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之銘言:
: 同婚法案的方式有兩種
: 一、修民法
: 二、另立專法
: 廢死的方面有兩種
: 一、無條件廢死
: 二、以終身監禁為配套下廢死
: 以上兩個議題都有不同的作法來達到目的..
: 如果是選第二種方式的話,其實社會大眾大多數是能接受改變的..
: 但是社運人士就一定要執著在第一種,製造社會對立,改革原地踏步..
: 為何社運人士要這樣呢? 都選第二種方式不是比較圓滿嗎?
: 因為議題一旦解決,就不會再是議題了,社運人士失去了舞台,
: 也就失去了版面,失去了將來當政客的機會...
: 所以就拿同婚議題來說吧,表面上拿大聲公在主張支持的,
: 其所作所為才正是議題進展的阻礙...
對我來說
這兩樣大都是觀念、文化問題
沒什麼對錯可言
廢死也好、同婚也罷
只要社會價值觀到達半數以上認同
我覺得實施也無訪
剩下就是法條細節的研討
但我實在很討厭部分社運人士
抱持著支持廢死、支持同婚 等於觀念進步
這種扣帽子的思維
跟護家盟有什麼兩樣
我基本上支持同婚
畢竟這是個人自由
但不太支持同婚者想要同婚政策一步到位
甚至想動民法等部分
這已經不單是支持同婚者的個人自由問題
當初要是先立專法 保障同婚自由
可能現在老早就通過了
至於廢死
這根本不是亞洲主流國家的思維
明顯也違背目前台灣普遍社會價值觀
如果思想真的開放
這些社運分子
是否同意台灣開設賭場跟設立性專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