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你支持陪審還是參審?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7-08-15 08:56:51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4分組今天召開第6次會議,
對要採參審制或陪審制,經表決7票對7票,
仍沒結論;分組召集人許玉秀說,將交由總結會議再處理。
作者: ilikeroc (U文起司)   2017-08-15 09:03:00
陪審制 臺灣太民粹了我會怕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7-08-15 09:04:00
參審啊 陪審只是去看戲的而已以前不也聽過xx人怎樣, 太快實施民主會有問題, 這些都是當權者講的屁話啊.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08-15 09:07:00
期待板上來個投票民調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7-08-15 09:09:00
仔細看了一下wiki, 陪審可進行事實認定, 那陪審我沒意見了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08-15 09:16:00
樓上認真,推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8-15 09:16:00
陪審啊!
作者: rekonon (Kimi Is back Everybody)   2017-08-15 09:18:00
我想申請當人民法官可以嗎 有什麼條件?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8-15 09:21:00
陪審是投票決定有沒罪但不參與審判程序參審是從頭到尾跟法官一起參與審判程序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08-15 09:24:00
目前看到表態的綠委(如陳其邁 王定宇 蔡易餘... ) 都是支持陪審 參考之前做得調查和提案 司改最後把議題搓掉 才是問題 ,7:7想當立院委員會 沒共識的議案,最後連到院會審查討論表決都沒有,又是人民高度關注的司改議題,難怪綠委嗆不會照單全收司改會議https://tinyurl.com/y9tj9bzg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8-15 09:27:00
陪審可以看資料來判斷,比如:管他開幾槍,就是殺人!有罪!
作者: tactics2100 (Ose)   2017-08-15 09:34:00
你想看陪審團都是智缺蠢青嗎?
作者: kim (@@@@@@@)   2017-08-15 10:12:00
陪審和參審的執行細節能否都了解一下?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7-08-15 10:20:00
成文法系要怎麼開放路人參審 我是真的很好奇誰是路人? 你我都是啦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8-15 10:23:00
應該是讓法官輔導路人問問題之類的程序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7-08-15 10:44:00
我記得你是法學專業? 我不覺得我個人甚至可以在這個領域 面對法官 問出正確的問題 我只會覺得我是在妨礙人家 正常工作...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7-08-15 10:45:00
歐陸參審, 英美陪審.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7-08-15 10:50:00
真的要GO 應該也只有少數重大刑事案件可以採行不然你隨機找個路人去參審 智財權侵權的民事訴訟試試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08-15 10:52:00
陪審案件本來就是部份開放 實行陪審的國家就如此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7-08-15 10:57:00
不管參審或陪審, 都不可能每個小案件都要組參審團/陪審團, 可能會設個6個月以上徒刑或1年以上徒刑的罪要組陪審團/參審團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08-15 11:10:00
https://youtu.be/SWUjxR2uW9g?t=709 一般人對陪審疑慮可以參考看看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1:11:00
剛剛看了蔡易餘的草案,好像只有刑案的適用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8-15 11:19:00
不管哪一個都是只有刑案適用吧?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1:39:00
我只是回應上上面說的,其實如果標的金額夠高,應該也要能選擇陪審吧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1:40:00
不知道刑法構成要件卻能認定事實 這在說笑話嗎說認定事實就可以的人 問你們最簡單的問題竊盜罪須認定哪些事實才足以符合竊盜罪認定有罪在現行刑320條文 我沒經過別人允許騎他的腳踏車出去買東西2個小時後放回原處 你們要如何認定事實 我有無罪這還是最簡單的實務上幾乎所有案件都很複雜 我真的不知道你們對於法律規定不清楚如何認定事實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1:47:00
法官選任時不是會教育嗎?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1:48:00
要教育多久? 如果以一般人學1年他能懂嗎?大1法律系學生學完1年刑法都還懵懵懂懂 其他人呢更何況你們另一面罵現在訴訟時間耗時 如果還要教育陪審員要花多久時間審1個案件這就是成文法與非成文法的差別 成文法有嚴格的要件只要缺1個就是無罪但非成文法無嚴格要件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1:56:00
教重點啊,陪審團是做有無罪判決,而且法律系的也不能當陪審團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1:57:00
教重點?你認真的嗎?首先 有為審先判的問題 法官還沒審判怎知道重點在哪?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1:58:00
如果只是為了滿足單一法條的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性跟有責性的判斷,有很難?看拿什麼條起訴啊什麼條文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00:00
其次 法官在判決前已心證形成 直接告訴陪審員哪些罪的要件 陪審員依法官心證做決定 不等於幫法官開免責避風港我都還不敢說單一法條 你都說出來 這就是未審先判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2:01:00
