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通姦,毒品,賭博,是否該除罪化

作者: ddg00000 (RedHot)   2017-04-21 09:52:08
在台灣這三項一起除罪化會有很多新行業崛起更會加速觀光產業的競爭力,問題在於政府管理的配套還有利益分配。
不知道各位有什麼看法與指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4-21 10:10:00
可以轉成特許行業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21 10:12:00
提議通姦除罪跟賭博與毒品除罪的理由不一樣。通姦除罪是認為配偶權,有民事法律保障即已足夠,以刑罰處罰通姦有違刑法的謙抑性與最後手段的補充原則。至於賭博和毒品除罪,比較偏向於刑事政策方面的問題。即使主張除罪的人也沒有人認為是好東西,只是將他們入罪,並不能有效抑制他們氾濫,與其讓他們在黑暗處蔓延橫溢,不如攤在陽光下,有效管理之。至於毒品與賭博除罪後的配套措施,也因其各有不同特性與問題,兩者做法也不同。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7-04-21 10:34:00
就沒有縣市長敢設紅燈專區啊 澎湖連辦個博弈公投都被中央打臉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7-04-21 10:45:00
不是叫「除罪」就代表意思都一樣呀...你舉的各有其理由和管制方式,全部扯在一起大鍋炒很奇怪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7-04-21 12:44:00
年金都吵成這樣了 這種道德議題大於實際的就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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