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ausewitz (理論學家)》之銘言:
: 當然候選人的知名度打不開,會影響選舉熱度。因此限制私人使用宣傳品,應該提
: 供公有公共的公平的宣傳管道,由選委會統一付費。例如選委會買下電視台廣告,
: 提供數次夾報,給每個候選人公平使用。違反規定應課以高額罰鍰,經勸導不改正
: 還可以從選票上除名。這需要一段時間的磨合,選舉文化要改變並不容易。
但是這一招在台灣已經用過了。
民國六十六年的縣市長、縣市議員、省議員三合一選舉,
廣告貼得滿天飛,在台中市到了有牆就是陳端堂的地步;
然後黨外人士戰果豐碩........
到了民國七十年,國民黨政府嚴格限制文宣只能貼在指定
看板上,否則重罰,選舉前十天不能宣傳,電視電台不能
宣傳.............
除了國民黨公務員民眾那認識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