這也是個問題,但是目前制度不改,法官不也一樣未審先心證了?不然起訴時不用說用那條起訴喔?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01:00
法官未審先判在告訴陪審員用哪條 可憐的被告還沒開庭已被定罪起訴時的法條對法官無絕對拘束 在事實同一範圍內可變更起訴法條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2:03:00
你在講什麼?起訴時用什麼法條起訴不是已經決定了嗎?是啊,但是陪審團制度後,這條會動吧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04:00
在訴訟過程中檢察官也可能隨時追加起訴以及競合問題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2:05:00
本來就是對被告極為不利的制度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05:00
你自己說審之前教陪審員滿足單一法條的要件 有責 違法但法院不受檢察官起訴法條拘束 拘束的是檢察官起訴事實事實如何適用法條是言詞辯論過程形成的心證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2:08:00
這是個問題,不過如果真要討論不如拿蔡委員的版本來討論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08:00
你在開庭前不會知道你要適用哪1條法條 更何況言辯過程中可能因事實變更 檢察官追加起訴而有異 你如何在起訴前全認知? 如果你在起訴前全認知不就是未審先判不管哪個版本這個問題都存在 因為成文法國家與陪審制度本質上不相容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2:09:00
知道自己被起訴什麼罪名怎麼變未審先判?直接適用當然會有問題,不然幹嘛討論?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11:00
是讓“被告?認知被起訴法條但起訴法條不拘束“法院”不要弄錯主體你們可以自己在嘉義畫小圈圈玩 我不想玩這種未審先判的小遊戲 如果不未審先判就是得面臨一場官司2年起跳的冗長過程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2:15:00
在陪審團制度下如何不受拘束??當審前教育時是一條,不符合要件時,可能直接無罪吧我不在嘉義,抱歉,還有草案17條起訴時卷證不併送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18:00
你這種玩法很變態也就是檢察官起訴只有有罪無罪無其他可能性 但檢察官幾乎以對被告不利立場起訴 難道被告除了有罪無罪可答辯在同樣事實下無其他較輕罪空間?你知道卷證不併送意思是什麼嗎?在現行卷證併送下法官能看到證據至少對開庭法庭如何進行有預測空間 不並送連預測空間都沒有 有可能開庭時證據開示法官形成心證事實與檢察官起訴有出入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2:25:00
https://goo.gl/8FaE5a不然你是希望司法不信任度繼續維持80%以上嗎?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27:00
放大決了?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2:28:00
那個預測空間是對被告有利的嗎?這不才是造成未審先判的原因之一??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28:00
不就更代表陪審在成文法國家行不通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29:00
在現行券證並送制度下預測空間對被告不利但被告能在審判過程為較輕罪答辯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2:29:00
要件是固定的,不就表示審前教育更容易?嗯,不利但是你可以爭取輕判喔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30:00
不然你是希望司法不信任度繼續維持80%以上嗎? 就是放大決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2:31:00
繼續維持就是繼續不信任度高啊,不然?這不是事實??不然幹嘛司改?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32:00
是的但這是對被告最不利的情況下 通常情況都能在審判過程動搖法官心證 但陪審制度下如果採券證並送等於是法官以自己預測去影響陪審員 也就是未審先判的問題 何況你前面還是說單一法條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2:33:00
可是草案不就起訴時不併送了?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34:00
你要看不信任度高的理由 如果法官真的沒錯 大多數都是依法依自己所受訓練專業判斷 難道是錯的嗎 還是你認為沒專業比有專業強?對阿 草案不並送 法官無法預測所以全面教導陪審員 你要花多久時間教 一場訴訟你想打多久花多少錢?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2:36:00
我不認為對於事實認定,專業就一定比非專業弱全面是要多全面??就教起訴法條就好啦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36:00
何況3個法官卡在一場訴訟越久訴訟越不經濟 勢必得有更多人員加入司法 陪審員要錢更多的法官更需要錢 錢哪來?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2:37:00
訴訟本來就很花時間,不如花得有意義預算啊,前瞻都能4400億了,司法比較不重要就是了錢花在重要的事上不好喔?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38:00
你在鬼打牆嗎?你自己都說卷證不並送 起訴法條只是參考用 審判過程常超出起訴法條範圍外陪審團如何依要件認定事實?辯到這懂的人也該懂了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2:39:00
構成要件不符結果不就是無罪?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39:00
陪審制就是花錢 花時間且訴訟不經濟的制度如果事實符合其他罪呢?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8-15 12:40:00
但陪審可以舉手認為有罪 這就是陪審瞎的地方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41:00
再起訴?再跑2年?還是讓既判力拘束所有事實均不得再起訴?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2:43:00
沒錯,不然檢察官幹嘛用的??不過司法人員人力不足也是個問題順便可以正視一下司法資源浪費的問題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45:00
