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產署逼民拆屋還地 拆完才發現搞錯了

作者: dh168 (dh168)   2017-08-15 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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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逼民拆屋還地 拆完才發現搞錯了
國有財產署日前要求嘉義縣鹿草鄉一名地主拆屋還地,否則就要賠錢並告上法院,地主拆
完屋子後,才發現土地並非國產署所有,氣得大罵:「把我的房子還給我!」國產署辯稱
,是水上地政事務所測量錯誤,函文也註明可自行拆除、申租或申購,受損民眾可以申請
國賠。
嘉義縣鹿草鄉光潭村柯姓地主指控,前年6月接到國有財產署行文,表示他們佔用國有地
,限期拆除違建,還要繳交1.9萬補償金。
柯男收到公文嚇一跳,因擔心國有財產局事後又向法院提告,前年底僱工拆除﹐二間原本
合併在一起磚造二房平房,當場拆了一大間,甚至連留在空地上的廚房都拆掉,同時二棟
平房中間的牆面,因被國產署懷疑佔用,最後柯姓民眾連左側整面牆都拆光了,因拆除後
會漏水,只好找工人重新修繕,原本四平八穩的建物變的狹長。
而在拆屋後,因隔壁鄰居地主的叔叔同樣遭國有財產局質疑侵佔國有地,他們向水上地政
申請重新鑑界,今年七月柯憲忠輾轉得知國產署都已退回補償金,才意外發現原來已拆除
房屋的那塊地,根本並非國產署所有,柯男的兒子柯憲忠得知後大為光火,立即行文向國
產署陳請,國產署才回文坦承「地號重疊」發生錯誤,還向柯男的兒子說,「這是地政事
務所犯的錯,與國產署無關」
對此,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嘉義辦事處林明樺表示,當初發公文給當事人(有4戶),資料
是依據水上地政事務所2010年1月12日所登記為國有土地,才發文給當事人,文中有註明
可自行拆除或申租或申購,並沒有強制一定要拆除。
林明樺說,到了今年6月16日水上地政務所公文通知,該4筆土地是地籍重疊,屬私人土地
,非國有土地;對此,也對當事人感到抱歉,但國有財產局依據地政事務所提供的資料,
受損民眾可以申請國賠。
至於重測錯誤的嘉義水上地政事所,該所承辦人員顏振翰坦承,這件的確是地籍重測錯誤
,目前已修正地號,今天下午正要開會討論如何解決這件重測糾紛。(王智勇、徐彩媚/
嘉義報導)
4.附註、心得、想法︰
自自冉冉 幸福滿滿
酒駕進步黨 千杯千杯再千杯
酒駕酒駕再酒駕 錢沾錢沾再錢沾
跳電跳電再跳電
拆屋拆屋再拆屋
阿不好意思 拆錯了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2017-08-15 10:45:00
前年六月->2015年
作者: negatron ( )   2017-08-15 11:50:00
一樓你可以下手輕一點嗎?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8-15 11:51:00
這就是鷹村守的打臉拳吧
作者: am3kfnm3   2017-08-15 11:57:00
1樓good job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7-08-15 15:20:00
一樓早餐被打到吐出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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