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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3欉韭菜 農民求償1萬5 法官僅判賠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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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李姓男子騎機車經過雲林縣1處王姓農民栽種的農田,他下車
偷拔走3欉重約3台斤的韭菜,刑事部分,李男被依竊盜罪判罰金3千元確定。農民求償蔬
菜損失5千元與慰撫金1萬元;但李男僅同意台北農產公司當天交易價最高1公斤28元估算
,願意賠51元給農民。
台南高分院法官審認農民求償的主張「卡無理由」,判李男應賠51元給農民定讞。
王姓農民主張,2017年5月14日凌晨3點多,李男騎機車行經他位於雲林縣某地的農田,竟
下車偷拔他種在農田灌溉溝渠旁的3欉韭菜(重約3台斤),使得他受有韭菜損失的5千元
與非財產上損失1萬元,要向李男求償1萬5千元。
此偷菜案,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已依竊盜罪判李男3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役確定。
被告李男認為,農民損失只有3欉韭菜,土地可以繼續收成,他同意以台北農產運銷公司
函覆的當時1公斤韭菜最高價28元計算,3台斤換算是1.8公斤,合計應是約51元,他願意
賠這價款給王姓農民,王農的求償金額是天價、過高了!
二審法官向台北農產公司查詢2017年5月14日雲林西螺鎮韭菜交易價格是1公斤18元到28元
,這價位估算應與李男所偷的韭菜價值較相當,比原告農民提出的蔬菜產品日交易行情較
為可信;另財產權受侵害所生的非財產上損害,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可以求償精神慰撫金,
因此駁回農民的求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