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加班費 跟 補休的差別

作者: Leeheaven (爬蟲窩撿便男)   2018-01-14 08:51:27
※ 引述《alotofjeff ( )》之銘言:
: 加班分兩種.
: 1. 平日加班
: 2. 假日加班
: 我想大部分的人應該都是領月薪,領時薪的就不討論了,這兩種沒有差別.
: 公司計算時薪時也有兩種方式
: A. 薪水/當月日數(假日給薪)
: 月薪為35200, 一個月有30天, 日薪就是1173, 一天上班8小時, 時薪,約是150元
: B. 薪水/當月正常上班日數(假日不給薪)
: 月薪35200, 一個月22天上班日,日薪為1600. 一天上班8小時, 時薪是200元.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平日加班 最多4小時, 前兩小時 1.33, 後兩小時1.66. 再超過違法.
: 以A的狀況來說, 1.33就是200元, 1,66就是250元, 加滿一天是900元, 兩天1800元
: 以B的狀況來說,1.33就是266元, 1.66就是332, 加滿一天就是1196元, 兩天8小時
: 則可以拿到2392元.
: 2. 假日加班 加班一天8小時, 兩倍.
: 以A的狀況來說, 加班日給兩倍薪水, 因此多得到1173元. (沒上班有1倍, 上班有2倍)
: 以B的狀況來說, 加班日給兩倍薪水, 因此多得到3200元. (沒上班是0倍, 上班是2倍)
: 如果是2A狀況, 補休跟拿加班費是平等的, 因為常日工作一天也值1173. 勞工其實
: 沒有因為加班而取得"額外"的報酬, 這種情況下除非很缺錢才會願意加班.
: 如果是1A,1B或2B狀況, 補休跟拿錢則不平等, 補休一天可照常領的一天工資, 比
: 加班費來得少許多, 在這種情況下, 如果被企業主要求選擇補休, 是非常吃虧的.
: 三、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

: 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 這是去年一例一休修法前的版本. 就是2A的狀況.
: 然後一例一休為了改善上述2A的狀況, 把假日也改成"額外的"1.33跟1.66,
: 變成與平日加班同價值.
: 三、休息日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

: 班費,其標準為:
: (1)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 (2)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 (3) 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

: ,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 (4)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32條第2

: 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
使
: 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 這次修法並沒有影響到假日的 1.33與1.66, 維持過去修正2A勞工吃虧的狀況, 這是好
事.
: 但是很遺憾的, 加班時數與補休明訂為1:1交換, 如果1A,1B跟2B的狀況加班"被換成"補

: 可以大幅減少企業要求員工加班所造成的支出. 這對勞工是相當遺憾的事.
差別在於 有沒有站在勞工的立場來想
勞工會甘心加班 是因為加班費錢比較多
是為了多錢才要加班
勞工為了1:1的補休而加班...不覺得好笑?
哪個勞工會想這樣換的麻煩介紹給我一下
另外護航的也省省啦
蔡政府修法前說的滿滿都是要賺「加班費」
哪提到什麼鬼補休?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8-01-14 08:54:00
護航的智障看不懂好嗎
作者: Leeheaven (爬蟲窩撿便男)   2018-01-14 08:57:00
護航的用當兵積假的概念來解釋真的很搞笑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8-01-14 08:58:00
當兵積假是因為常常會被切頭切尾吧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8-01-14 09:00:00
勞工是來賺加班費的,還跟你1:1換補休?如果要這樣搞,不如不加班,直接休假。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1-14 09:12:00
言簡意骸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8-01-14 09:54:00
就說是給資方彈性好做事了 鐵粉以為一拗天下無難事拗了半天也只有自己騙自己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8-01-14 10:47:00
政府都要你去勞資協商了, 相信在良好的協商溝通下勞工會自願且樂意並開心的加班換補休
作者: umano (ぎゃああああああああ)   2018-01-14 10:54:00
YA
作者: chanlucky   2018-01-14 12:08:00
加班費可以1.33,1.66去發錢,但補休要同樣比照,會有個現實的困難,就是人力排不出來,當你多休那額外的1/3,2/3天時,要找誰來替補你的班呢?班表根本排不出來……
作者: megaboost (誤人子弟)   2018-01-14 12:20:00
所以才會讓老闆自己去考量讓員工加班的高成本而不是都轉嫁給勞工去承擔那個過勞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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