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加班費 跟 補休的差別

作者: alotofjeff ( )   2018-01-14 02:29:59
※ 引述《alotofjeff ( )》之銘言:
: 修法後, 加班時數與補休1:1交換. 員工又處弱勢, 只能讓公司安排.
: 即便公司完全合法, 按實情讓你報加班時數, 也可以
: 1. 在旺季時要求員工加班
: 2. 在淡季時安排員工補休
: 如此, 公司不用負擔員工任何加班費用.
: 美其名是給公司彈性, 但這其實是犧牲勞工權益換來的.
: 本來我一天工作12個小時, 可以拿到 當日薪水8 + 1.33*2+1.66*2 = 14個小時的薪水.
: 但是變成補休後, 只能拿到8小時的薪水+4小時給薪休假時數= 12個小時的薪水.
: 這是相當不公平的. 而且加班上限提高到每月54小時, 等於一個月22個工作天公司
: 可以要你其中13天工作12個小時, 表面上看似員工還是有按照工時領薪水,
: 但是旺季持續的每天工作12小時, 傷的是勞工的身體與家庭, 雇主的荷包卻沒有影響.
: 失去的健康可不會因為淡季的休息就完全恢復, 這個勞基法根本沒有為勞工起到什麼幫助.
: ※ 引述《alotofjeff ( )》之銘言:
: : 加班分兩種.
: : 1. 平日加班
: : 2. 假日加班
: : 我想大部分的人應該都是領月薪,領時薪的就不討論了,這兩種沒有差別.
: : 公司計算時薪時也有兩種方式
: : A. 薪水/當月日數(假日給薪)
: : 月薪為35200, 一個月有30天, 日薪就是1173, 一天上班8小時, 時薪,約是150元
: : B. 薪水/當月正常上班日數(假日不給薪)
: : 月薪35200, 一個月22天上班日,日薪為1600. 一天上班8小時, 時薪是200元.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1. 平日加班 最多4小時, 前兩小時 1.33, 後兩小時1.66. 再超過違法.
: : 以A的狀況來說, 1.33就是200元, 1,66就是250元, 加滿一天是900元, 兩天1800元
: : 以B的狀況來說,1.33就是266元, 1.66就是332, 加滿一天就是1196元, 兩天8小時
: : 則可以拿到2392元.
: : 2. 假日加班 加班一天8小時, 兩倍.
: : 以A的狀況來說, 加班日給兩倍薪水, 因此多得到1173元. (沒上班有1倍, 上班有2倍)
: : 以B的狀況來說, 加班日給兩倍薪水, 因此多得到3200元. (沒上班是0倍, 上班是2倍)
: : 如果是2A狀況, 補休跟拿加班費是平等的, 因為常日工作一天也值1173. 勞工其實
: : 沒有因為加班而取得"額外"的報酬, 這種情況下除非很缺錢才會願意加班.
: : 如果是1A,1B或2B狀況, 補休跟拿錢則不平等, 補休一天可照常領的一天工資, 比
: : 加班費來得少許多, 在這種情況下, 如果被企業主要求選擇補休, 是非常吃虧的.
: : 三、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加班費:
: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
: : 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 : 這是去年一例一休修法前的版本. 就是2A的狀況.
: : 然後一例一休為了改善上述2A的狀況, 把假日也改成"額外的"1.33跟1.66,
: : 變成與平日加班同價值.
: : 三、休息日加班費:
: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
: : 班費,其標準為:
: : (1)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 : (2)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 : (3) 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
: : ,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 : (4)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
: : 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
: : 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 : 這次修法並沒有影響到假日的 1.33與1.66, 維持過去修正2A勞工吃虧的狀況, 這是好事.
: : 但是很遺憾的, 加班時數與補休明訂為1:1交換, 如果1A,1B跟2B的狀況加班"被換成"補休,
: : 可以大幅減少企業要求員工加班所造成的支出. 這對勞工是相當遺憾的事.
