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otofjeff ( )》之銘言:
: 加班分兩種.
: 1. 平日加班
: 2. 假日加班
: 我想大部分的人應該都是領月薪,領時薪的就不討論了,這兩種沒有差別.
: 公司計算時薪時也有兩種方式
: A. 薪水/當月日數(假日給薪)
: 月薪為35200, 一個月有30天, 日薪就是1173, 一天上班8小時, 時薪,約是150元
: B. 薪水/當月正常上班日數(假日不給薪)
: 月薪35200, 一個月22天上班日,日薪為1600. 一天上班8小時, 時薪是200元.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平日加班 最多4小時, 前兩小時 1.33, 後兩小時1.66. 再超過違法.
: 以A的狀況來說, 1.33就是200元, 1,66就是250元, 加滿一天是900元, 兩天1800元
: 以B的狀況來說,1.33就是266元, 1.66就是332, 加滿一天就是1196元, 兩天8小時
: 則可以拿到2392元.
: 2. 假日加班 加班一天8小時, 兩倍.
: 以A的狀況來說, 加班日給兩倍薪水, 因此多得到1173元. (沒上班有1倍, 上班有2倍)
: 以B的狀況來說, 加班日給兩倍薪水, 因此多得到3200元. (沒上班是0倍, 上班是2倍)
: 如果是2A狀況, 補休跟拿加班費是平等的, 因為常日工作一天也值1173. 勞工其實
: 沒有因為加班而取得"額外"的報酬, 這種情況下除非很缺錢才會願意加班.
: 如果是1A,1B或2B狀況, 補休跟拿錢則不平等, 補休一天可照常領的一天工資, 比
: 加班費來得少許多, 在這種情況下, 如果被企業主要求選擇補休, 是非常吃虧的.
: 三、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
,
: 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 這是去年一例一休修法前的版本. 就是2A的狀況.
: 然後一例一休為了改善上述2A的狀況, 把假日也改成"額外的"1.33跟1.66,
: 變成與平日加班同價值.
: 三、休息日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
加
: 班費,其標準為:
: (1)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 (2)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 (3) 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
以
: ,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 (4)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32條第2
項
: 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
使
: 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 這次修法並沒有影響到假日的 1.33與1.66, 維持過去修正2A勞工吃虧的狀況, 這是好
事.
: 但是很遺憾的, 加班時數與補休明訂為1:1交換, 如果1A,1B跟2B的狀況加班"被換成"補
休
: 可以大幅減少企業要求員工加班所造成的支出. 這對勞工是相當遺憾的事.
差別在於 有沒有站在勞工的立場來想
勞工會甘心加班 是因為加班費錢比較多
是為了多錢才要加班
勞工為了1:1的補休而加班...不覺得好笑?
哪個勞工會想這樣換的麻煩介紹給我一下
另外護航的也省省啦
蔡政府修法前說的滿滿都是要賺「加班費」
哪提到什麼鬼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