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院院長自己下台吧!!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7-12-23 15:05:01
我說你根本是在雞同鴨講
被拘提的是林某人不是王炳忠
王炳中是自願出庭的
林不到庭的理由是身體不適
卻拿不出醫囑來
你說這叫正當理由?
騙人沒上過法院嗎?
然後證人都被搜索了,你還允許他請假不到庭
你是要讓他們串供嗎?
有點法律常識好不?
Q7:對證人林○○出示拘票之原因?
A:證人林○○於收受約談通知書後,表示因精神不濟希望請假,然經評估案情確實有同
時對各證人隔離訊問之急迫性,故向證人林○○說明上情,並送達檢察官之證人傳票,
惟證人林○○於收受傳票後仍拒絕應訊,始由調查官請示檢察官同意後,依照同法第178
條之規定,出示證人拘票拘提證人林○○到案接受訊問。嗣證人林○○至本署接受偵訊
時,亦表示願意到庭作證且對拘提過程無意見。
※ 引述《acln0816 ()》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老兄,你昨天在八卦板被打臉的還不夠
: : 還要回來政黑板繼續鬧?
: : 1.證人合法傳喚拒絕出庭不能拘提?
: : 第 178 條
: :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
: : 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 : 證人第一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就可以拘提了
: : 再傳不到者亦同
: : 法條規定的那麼清楚你看不懂嗎?
: : 再者
: : 第 175 條
: : 傳喚證人,應用傳票。
: : 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 : 一、證人之姓名、性別及住所、居所。
: : 二、待證之事由。
: :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 :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
: : 五、證人得請求日費及旅費。
: :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 : 什麼時候偵查中的傳票要法官簽名了?
: : 你都是習慣這麼信口雌黃的嗎?
: : 2.法院搜索票只能簽名不能蓋章?
: : https://udn.com/news/story/11704/289102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 王炳忠搜索違法?最高法院21年前定調用印與簽名同效力
: : 這是聯合報今天的新聞
: : 你可以自盡了
: 既然你是懂法律的
: 我不相信你看不出來這次的問題在哪?
: 就王炳忠的部分來討論就好
: 其他人先不管
: 首先
: 這件事情應該要分為「搜索」及「傳喚、拘提」兩方面來看
: 一、
: 「搜索」的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 法官的蓋章、簽名那個是律師無聊硬要找碴
: 所以一直吵這塊的人
: 基本上把他當作沒事找事做就好
: 二、
: 但「傳喚、拘提」這邊是很有問題的
: 固然證人在傳喚不到時
: 可以拘提之(某人吵什麼要先罰款這件事也是搞不清楚狀況...)
: 但何謂「傳喚不到」?
: 難道是檢察官先把「拘票」在前一天開好後
: 等調查官、警察將傳票送達到證人的時候
: 若證人表示不願意到庭就可以立刻掏出「拘票」直接把人帶走嗎?
: 而且你怎麼知道開庭時他真的不會到?
: 不到庭的事實真的已經發生了嗎?
: 這個就真的是有順序的
: 傳喚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3 15:07:00
那我反問一下你喔 課綱那次有學生自殺 那位學生的媽媽剛開始說甚麼??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15:07:00
我說你才在裝傻 我一開始不就說是針對王炳忠的部分了...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15:08:00
然後王是自願作證所以要坐警車去調查局? 你都不覺得有問題喔...
