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蕭曉玲解聘撤銷 鍾小平告柯文哲瀆職、圖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9-22 15:43:57
我們先看這個新聞.
https://tw.news.yahoo.com/-073027003.html
姚立明爆楊芳玲請辭導火線 正是蕭曉玲復職案
姚立明表示,最近一個導火線就是教師復職的問題,他表示,馬勒卡颱風前會議,柯文哲
指示教育局處理蕭曉玲復職案,但楊認為復職一定要有法律理由,否則郝時代開除蕭說不
合法,現在要復職就應該要有法律理由,不能用政治手段復職。而柯文哲要教育局檢討教
育局也檢討不出理由,因此颱風天前那次會議氣氛也不愉快,甚至有人冒出一句針對楊芳
玲的「妳煩不煩」,但姚立明強調,不知道說的人是誰。
如果新聞說的是真的, 那代表即使郝的做法不合法, 那蕭的復職就合法?
政治手段如果凌駕法律, 那就是一個不好的例子.
就跟大巨蛋一樣. 七項公安標準也不是現行的法律. 這也是為什麼台建不想淌這個渾水.
再像用監視器抓違停一樣, 也是不合法, 但柯想用政治手段來處理.
不管今天是誰執政, 如果我們同意用政治手段來解決一個法律問題.
那叫獨裁. 不叫法治.
※ 引述《gn01838335 (寂靜的生存者)》之銘言:
: 上訴無理由和判定敗訴應該是兩碼子事吧
: 代表上訴駁回,到底和他解聘案什麼關係?
: 監察院是監察院,法院依據證據判決,看判決說就知道無理由原因,還在跳針三小?
: 鍾小平這個廢物到底懂不懂法律?
: 還想選台北市長 吃屎比較快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雞)   2016-09-22 15:45:00
當初開除蕭如果不合法 那表示撤職自始無效 怎會說復職於
作者: Beowolves (())   2016-09-22 15:46:00
其實你也說不出來哪裡不合法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雞)   2016-09-22 15:46:00
法無據?你在寫這段時 都不會覺得很矛盾嗎?
作者: Beowolves (())   2016-09-22 15:47:00
要出來吱吱叫之前,先講講撤銷處分哪裡不合法?你如果講得出來,我也跟你一起黑阿 kerkerke看吧 屁話講了一大堆 核心哪裡不合法 其實也不懂一堆人就是這樣,違法解職他的時候你叫過了嗎?現在要把他復職,結果就有一群人開始哭違法喇你的標準會不會很好笑阿
作者: polloopavone (Defqon.1)   2016-09-22 15:59:00
隨便啦法都嘴巴講的,要不然哪來20年律師之亂
作者: jeremywei (my)   2016-09-22 16:12:00
感覺現在資訊還太少,可以再觀察一下風向,讓柯粉先護航表現一下再來等有沒有打臉秀可以看到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2 16:16:00
柯黑忍不住了
作者: wentasu (哇哈哈)   2016-09-22 16:31:00
郝市府若沒違法,蕭本來就會持續她的在職狀態,何須有復職的理由?今天法律沒規範不可復職,那就代表行政命令是可以給蕭復職而不違法。
作者: fanrei (我不孤獨)   2016-09-22 16:53:00
因為楊跟教育局都是藍的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2 17:00:00
理由早早就題出了
作者: tamadio (我想打球QQ)   2016-09-22 17:00:00
推, 法都不法, 以後變人治, 最後變獨裁或共產了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2 17:01:00
蕭的註銷行政解聘的案子,是經過很完整的程序流程,先有監察院的報告,廉政委員會開公聽會,公聽會請法律專家從憲法去談這個案子,完全沒有迴避掉三審定讞的事實,而是強調這個案子有瑕疵,行政首長應當要負擔起政治決定,主張註銷掉行政解聘,符合公平正義的精神。http://www.storm.mg/article/168734六大理由
作者: fnbest (白色)   2016-09-22 17:06:00
KMT最厲害的就是用法律包裝去幹壞事 可惡至極大家別忘了 過去立法院都是KMT主導 立什麼爛法都搞得出來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6-09-22 17:07:00
你的意思是不合法停職,你追究這個不合法而讓受到不合法待遇的職員享有她本來就應得的權益,這叫違法??那不當黨產不用查了,大家可以回家了,反正以前不合法是以前的事,你不能去動人家白色恐怖的轉型正義也都不用做了,反正以前不合法地殺掉你們,殺掉你的家人這是你家人倒楣,你追究就是違法,於法無據所以我們擺爛,放眼未來就好了當初開除蕭如果不合法 那表示撤職自始無效 怎會說復職於法無據?你在寫這段時 都不會覺得很矛盾嗎?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雞)   2016-09-22 17:22:00
為何要視而不見監察院二○一三年糾正中山國中、台北市教育局,認定解聘過程有重大瑕疵;北市廉政委員會召開聽證會雙方各自陳述、交互詰問,出席者除了中山國中代表,其餘其餘多認為應撤銷原處分 明明於法有據 柯黑為了黑柯 甚麼話都說得出口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2 17:39:00
六大理由 第一,該校先記大過,2日後再決議解聘蕭曉玲,但一事不應二罰;第二,該校未按自行訂定之「處理疑似第一,該校先記大過,2日後再決議解聘蕭曉玲,但一事不應二罰;第二,該校未按自行訂定之「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第四,當年自進入輔導期階段至改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理由予以解聘,期間僅42日,其並未進入輔導期,而另以行為不檢予以解聘,處理程序顯未盡周延;第五,該校以幾近相同之事實行為,先判定教學不力,後又改稱行為不檢予以解聘,二者內容相仿,卻成就不同不適任構成要件;第六、該校認為教評委員多次接獲蕭師之存證信函,導致校內教師人心惶惶,視開會為畏途,並列為不適任事實之一,惟檢視存證信函內容後是否可逕此判斷,有檢討空間。
作者: fnbest (白色)   2016-09-22 17:59:00
郝只是把你工作弄掉而已 要感恩了 要在過去 直接把你弄掉
作者: basta (basta)   2016-09-22 18:04:00
有一種在看菲律賓新聞的錯覺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9-22 18:21:00
錯了 有時候用政治解決並非不可只是柯賤猴在此事上明顯是私人目的考量之前一直機機YY拖拖拉拉 扭扭捏捏不處理現在快兩年才指示處理 明顯就是因為想救民調討好綠營大巨蛋也是一樣 反反覆覆 想來想去都只是想到自己這才是最令人不恥的賤猴行逕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9-22 21:18:00
對違法行為的傷害恢復不是民法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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