拿飼料當比方 檢方是原料提供商 豬農是原料需求方(被告) 法官是工廠 不成文法國家就是檢方、豬農與其他豬農一起開會決定配方(用哪些原料)生產飼料 成文法國家是法院已有固定配方 檢方與豬農由配方中選1種讓工廠生產飼料司法資源浪費?你在平行世界嗎 你知道所有法院除了東部離島外司法人員都過勞嗎包括法官在成文法國家 你們對配方有意見應該是去找配方製作方(立法院)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2:47:00
我前面不是說人力不足嗎?那對審判制度有意見不就讓立法委員提案了?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2:56:00
配方指的是刑法好嗎審判制度是生產過程有固定配方再規定廠商、其他第3人需與豬農討論製作配方內容 不一樣時用誰的?況且刑法是絕對效力耶 大哥你前面的外行領導內行還自認為外行沒專業比較強我都懶得吐你了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3:10:00
呵,那對生產過程有意見就更改生產過程啊,社會又不是不信任刑法經過法學訓練後對於是非多錯早就大部分跟社會悖離了,法律是為社會存在還是可以不用理會社會評價??法學專業又如何??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3:12:00
法律是為社會存在是納粹的思想耶法律只為了拘束國家而存在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3:13:00
不過參審陪審都是為了達成專業與社會上的平衡,不然繼續不信任度這麼高,留着有屁用?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3:14:00
現今資訊爆炸你能接觸的不很專業的資訊法律人也可以你認知的常識不比法律人多但法律人知法與脈絡並受過訓練平常人有嗎? 在你知道的資訊法律人也知道但法律人知道的專業你不知道 你說你比法律人強 這邏輯在哪? 你該不會要說洗腦吧! 在這種非封閉社會誰能洗誰的腦 還是你自已為自己最聰明?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3:18:00
所以法律人強在哪??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3:19:00
抱歉 你所謂的法感情我們法律人也有但既然我們選擇這個專業 在面對專業與常識矛盾我們必須選擇專業 否則專業都不專業了在法律專業部分我們就是比你強 讀的書受的訓練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3:20:00
嗯,所以繼續在高塔內自得其樂,也不理會社會評價了嘛,真是專業的傲慢啊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3:20:00
講最簡單以一句話描述竊盜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3:21:00
那也是法條適用跟操作部分而已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3:22:00
我們不傲慢 如果傲慢我們大可做超越法律的人但我們知道我們只是使用法律 法律規定如此就是如此而已 那你可以嗎?你要不要也去嘴醫生只是病理的適用與開藥方你要不要去嘴建築師只是依設計圖挑選工具蓋房子而已你要不要去嘴工程師只是物理學或化學的適用與應用而已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3:24:00
意圖以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者啊,施以暴力就是搶奪,強暴脅迫致不能抗拒就變強盜啊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3:24:00
這是1句話嗎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3:25:00
他們做的事不會以公權力剝奪他人財產自由甚至生命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3:26:00
醫師醫療疏失會導致人死亡殘廢 建築師疏失房倒可能死幾百人 核工疏失更是恐怖易他人佔有為自己佔有不要只會抄幾句法條自已為懂非常多專業都會導致人們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受損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3:28:00
那司法疏失不是亦然??不要以為懂幾條法律就能代表什麼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3:28:00
更何況公權力有法律拘束 法官也有只是你裝作沒看到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3:29:00
刑法本來就是社會評價方法之一,審判讓社會評價問題在哪?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3:30:00
所以只要有疏失可能都要被喊恐龍都要被嚴厲制裁?你又搞錯囉 刑法目的在拘束國家對人民武力行使的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3:31:00
疏失不用負責??過失犯以法條規定者罰之啊法理學沒修過?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3:32:00
會把法律導引到為社會或人民存在只有納粹與柯文哲 因為最後還是由當權者決定什麼該存在會變成法律為當權者存在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3:32:00
罪刑法定是原則之一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3:33:00
我有跟你說疏失不用負責嗎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3:33:00
那要看立法幾關是否被當權者掌握啊你問疏失要不要制裁啊,民法上侵權有管你疏失?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3:34:00
何況這離題太遠 法官疏失一直都有懲罰標準只是你假裝沒看到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3:34:00
沒假裝沒看到,我也沒評價法官你說啥我回啥罷了
作者: jungle01   2017-08-15 13:35:00
唉~原來只是個什麼都不懂的人 浪費我的時間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8-15 13:36:00
法官的審判,受過法律訓練多少會去看判決書瞭解,但司改為了重建人民信任司法,你在那邊專業不拉不拉不拉,解決問題沒??甚至你東拉西扯,最終就是審判是法律專業,外人接受就好?這就是專業的傲慢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7-08-15 13:45:00
陪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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