補休這件事最扯蛋的地方,就在於1:1的交換,
同上一篇所說,我一天工作12小時可領14小時的工資,補休只能領12小時,
你說工時下降了,這完全是騙人的說法,為什麼?
因為我可以請假吧?
我一天上12小時班,隔天請4小時假,上班4小時,總工時16小時,領18小時薪水
我一天上12小時班,隔天補休4小時,上班4小時, 總工時16小時,領16小時薪水
總工時一樣,補休比請假少領2小時薪水
補休到底是三小?腦殘才會去選補休!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2:32:00
這只是CP值縮水問題而已 跟工時無關
作者: vow70 (許願)   2018-01-14 02:35:00
所以1比1換補休不能減工時啊,除非補休有加成才有減工時作用。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2:41:00
縮水不重要? 講的雲淡風輕的...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2:42:00
其實表面上好像會縮水 但是實際上也不會縮水請問當你拒絕換補修 要求發加班費時 資方會怎麼辦?堅決不發嗎? 不行 這直接違法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2:43:00
1.33=1 數學新發現?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2:44:00
把你資遣嗎? 在資資遣前可是要立刻"結清"加班費的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2:44:00
跟你講補休你又跳回加班費...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2:45:00
所以結論 只要你堅持一定可以拿加班費 差別只是方式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2:46:00
結論是你裝傻忽視1比1的不合理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2:49:00
覺得不合理 你可以拒絕補修阿 沒人說不能拒絕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2:50:00
為什麼我想補休卻要吃虧?莫名其妙嘛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2:51:00
過去也沒有補修這種明文制度阿 過去沒有的東西哪來的吃虧的說法??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2:52:00
怎麼不是老闆吃虧?過去沒有現在有啊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2:52:00
說真的 我覺得你們只是陷入了一種"貪小便宜"覺得自己沒賺到就是虧的心態而已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2:53:00
現在我就是會因為換補休而吃虧啊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2:53:00
實際上 這個法條 沒有任何賺也沒有任虧 完全就是中立
作者: fgkor123 (n(N))   2018-01-14 02:53:00
先虧了一波再談沒賺的心態 XD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2:54:00
那就別換補修阿 要求照領加班費阿 很難理解嗎??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2:54:00
那你訂這法條意義何在?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2:55:00
換補休的勞工就得接受1比1 原因為何?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2:55:00
所以我決絕的這個法很莫名其妙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2:56:00
不接受就拒絕阿 講那麼多次了 鬼擋牆耶"拒絕補修" 請跟著我一起念出這四個字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2:57:00
你老闆都不用付出額外代價就能讓勞工加班 你不如把法定工時也廢了那你乾脆就不要訂這個法條 講不出理由的1比1就別在那扯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2:58:00
誰說不用代價 不是加班就是補休 這兩難道不是代價?1:1 確實很摳 但也沒有任何的"不公平" 只是沒賺而已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2:59:00
加班費1.33 補休1 何解?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2:59:00
如果是1:0.67 那才叫真正的虧因為一個單位是錢 一個單位是時間 不同單位不能比較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00:00
1.33是沒賺 1就是被老闆凹聽你瞎扯 一下拿錢比 一下拿時間比 同一標準好嗎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01:00
那是你們已經習慣了 1.34/1.67的倍率是正常但這只是"習慣" 並不是"絕對"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02:00
時間又怎樣 加班的工資就是比一般工時的工資高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02:00
沒錯阿1.34比的是錢 1:1比的是時間是錯的 既然是過去不存在的東西 又何來合理與否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04:00
同一標準很難理解嗎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04:00
少一行: 沒人能說時間1:1是錯的 因為過去沒有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05:00
你的邏輯只會變成我補休的時薪突然跳成1.33而已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05:00
誰規定過 不同單位物質間 必須用相同計算標準了?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07:00
薪水1.34這是"約定成俗" 但是換休可沒有這約定成俗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07:00
不跟你計算工時的價格 難道跟你談心啊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08:00
所以說你的邏輯就是時薪是會浮動的 正常上班就是1拿來補休就跳成1.33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08:00
那只是因為你覺得沒有"賺到"而已 如果覺得沒賺那就拒絕他 沒什麼好爭論的 這是個交易 願打願挨沒人能強迫你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09:00
