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王炳忠遭搜無律師 律師公會:應修刑事訴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7-12-22 17:50:06
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89894
2.新聞來源︰
聯合
3.新聞內容︰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遭檢、調搜索,引發證人能否有律師在場權爭議,台北律師公會今
發表聲明,認為刑事訴訟法制度設計不良,應儘速修正。北律認為,實務上檢察官常存在
「有意規避保障被告權利的規定而以證人身分進行傳喚」、「剝奪律師搜索在場權」等積
弊,還不當限制律師協助當事人獲得正當程序保障的執業權利。
北律聲明如下:
一、依據台北地檢署的說明,王炳忠等人均是其他被告所涉及「國家安全法」案件之證人
,因偵辦案件需要,而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並由檢察官開立拘票。惟王炳忠等人目前
既然未被檢察官認定涉及犯罪,僅是提供證據協助國家調查的第三人,理應在居住安寧與
人身自由方面受到嚴密保障,不應任意課以強制處分。檢察官本次動用實務上並非常見的
「拘提證人」,恐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
二、檢察官本次大動作對王炳忠等人進行搜索及拘提,甚至在地檢署內等候訊問、拘束人
身自由長達18小時,程度已接近對刑事犯罪被告所發動的強制處分。但該等當事人直到檢
察官深夜同意無保請回時,都只具有證人身分,無怪乎外界質疑本次檢察官是否又故意以
證人身分傳喚、拘提當事人到案說明,讓當事人無法行使保持緘默、選任辯護人到場等基
本權利。此種實務上不時發生、疑似企圖規避法律保障刑事被告人權相關規定的辦案手法
,再再導致律師無法在檢警調執行搜索或訊問時在場,提供人身自由遭拘束的當事人適時
法律上協助,已嚴重侵害律師協助當事人獲得正當程序保障的執業權利。
三、依據法務部調查局及台北地檢署的說明,調查局人員係在案發當日,同時持證人通知
書及傳票至王炳忠等人住家要求到案說明,其中林姓民眾拒絕配合,調查局人員再依據檢
察官指示出示拘票執行拘提。過去實務上亦不乏出現類似同時出示傳票及拘票的辦案方式
,惟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證人只有在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時,始得予以
拘提,法律上顯然應有適度的「合法傳喚」期間作為緩衝機制,不能容許檢警調同時手持
通知書、傳票及拘票,在證人拒絕配合前二者之命令時,立即出示「備用」的拘票、轉換
進入強制拘提程序。此等拘提程序,架空刑事訴訟法第178條以「合法傳喚」作為拘提前
提的要件,違反刑事訴訟法及正當法律程序,實有立即停止此類辦案手法的必要。
本會期盼司法機關在偵辦包括國家安全事件在內的所有刑事案件時,均應謹守正當法律程
序,維護證人與被告的人身自由、居住安寧,以及被告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權利,以落實
法治國家的基本精神。另現行刑事訴訟法制亦有必要就上開問題儘速進行修正調整,以避
免再有檢警調人員利用法制的闕漏不當侵害人民權益。
4.附註、心得、想法︰
這篇中肯
把證人當被告押走怎麼能服眾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2 17:52:00
錯 抓對人就能服眾直接斬首王炳忠群眾還會叫好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7-12-22 17:54:00
沒有要服眾啊......(攤手), 國家安全這大帽子就夠了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7-12-22 18:07:00
證人哪有抓對抓不對的差別 又不是被告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12-22 18:10:00
如果現在是國民黨執政,本篇就會變成民進黨大推特推了,呼叫顧立雄 林峰正 黃帝穎 廖文龍
作者: kaan888 (kaanChan)   2017-12-22 18:22:00
一般人被帶走都會怕,自己又不懂法律,然後被連續問話,很容易說錯話,這時沒法律指導怎麼行?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7-12-22 18:25:00
所以DPP可以警察國家 就國民黨不行 結案
作者: hidog (.....)   2017-12-22 18:38:00
民進黨用國安法是愛台灣 國民黨是威權 懂?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2 19:27:00
你哪天收到通知當證人 可以試著拒絕作證 看看會怎樣證人上法院作證是義務 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會罰錢 拘提他今天故意拒絕去法院 就被拘提 然後說這是迫害不就是故意闖紅燈 然後被開紅單 說這是迫害一樣嗎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7-12-22 19:31:00
作證=闖紅燈?? DPPer的思考很奇妙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2 19:33:00
不是作證=闖紅燈 是拒絕作證=闖紅燈 都是會被罰錢開車遵守交通規則是義務 證人上法院作證也是義務你今天違反被罰 就是政治迫害?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12-22 19:34:00
搜索時當事人有權得留於現場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2 19:37:00
法官開拘票就是禁止他留在現場 法官大還是罪犯大?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7-12-22 19:37:00
收到證人通知 所以用逼你闖紅燈 再開罰單 創世界首例?