作者: feldene (無.)   2017-12-23 15:09:00
其實不太需要期待能正常討論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15:09:00
我是沒看過這種長的很像拘提的自願啦...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3 15:10:00
反正顏色正確是自願.顏色不正確是強迫 我幫你結案了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15:12:00
自願也不會是被壓頭進警車的吧 呵呵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12-23 15:12:00
你說什麼自願?我怎麼覺得已經到了對岸的共產黨統治世界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7-12-23 15:14:00
所以現行對證人可以類似現行犯隨傳隨到嗎???????當場通知就要馬上報到啊?這根本就視為嫌疑人了吧???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15:18:00
我覺得你根本在裝傻 自願就讓他自己去就好 是有需要坐警車? 還不知道有沒有給證人旅費勒... 應該有吧
作者: SkyBearV (天殺熊)   2017-12-23 15:18:00
樓上y好像看不懂紅字是不是自願 是當事人說了算 法律規定不能坐警車過去?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15:20:00
沒有說不能先開 但立法原意是要怎樣做才對不用裝不懂吧壓頭坐警車這種自願法我覺得很少見啦 炳忠哥有m屬性?是無正當理由未到才可以拘啦 是真的有未到的事實發生了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3 15:30:00
那我可不可以說 周子瑜也是自願說他是支那人支那的藝人??欠電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15:33:00
先開是未卜先知了吧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3 15:39:00
周子瑜有被支那押到支那嗎?? 他在韓國喔
作者: Rattlesnake (響尾蛇非魯蛇)   2017-12-23 15:39:00
調查局新聞稿是說王拒絕傳喚才開拘票 王自願作證應該指的是晚上六點同意繼續訊問到半夜
作者: Rattlesnake (響尾蛇非魯蛇)   2017-12-23 15:41:00
一般到晚上六點 會發便當然後問是否同意繼續訊問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3 15:43:00
圓謊開始都不攏了...先說1800開始蒐2030才爭訊請到偵查局 你知道你的時間兜不攏了嗎??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15:43:00
所以原po是承認檢察官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囉 呵呵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3 15:44:00
都是自願的阿 不是很愛說強迫就是自願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15:44:00
看來不是裝傻 而是真的不懂 呵呵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12-23 15:45:00
看起來是調查局出來洗風向的
作者: Rattlesnake (響尾蛇非魯蛇)   2017-12-23 15:45:00
總之這次 和幾十年來的方式一樣 合法但不合理 就不合理部分可以做政治訴求 但在法律上爭論用處不大他們覺得不合法 去告法官檢察官 讓法院認證看看好了 不然叫大法官解釋也可以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15:47:00
北律那篇聲明你有看懂的話自然不會在這邊扯...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7-12-23 15:48:00
幫補血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15:49:00
抗傳沒有即拘 要考量是否有正當理由未到 那像你那麼厲害會未卜先知的就先開拘票的不要隨便丟些用語來扯...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3 15:51:00
再扯麻 可憐喔 現在剩猴子自衛說合法 合乎程序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15:51:00
所以檢察官開拘票的時候那些事情發生了嗎? 真未卜先知囉? 哈哈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3 15:52:00
一下說 周子瑜非自願.一下說非押到支那 你要掰也要事先做好資料再來嘛還有光程序錯誤 就有機會被高等法院打槍了知道嗎??你知道周子瑜是在韓國 發表聲明的嬤??林拒絕 可以拘提王??都是自願和強迫自願 這種還不清楚嗎??在裝傻麻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15:56:00
跳的是你 檢察官是18號開拘票的 在18號的時候若不是未卜先知 是怎麼知道證人會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你不要再扯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3 15:56:00
我他馬的 垃圾核廢料資進黨 以後被這樣搞 別說我沒事先提醒 以後我只會說活該.阿扁被狗黨先關後查也是阿扁自己活該哪一條法律觀定不能先關後查案??我看垃圾核廢料黨 未來想要放阿扁特赦阿扁 也是死了別裝時代了 自己是猴子 還裝是時代黃KK都說了 黃KK這個死忠時代粉都看破你的手腳了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16:00:00
拘票是要在考量過無正當理由未到才能開 你要硬凹先開不違法我沒意見 只是凹而已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3 16:00:00
看你怎麼圓謊好啊 那塊把阿扁抓進去阿我很PO 垃圾核廢料資紀黨喊得程序正義打你的臉耶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16:19:00
不要又跳走好嗎? 所以檢察官開拘票時那些事實有發生嗎? 不就未卜先知北律那篇聲明你到底有沒有看啊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3 16:47:00
檢察官神機妙算臭了嗎?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7-12-23 17:02:00
聲明也是一切合法,謝謝指教,請修法啊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7-12-23 17:07:00
可以幫忙解釋一下搜索證人住宅的急迫性嗎?
作者: SkyBearV (天殺熊)   2017-12-23 17:13:00
樓主都有解釋了 急迫性:紅字 先開拘票:沒規定不可先開可惜一堆人都無視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7-12-23 17:22:00
???????? 急迫性, 開拘票, 就可以搜索"證人"住宅?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12-23 17:22:00
司法官是公務員吧,先開拘票是有法律授權的行為嗎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7-12-23 17:24:00
三連擊合法啊, 那下次發生在綠猴子身上呢?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3 17:24:00
原來檢察官會神機妙算 那可以請這位檢察官 報下威力彩號麻一下給我賺麻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12-23 17:35:00
如果沒有法條授權說可以先開拘票,那就是濫權阿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7-12-23 18:00:00
看不懂你們在爭甚麼 檢察官預防這個證人不配合先把需要的單據都先申請好 這上面有沒有程序或法令上的問題? 如果沒有 那都是在同一套遊戲規則裏面沒甚麼好抱怨的...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7-12-23 18:02:00
怎麼還在吵阿 我從兩點到現在 遊行都回來了 還沒結束?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7-12-23 18:08:00
證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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