別再扯賺不賺了 有賺也是老闆賺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09:00
時薪本來就是會浮動的阿 加班費就是因此1.34阿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10:00
哪還用你來說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10:00
另外 稍微糾正一個不太重要的地方 是1.34不是1.33如果你寫成1.33會計會跟你翻臉的 他們是1圓都不能少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11:00
補休是拿正常工時來補 又不是加班工時...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11:00
超煩的 每次都在糾正我的小數點進位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8-01-14 03:11:00
老闆必須拿1.34買勞工加班1小時,以這個狀況來看就是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12:00
總之以時間作為加班代償這是新制度 不能用過去的想法過去大家習慣用1.34的"錢"來買加班但是這"並不代表" 也需用1.34的"時間"來買加班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13:00
你是拿正常工時作為補休的時間好嗎?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13:00
這兩著是不同的交易內容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8-01-14 03:14:00
若要完全用時間來替換掉"錢"就是拿平常勞工得花多久時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14:00
正常工時與加班工時的薪資是不同的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15:00
加班工時的薪資換正常工時還在那邊1比1...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15:00
但是正常工時的"時間"與加班工時的"時間"都是相同的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16:00
時間一樣 代價不同 很難理解?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8-01-14 03:16:00
不對,若加班和正常工作的時間相同的話,何必1.34呢?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16:00
沒賺就是虧的人的心裡 還真是難以理解....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17:00
如果覺得錢有賺 那你可以要求用金錢支付 而非用時間今天 就是有兩種支付媒介 金錢與時間 看你覺得哪種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18:00
同樣iPhone 但各地價錢不一 美國30000 台灣32000 你拿美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18:00
就要求用那種媒介支付 這有很困難嗎?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19:00
我覺得你這種 "因為過去金錢是1.34倍率 所以時間也要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19:00
不用扯說你可以在美國買就好 這是廢話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8-01-14 03:19:00
有兩種支付媒介能購買就代表這兩種支付媒介有比例關係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20:00
都是拿來換工資(錢)的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20:00
別忘了 媒介買賣會有匯率問題 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匯率而不是抱怨匯率很差 這很愚蠢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21:00
但換的多寡不同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8-01-14 03:21:00
否,有匯率問題是因為地域不同有差別,同一家店拿日幣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22:00
因為有"匯率差" 所以就選擇自己覺得有利的方案就好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8-01-14 03:22:00
買和美金買即便帳面數字不同,但拿出的日幣能換到等價的美金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23:00
總之就是1比1是想凹勞工而已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8-01-14 03:23:00
否,時間的匯率不是1:1,加班的時間明顯比正常上班時間來的寶貴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23:00
在這邊抱怨時間匯率很差 實在是莫名其妙 有沒人強迫那就去換錢阿 講過幾遍了??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24:00
甘你屁事 不能講啊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3:25:00
你可以講 這是你的自由 但是我覺得你很渺小
作者: acln0816   2018-01-14 03:25:00
那你覺得好棒就去旁邊玩沙啊 來這邊吵什麼我也覺得你很慣 彼此彼此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8-01-14 03:26:00
就資方來說,勞工的時間就是要買的商品,加班的時間就是比正常上班的時間貴上1/3,今天政府說你資方可以用未來要跟勞工買的正常時間直接1:1兌換現在跟勞工買的加班時間~延後付款還能減價的意思XD跟我們去百貨專櫃買東西,東西先拿,等到周年慶的時候再按照"到時"周年慶的價格付款~這麼好的事情大概也只有勞基法有XDDD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8-01-14 03:57:00
哈 樓上的解釋很貼切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1-14 04:29:00
但是在這其中 消費商品會貶值 時間卻是保值
作者: dehard (dehard)   2018-01-14 05:35:00
時間會保值? 可以請問這句話是哪個學者 還是大師說的嗎?我只聽過 時間就是金錢 時間卻是保值? 你的新理論?
