 3 倍等其他意見。工業總會則主張將門檻降低的月薪 10 萬
元,商業總會更認為應該降低到月薪 4 萬到 6 萬人,勞團批評這樣的要求根本是「不知
羞恥」。
勞團擔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適用於月薪 20 萬以上主管將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成為責任
制適用範圍不斷擴大的第一張骨牌。國發會不反對其他薪資標準的說法,代表勞團的疑慮
不是空穴來風,工總和商總的說法更顯示資方團體有多希望可以擴大適用勞基法第 84 條
之 1。況且政治變動無常,沒有人能保障部會首長換人或是政黨輪替之後,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會不會藉此放寬適用於薪資更低的對象。國發會的提案固然影響的範圍不大,但
是卻可能成為濫用責任制的開端。勞團要求國發會撤回提案,並表示如果國發會還是持續
打壓勞工權益,不排除發動更激烈的抗爭。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technews.tw/2019/01/24/labor-union-against-ndc/
5.備註:
哦!「又」要開勞基法後門了。
還真的不意外呀!畢竟勞工是最軟的那塊呀!
不過你看看....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和高雄市產業總工會耶!
我幫某些人先說了:「一定是柯韓的陰謀!」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0:39:00
20萬薪資以上責任制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9-01-25 00:41:00
你沒看到後面的要擴大嗎...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0:42:00
喊擴大的商總工總又不是國發會商總工總天天在靠北靠木又不是第一天了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9-01-25 00:42:00
是呀 金主喊的...呵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0:43:00
用20萬這個標準來決定責任制適用與否沒有太大爭議美國、新加坡都有訂定薪資下限做為工時豁免的區分硬要高階主管加班一~二小時1.34薪資 二小時以上1.67本來就是很無理的做法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0:49:00
主要還是根本就不太抓也不太罰 加班費要是能夠嚴格執行台灣的勞動問題至少也要少掉60%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0:50:00
20萬買一個人操到死的權力?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0:50:00
而且國發會會提案也是因為歐美的商會建議的對他們來說高薪白領不能納入責任制本來就不夠彈性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0:51:00
只要遵守勞基法工時,責任制根本就是假議題。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0:51:00
https://goo.gl/j88JUx如果你是老闆 你會把一個20萬薪資的主管操到死嗎?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0:52:00
是雇主審核工作績效耶,雇主開心花錢請人來打混也行符合現行勞基法工時情況下責任制早就可以進行了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0:53:00
米國年薪$47,476鎂 就納入責任制門檻了https://goo.gl/CCBPh2換算起來國發會提的20萬月薪門檻還比米國高不少勒...米國人不擔心他們的高階主管被操到死 台灣人到是很擔心更高薪的主管被操到死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0:55:00
那現行勞基法不能做責任制的事情嗎?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0:56:00
其實根本就不用特別列,這種層級的確實本來就是看所屬業務負責的,不過當然也有不負責任的董事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0:57:00
現行勞基法有規定每個人一定要工作多久嗎?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0:57:00
覺得不行,又不是董事,老闆就該踢掉這種爛主管了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0:57:00
有阿一天8小時工時 一年365天-104天-12天國定假日勞基法規定的工時一年就是1984工時左右當然勞工不做到這個工時也可以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00:00
那是上限,是要保護勞工。雇主爽你工作一分鐘也可以。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00:00
說真的不列老闆會沒法處理這種員工?就像郭台銘沒法動夏普董事長一樣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00:00
我覺得主要是需要工作的時間不固定 很難說一定能滿足勞基法 出差 跨國會議 各種情況 高階主管負責範圍這麼大 難啦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01:00
勞基法的目的是保護勞工權益,避免雇主鑽漏洞。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01:00
美國是每個洲的責任制薪資門檻都不一樣 有的洲非常低就可達到了重點是主管下班接你老闆電話 要不要算加班費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02:00
其實政務官也是一樣的道理啊 總統有可能就工作個八小時嗎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02:00
現行勞基法早就可以搞責任制了,審核績效是雇主呀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03:00
照目前勞基法看來是要付的喔 可能嗎?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04:00
該付的加班費就要付呀,很奇怪嗎?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04:00
郭冠宏只是因為沒有趕到飛機就被郭台銘fire了你還真的覺得這些主管敢拿加班費阿當然很奇怪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05:00
那政府應該去罰郭台銘而不是當幫兇。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05:00
因為高薪人士本來就可以讓工時更為彈性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06:00
