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bra101 (斑馬)》之銘言:
: 鼓吹台灣地位未定論或者什麽美國代管的人,麻煩站在戰後中國(ROC)的立場想一想
: 1943年的《開羅宣言》說好戰後台灣歸還中國
: 就這樣完全不認帳了?中國是戰勝國耶!總得有個交待吧?
: 1951年的《舊金山合約》,蘇聯和中國(不論ROC還是PRC)都沒有簽字
: 根據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和《聯合國家宣言》規定,盟軍成員不能單獨與敵國媾和,對日合約至少應該由中美英蘇四國同意吧?
: 那沒有中國和蘇聯簽字的《舊金山合約》算不算單獨媾和?有沒有效力?
: 退一百萬步講,就算台灣主權未定好了,那現在要怎麽解決?
: 日本投降書接受了《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說《開羅宣言》必須實施,《開羅宣言》說台灣應該歸還中國,何況中國還是盟軍主要成員,台灣應該怎麽處置,就算不是中國這個前祖國單獨說了算,中國總還是有發言權吧?也不該是美國單獨說了算吧?合理嗎?
: 台灣人愛講“住民自決”,問題是“住民自決”從來就不是天經地義的真理
: 且不說加泰隆尼亞和庫德族已經被打臉了
: “住民自決”的範圍可以到哪?如果一個省/州可以自決,那縣/市呢?鄉/鎮呢?甚至一個個人、地主,可以自決嗎?不可以的話又爲什麽不可以?根本是一筆糊塗賬,沒有可操作性。
: 以前喊“台獨”,後來主張台獨的黨也上台了,不敢“台獨”,知道行不通,又開始“台灣地位未定論”,如果還是行不通,不知道又要轉彎成什麽……
因為降伏文書是投降協定
雖然日本要面子說那是停戰協定
但因為不是條約
所以不具備條約效力
因此降伏文書提及的波茲坦公告
波茲坦公告提的開羅宣言
理所當然不具條約效力
開羅宣言提到對台灣的部有解釋空間
而這個空間也讓不同立場支持者吵了一段時間
1.讓日本把台澎給中國違反開羅宣言的盟國領土不擴張原則
2.開羅宣言指控日本偷取台灣與澎湖違反歷史事實與當時法理事實
3.反正開羅宣言就寫台灣要還中華民國誰管你內文矛盾
最後因為韓戰爆發
在1950的聯合國安理會530次會議紀錄投票
台灣不屬於中國
而美國方面最後的結論
1.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屬一個中國
2.中華人民解放軍侵略朝鮮
3.中國破壞韓國領土完整違反開羅宣言
4.台澎不屬於任何一個中國
而根據舊金山和約23條
美國為主要占領國
要解釋權找美國
只是他們常常裝死~
以歷史事實與法理事實來說
只有"中華民國在台灣"
台灣統治當局-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組織
同時這流亡政府也是占領軍
沒有"中華民國是台灣"這回事
台灣人是中國人(X)
很多台灣人以為自己是中國人(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