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何定義公務人員違法兼職行為?

作者: TigerLily   2018-12-27 13:43:44
如果一個是上公益節目當來賓或主持人
一個是參與股票跟投機事業的商業週刊撰稿人
哪一種兼職比較有違反公務人員兼職法的行為?
通常學者上節目很常見,從這就能知道前者並無違法
但是顏色不對的時候就會變違法
而正常有邏輯觀念的人都會知道
後者比較可能違反公務人員兼職法
因為後者是協助商業週刊賺錢
週刊再把獲利所得轉成稿費犒賞撰文者
基本上就是一種等價利益交換的關係
有協助財團獲取利益的行為
從用途來看,商業週刊本來就是一種商業投機用途的工具
是用來套死散戶,幫他們背後的大戶賺錢的東西
跟一般的學術書刊或八卦雜誌的本質並不一樣
所以公教人員寫一般雜七雜八用途的書籍並不會違法
尤其是有技術專業用途,或心靈層面的書籍
都是在合理的兼職範圍之內
惟獨坑人又坑錢的商業週刊
才是有商業行為的東西才對
幫他們寫文章,等於是幫忙週刊背後的金主賺錢
就是等於上非凡財經台跟東森財金台這樣的商業媒體
只是從真人演講改成紙本演說而已
從講得天花亂墜的財金分析師,改成用紙本敘事
所以覺得不是商業行為的人
根本就是腦袋邏輯有問題
才會連商業行為跟學術研究都辨識不清
我是覺得如果這樣還能合法的話
那以後大家公教人員都來集體研究投資跟投機好了
正常的工作也別做了,研究股票就好
然後找人頭創個商業週刊公司,大家再集體投稿
公司賺到的錢再用稿費名義分給大家
一面擺爛工作賺固定薪資,一面賺商業週刊的稿費
這樣是不是也沒有違反公務人員兼職法
作者: quixotic (Lumen incaelo)   2018-12-27 13:45:00
公務人員兼職法在哪邊可以先拿出來看一下嗎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8-12-27 13:46:00
沒有民進黨黨證=違法兼職;有民進黨黨證=貢獻專長
作者: sasinko (yes~I am)   2018-12-27 13:47:00
要先有台灣價值XD
作者: PSSC (天幻翔)   2018-12-27 13:48:00
有綠黨關系=假消息假新聞沒罪 沒關係=喝水都判你有罪
作者: kusowan (你感受一下)   2018-12-27 13:48:00
正經這種節目不是靠吱障收視賺廣告費嗎什麼狗屁公益節目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18-12-27 13:49:00
恩 又新的一天 可以用新的額度了
作者: smallkaka (人無一善以報天)   2018-12-27 13:51:00
真的佩服你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8-12-27 13:53:00
發這種文人家會以為民進黨都是這種水準
作者: PSSC (天幻翔)   2018-12-27 13:54:00
管都要上任了 就算只上任一天就被下台 他也是台大校長你發的再多文也沒意義 他就是沒被卡了真心不懂你還在糾結這個作啥?? 意義在哪??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18-12-27 14:01:00
投書或寫作都是言論自由 但不能有固定收入
作者: TigerLily   2018-12-27 14:07:00
所以公務員集體寫稿,找人頭開公司出版雜誌也沒關係?藍營的水準是只要藍色,不管做什麼事情都不會錯??
作者: PSSC (天幻翔)   2018-12-27 14:10:00
好啦 你開心就好啦 公務員寫不寫稿我又沒差 你繼續糾結吧
作者: kano4002   2018-12-27 14:28:00
有沒有台灣價值啦。
作者: yuxo320 (你好嗎 你征服世界了嗎)   2018-12-27 14:46:00
如果有固定上節目 固定寫稿 都是踩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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