作者: lexmrkz32 (SayHi)   2018-01-14 07:18:00
在說啥鬼話,拒絕換補休後被辭職,就算拿回加班費,但少了工作損失更多啊會覺得沒關係的大概只有學生和不知民間疾苦的人吧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8-01-14 07:41:00
覺得沒關係的還有缺德資方跟綠到深處的信徒
作者: ji4mp6   2018-01-14 07:43:00
有的公司請事假會被扣全勤,請補休不會所以對某些人來說補休是比較划算的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8-01-14 07:50:00
有一種假叫特休。。。。。。。。。
作者: ji4mp6   2018-01-14 07:55:00
對新人還有一些愛請假的人來說,特休對他們不夠用這時候補休就派上用場了
作者: megaboost (誤人子弟)   2018-01-14 08:39:00
那正常上班的人不就吃虧了?
作者: Leeheaven (爬蟲窩撿便男)   2018-01-14 08:55:00
那這就是積假 勞工根本沒多賺 還想唬?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8-01-14 09:01:00
為什麼勞基法還要保障愛請假的人,我搞不懂護航也要有個極限吧,怎麼都沒下限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8-01-14 09:03:00
又在護航補休積假一次比得爽比較好了。又不是在當兵。積假一次放的爽,不如去當兵。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8-01-14 09:34:00
這邊我不支持J的說法 沒人規定時間要1:1沒有任何說法能保證時間要1:1 相反地很多說法說明 不同區域的時間有不同價值J只是因為沒差而反別人的反對而時間的價值經常反應在錢上面 例如加班費 黃金時段廣告費 夜間計程車加成而連續加班的時間肯定比一般的時間還要貴重 所以過去才用1.33表示加班費用當然時間可以不要1.34:1可以少一點 例如1.2:1 但怎麼說也不會降到1:1 可以說完全無視加班時段的問題當然 沒人說法律不能這樣定 但對資方有利就不可避免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8-01-14 09:56:00
補休1:1最大的問題就是完全把資方的風險轉移到勞工身上資方拿到彈性了那勞工呢?勞工有權在資方不給加班時硬加班嗎?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18-01-14 10:06:00
根本無法"拒絕補休",遇到慣老闆都只能選補休,法規這樣訂是有一致性的問題。
作者: chudly   2018-01-14 10:36:00
老闆不用直接跟員工講啦,3級主管,2級主管會主動教育小兵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8-01-14 10:58:00
D大提的夜間加成很有意思, 以加班換補休的概念來說.夜間加成應該取消XDDD
作者: mftd (Mda)   2018-01-14 11:05:00
Je一個何不食肉糜的概念 頗呵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8-01-14 11:22:00
時間並非保值的,對資方來說,淡季的時間比旺季的時間還沒有價值..對勞工來說,晚上與家人團聚的時間和平日早上一人在家的時間也是不等值的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18-01-14 12:14:00
JJ優良陰莖後代,覺得大家很渺小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8-01-14 13:13:00
勞工有拒絕權是吧
作者: inwuge (秋風)   2018-01-14 13:19:00
補休不但沒得休,到期公司也不會花錢買回,才是高雄的常態,認同請分享。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18-01-14 13:21:00
ID叫quiet還這麼多話,看破手腳啊推錯篇幹
作者: inwuge (秋風)   2018-01-14 13:23:00
補休不但沒得休,到期公司也不會花錢買回,才是高雄的常態,認同請分享。
作者: thomaschion (老湯)   2018-01-14 17:40:00
說違法的是黨工還是沒出社會?
作者: kimono1022 (kimono)   2018-01-14 19:42:00
有些公司請假會內扣全勤也是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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