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爆收媒體數百萬 監院認定管中閔違法

作者: chachabetter (chachabetter)   2018-12-26 08:27:28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銓敘部91.2.7部法一字第0912107038號書函
: 「非常態性」寫稿不是兼職
: 「常態性」就是兼職
: 單從新聞呈現的事實來看
: 應該是違法兼職無誤
: 當然也可能一篇稿子拿幾百萬啦XD
: 不過比較嚴重的問題是有沒有逃漏稅
: 逃漏稅會被抓去關的
感謝提供銓敘部函釋,但我看了一下該函釋見解:
銓敍部 91 年 2 月 7 日部法一字第 0912107038 號書函
依法務部之說明,某甲與某公司所簽買賣合約書宜屬民法所定之承攬契約。經
再詳慎衡酌相關規定並就該合約觀之,其事先簽訂長達 5 年之合約,約定某甲
須於該期間內完成一定之工程紀錄片,並於完成後交付該公司以獲取報酬,故
某甲雖據稱係利用公餘時間拍攝攝影著作(即工程紀錄片),然其實質上係依
約替該公司執行拍攝工程紀錄片工作之業務,與公務人員兼課及撰寫文字之情
形顯有不同,類此行為若不予以禁止,公務人員競相為之,除易造成公私分際
混淆及利益輸送外,亦不為社會大眾所認許,應加強宣導予以勸止,以免嚴重
影響政府機關形象。
看起來應該是指若公務員有跟報社簽約,
約定一定期間內固定邀稿登稿,並給予一定稿費,
確實有被認定是違法兼職的可能性,
但如果沒有簽約純粹是有投才登的情況呢?
似乎跟本號函釋解釋對象有一點不一樣。
話說這篇新聞是今天自由的頭版頭呢!看來獨派真的是吃了秤砣阿。
作者: j13jyl (J13)   2018-12-26 08:29:00
新開的ATM 大家來提款喔
作者: midmoom (midmoom)   2018-12-26 08:31:00
那彭文正的兩千萬打工怎麼算?
作者: Senga41 (kevin)   2018-12-26 08:33:00
新開了一個戰場 大家抓穩啦 別到掃到
作者: date1004 (本日最台肯)   2018-12-26 08:33:00
依照彭為自己辯護的標準,管好像還差很遠?
作者: weijing (綠茶半糖去冰不加塑化劑)   2018-12-26 08:53:00
所有跟管有過往來的單位機構通通都被翻過一輪了,都被拿來當抹黑的材料,這只是冰山一角但學界還沒有「疑似兼職」就被剝奪校長資格的判例就是了
作者: quixotic (Lumen incaelo)   2018-12-26 11:32:00
有些人就有神通知道管中閔跟出版社有簽約呢。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8-12-26 12:32:00
#1S8lkSJJ 我回你了,可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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