作者: LonerEver (永遠的獨行貓)   2017-12-22 19:38:00
吱吱表示:抓到了北律是kmt附隨組織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2 19:38:00
歡迎來到台灣 法律沒禁止警察逼人闖紅燈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7-12-22 19:39:00
收到罰單 能告警察嗎?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2 19:40:00
收到證人通知 就去作證啊 紅燈亮了你不會停車嗎?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2 19:40:00
找到禁止警察逼人闖紅燈的法條就去告啊?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7-12-22 19:41:00
有警察逼你闖紅燈耶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2 19:41:00
警察沒違反 闖紅燈違法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7-12-22 19:42:00
所以罰單算誰的?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2 19:42:00
警察開給闖紅燈的人的啊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2 19:43:00
被傳喚 就是紅燈亮了 你可以決定要去(停車)或是不去(闖紅燈) 你自己決定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7-12-22 19:43:00
喔 原來警察國家是這樣啊 了解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2 19:43:00
民主國家最基本的法治觀念是法律沒禁止的事政府統統都可以做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7-12-22 19:44:00
看來 國民黨下次執政 應該不需要30年後了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12-22 19:44:00
搜索時 里長鄰居阿北大樓管理員都可以在場了 律師在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2 19:45:00
不滿意 可以修法呀 不過沒人會想碰這條的啦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12-22 19:45:00
場根本不用禁止 除非檢調太懶惰怕被看穿手腳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7-12-22 19:46:00
蔡政府上上下下學法的 民眾還不理解這是什麼爛團隊??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12-22 19:47:00
司法人員利用公權力玩弄司法程序剝奪當事人應有權力,能不能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2 19:47:00
民眾就深切理解這才是好政府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2 19:47:00
更不用期待國民黨上台後會修 因為這對執政黨來說很方便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7-12-22 19:48:00
知法玩法 還能裝做沒事 DPP真夠屌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2 19:48:00
他搜索票是A案 傳票拘票是B案 硬要搞他就會排在同一天你今天說這違法嗎? 就是沒違法啊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2 19:49:00
民眾看誰不爽 政府就該主動找理由把那人抓來治罪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7-12-22 19:50:00
原來還有這樣的玩法 真他媽的好玩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2 19:50:00
這才是民之所慾長在我心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7-12-22 19:51:00
搞了半天 還沒有抓到實據 更好玩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12-22 19:53:00
被傳訊的義務跟留在搜索現場的權利都在同一部法裡頭,沒有位階高低問題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7-12-22 19:53:00
原來他只是闖了黃燈 幹~~闖紅燈的人 依邱太三的說法 是剪掉人員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7-12-22 19:55:00
內文很清楚了 王只是證人 理應在居住安寧與人身自由方面受到嚴密保障 不應任意課以強制處分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2 19:56:00
挖 權利跟義務一樣階級喔 權力的前提是不能違法吧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7-12-22 19:56:00
檢察官本次動用實務上並非常見的「拘提證人」恐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2 19:58:00
證人抗拒作證以經自證有最應當即時拘捕杜絕再犯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7-12-22 19:59:00
證明有罪?? 那找不到實據 是在搞什麼把戲?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2 19:59:00
檢察官只是有嫌疑但王某拒絕作證應當拘捕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12-22 19:59:00
檢調使用拘提,動用公權力剝奪了當事人留於搜索現場的權利,這就是濫權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2 20:00:00
是不是濫權 也不是你說了算 看看官司結果會如何囉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2 20:00:00
法條都寫明拒絕作證就該拘捕 不拘捕才是違反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7-12-22 20:01:00
好玩好玩 如果DPPer的記憶力可以久一點 別忘記看戲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12-22 20:02:00
違法不違法 是法官說的算阿 這案子就是檢調玩弄程序使民眾權益受損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2 20:03:00
所以法官拘票都開了啊 法官說了算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7-12-22 20:04:00
哈哈哈 法官會算命? 知道他會抗拒? 319要不要順便辦?尹清楓案要不要順便?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2 20:06:00
法官都算準了才開拘票 正是如來佛五指山 法官說了算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2 20:08:00
傳票拘票一起開 就是懶得跑兩趟 時間到不作證 就拿拘票反正不管怎樣 就是要你時間到出庭作證的意思就算那時候只有傳票 拘票也只是要多跑一趟 晚點到而已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12-22 20:14:00
這案子最大的破口是多了搜索票,時間還跟傳票一樣,擺明就是用公權力整人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2 20:16:00
嗯 我也覺得這根本合法整人我是不爽他那種作秀的態度 唉 不過想想 他是靠這吃飯的要是那天他就直接去作證 要搜給你搜 反正老子沒犯法就不會有這麼多媒體圍繞他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12-22 20:20:00
對於證人三票同時齊出是否有前例?如果沒有,執行上是否合法還是要看官司結果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2 20:22:00
判決出來之前都說不准 慢慢等吧 不過就司法界的風氣應該是沒事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12-22 20:24:00
台北律師公會也算司法界吧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2 20:25:00
可是下判決的不是律師啊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12-22 20:27:00
這種事如發生在國民黨執政時,你們這些吱吱早就大喊司法要改革了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2 20:28:00
我早就放棄DPP的司法改革啦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2 20:33:00
所以說王炳忠就算被當場砍頭 想到被砍的是王炳忠人人都會拍手叫好反正老子沒被砍
作者: LaoEr (老二)   2017-12-22 20:36:00
說個笑話 革命是義務
作者: thomaschion (老湯)   2017-12-22 20:36:00
哈哈,突然醒了?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7-12-22 21:01:00
DPP是中共同路人 得證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7-12-22 22:00:00
早上六點多警察到你家請你去作證 好棒
作者: mayjan   2017-12-22 22:14:00
又是支時
作者: spotmay (THE END )   2017-12-22 23:30:00
證人有作證的義務 但搜索證人破門而入是哪招?
作者: kkenex (kenny)   2017-12-23 01:29:00
證人被這樣對待如果是自己遇到實在是很恐怖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7-12-23 17:46:00
依yuriaki的愚蠢邏輯支那應是最民主的國家了
作者: jiungwen (jiungwen)   2017-12-24 09:24:00
從保障人民權利來說,的確是該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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