柯文哲跟他下面的幕僚工時應該也超出勞基法規定適用嗎?你根本沒概念zzzz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06:00
現實就是這些薪水和職務,已經確立了他們基本要符合老闆要求,否則滾蛋的責任制了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07:00
一個主管職薪水高到一定數字後本來就是適用責任制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07:00
我站在勞工跟勞基法的立場,你提的這些案例都該付錢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07:00
何必又加一條規則上去強化
作者: zenan321 (Ryan)   2019-01-25 01:08:00
可以發動罷免蔡英文了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08:00
不覺得有需要特定另立法令強化責任制的地位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08:00
我覺得在這個層面上不是加班費的問題 是這個工時框架很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09:00
美國的法律比較香嗎?先看看美國的貧富差距吧!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09:00
難適用在高階管理人的工作形態上 加班費隨便都可以繞的過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09:00
老實講是比較香沒有錯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09:00
很容易被無限上綱,是很危險的行動,這不是保障勞工,是保障資方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10:00
你硬要把從工廠法演變出來的勞基法套用在高階管理人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10:00
那你可以考慮去美國工作啊!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10:00
因為大多這層級已經不欠缺這種保障了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11:00
20萬月薪的,就不是基層啊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11:00
對阿那這次國發會提案門檻是20萬月薪可納入責任制 何錯之有?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12:00
這種劃分很危險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12:00
勞基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基層勞工月薪在20萬以上的早就脫離基層勞工範圍了 簡單來說他們已經不太算是勞工 算是資產了當然爭議點是這次國發會提案排除用正面表列的方式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14:00
所以工作24小時符合一個工作者的健康嗎?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14:00
所以我猜到最後勞動部還是不會同意啦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14:00
我不認為需要用一刀切來分割,,最少高階層的不會因為這條可能包含他們而去惡搞老闆,造成公司傷害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15:00
這等於變相給資方可能擴張權利的機會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15:00
掛顧問職有需要時用視訊跟公司作meeting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15:00
不是啊 舉個例子好了 今天有個CEO 10點到公司 中午陪客戶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16:00
所以不用一刀切啊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16:00
這種工時要怎麼算? 當然是用責任制來算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16:00
吃飯打高爾夫 晚上睡了一下 半夜開視訊會議 他累是一點也不累 其實是爽得不得了 可是這工時要怎麼算?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17:00
20萬叫夏蟲不能語冰?你怎麼不立個法規定公司需按照營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17:00
真正拿到這個薪水的主管還在跟你一小時1.34兩小時1.67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18:00
這些人狀況是果園管理猴子的,猴子負責摘果子,猴子朝三暮四需要確保才不會累死,但管果園的,不用擔心累死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18:00
聽到20萬責任制就開始恐懼的人 跟聽到核四拼裝車就開使恐懼的人差不多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18:00
工作內容是打高爾夫球還是視訊?兩個都是的話加一起算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19:00
@zeumax 怎麼會呢?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19:00
如果你按照為公司工作的層面來說 那他一整天都在工作啊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19:00
現在是打算扣帽子幫人決定能源政策立場嗎?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20:00
新加坡、美國還有歐洲的一些國家 都有訂定責任制的最低門檻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20:00
一整天都在工作就違反勞基法啊…。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21:00
當年打工到時候,某公司就用新方法規避新式退休金和舊式,蓋給老員工的一堆都沒付錢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21:00
鳥遊客自己休? 想也知道是違背事實的情況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22:00
沒什麼,立場不同而已。我不認同取消勞工工時上限,即便他很爽。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22:00
