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氣爆善款_重大傷患受災戶應得多少賠償與捐贈

作者: zenan321 (Ryan)   2019-01-22 02:27:32
以氣爆受災戶之重大傷患者為例:
必須從1.被告之賠償金2.政府慰問金3.善款
以上三個來源得到應得之金額。
一、高雄市府、李長榮、華運的賠償金
賠償金應計算如下列:
以重大傷患者為例,
(一)醫療費:健保給付外之醫療費用
(二)勞動能力之減少或喪失:
以35歲車行老闆為例,
(65歲-35歲)*保守估計月薪7萬*12月
=2520萬
(三)生活需要之增加:
被害人已支出或將來應支出之醫療費用
例如看護費、就醫所需交通費、依醫師
診斷所需之營養費或其他用品
(如義肢、義齒、輪椅等)
(四)慰撫金:
重度重傷害:
核給一百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之慰撫金
應得賠償如下:
2520萬+150萬+醫療費+生活需要
註:終身生活需要費,以信託方式管理
二、慰問金
依社會救助法第 36 條
辦理本法各項救助業務所需經費,
應由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別編列預算支應之
。(來自政府的補助)
本例為800萬
★從第二預備金提撥
參考資料台北市107年度第二預備金
https://goo.gl/7VX478
三、善款
★救急不救窮,救災不救賊
算式(一)
善款贈予最低限度應比照
第一項賠償總額(含醫療費生活需要)
2520萬+150萬+醫療費+生活需要

算式(二)
依災區災民總賠償金額之百分比
分配善款
例:
800萬賠償金/6.3億賠償總額
=1.2698%
45億*1.2698%=5714萬
=====================
算式(一)總計:
(2520萬+150萬+醫療費+生活需要)*2
+
800萬慰問金
=實領金額6140萬+(醫療費+生活需要)2
算式(二)
(2520萬+150萬+醫療費+生活需要)
+
5714萬
=8384萬+醫療費+生活需要費用
捐贈人捐款災民,是自我救助的心理投射
非實質助益災民之一切開支不得從
善款匡列提撥
接下來的重點:
★委任律師是否依46億善款匡列之費用
向被告求償?
(藝文活動、紀念硬體建設與交通不便金
等與災區災民權益損失無關者不得列入)
=====================
原告若無詳盡舉証提列損失,
法院不會憑空增列賠償項目與金額。
委任律師代災民求償10億,
但是善款計劃卻編列30億以上
的災損與重建費用,
理論上求償金與善款的災損重建費一致。
簡言之,你要五毛,法官不會給你一塊。
=====================
【獨家】
無醫師背書 高雄氣爆重傷患者代位求償沒譜
蘋果日報 出版時間:2015/04/03 20:39
https://goo.gl/jvQDYd
高雄氣爆罹難者 每人賠1200萬
https://goo.gl/NTSA5u
作者: pupu20317 (慶寶)   2019-01-22 0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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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eam0928 (o.O)   2019-01-22 0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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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uppylove (捲捲頭小姐)   2019-01-22 02:44:00
作者: bluesunflowe   2019-01-22 08:48:00
https://reurl.cc/ROdbz 國賠法也可以代位求償
作者: sheekat   2019-01-22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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