不是每家公司都有道德,你給他一個規定,他能找到各種方法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23:00
是啊 在這種情況下 明明沒有人過勞 結果卻被限制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23:00
這種硬把工廠法演變的勞基法套用在全部工作情況 是很危險的想法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23:00
該給休息就要休息。休息時間他要玩到暴斃那是他家的事。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23:00
這些人,並不會因為勞基法限制,而去做出危害工作的行為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24:00
這讓很多工作窒礙難行 NASA把人打上天 難到還能回來嗎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24:00
但結果就是勞工自己也不認同一例一休 因為很多行業喪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24:00
會出問題,就是某些勞工,因為資方為了因應新制搞出變法,所以反而受害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25:00
失工作機會跟加班機會 原因就是因為缺乏彈性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25:00
還是一樣NASA必須給太空人休息時間呀!太空人不睡覺?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25:00
加上月薪不會讓整個法令更具彈性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25:00
勞基法當然有相關規定讓特殊情況可以免除 可是高階經理人卻在圈外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1-25 01:26:00
那為何新加坡跟美國都要明訂責任制最低薪資?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26:00
太空人能來開工作地點嗎? 能從值勤狀況中離開嗎?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26:00
你以為明定一刀切了,高階經理人才更自由嘛?不是吧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26:00
你去看太空站有沒有提供太空人休閒跟居住?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27:00
發生狀況可以不處理嗎? 都不行 那其實就是24小時工作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27:00
他們本來就是只聽命於老闆,能自己排程規劃老闆交代的事務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28:00
你不會以為太空站只有一個人血汗工作吧?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28:00
我覺得你離現實狀況有點太遠了 就算是勞基法也知道有工作會沒辦法塞進8小時工時框架的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29:00
勞基法沒說不能輪班喔…。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29:00
重點應該是注意讓勞工不過勞 不是計較字面上的定義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29:00
現實就是以往這些人都已經超過一般勞工範疇在工作,不會因為以前沒有排除而跟一般勞工一樣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30:00
之前那個手放開不算工時就是這樣啊 司機出去就是工作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30:00
加班上限時數的規定是有研究跟標準的。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25 01:30:00
加上這一刀切分他們出來,可能被不當引用,某些人才適用,某些人可以不適用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31:00
能夠下車散散步就能算休息了嗎 在車上睡一下就算下班了嗎當然不算啊 規定要能夠保護需要保護的人才有意義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32:00
一個人工作的效率跟健康,衛生組織都有研究,越是高階或越是責任重大的工作為了要保持判斷力更需要充足的休息。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34:00
休息當然都會休息 誰能不休息? 可是靠工時來定義休息完全不可靠 情況這麼多種 8小時制能夠滿足可能80%的工作很好 不代表沒辦法塞進框架的工作都是過勞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36:00
你不會希望一個高工時小時缺乏休息的人管理投資或是核電場吧!那照你這麼說政府可以改定義休息呀!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37:00
我們國家最高工時的職位大概就叫做總統了 可能的確是因為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38:00
勞基法明確規定及定義下班及休息的範疇也很好啊!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38:00
這樣所以總統都幹得不好吧 科科 我看柯文哲也是挺忙的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39:00
你定義完休息,總統也解套了不是很棒嗎?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1-25 01:40:00
定義這種東西沒法操作啊 工時明確 所以就很僵化定義休息 沒法執行有何意義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19-01-25 01:46:00
跟跟現行勞基法一樣啊!違反勞基法不處罰或怠惰,那有什麼意義?徙木立信,先改善勞動環境跟增加罰則代價比較重要。
作者: pilifonbao (臺灣獨立)   2019-01-25 03:24:00
推,垃圾資進黨
作者: mimikillua   2019-01-25 09:04:00
沒辦法 要選總統 就要先跟這些財團募款啊
作者: hiroshi6557 (愛,一次給不完!)   2019-01-25 12:25:00
勞工背骨黨=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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