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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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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散布馬英九走光照 陳育賢誹謗遭判拘役50日
2016-09-18 10:29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曾散布下前總統馬英九走光照、並公布在臉書的「獨立媒體網路有限公司
」記者陳育賢,去年10月28日在自己「Jessie Chen 」的臉書上張貼「支
持朱立倫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後援會成立暨誓師大會,車馬費:300 元」轉
載文章,並加註「支持朱立倫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後援會成立大會車馬費30
0 …這樣少有點落漆」,主辦活動的蔡宏駿認為被指涉賄選,告陳女妨害
名譽。士林地方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處陳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去年10月28日,陳姓網友以暱稱在立委高志鵬臉書頁面留言,張貼「支持
朱立倫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後援會成立暨誓師大會,日期:104年10月28日,
時間:下午5點15分,地點:新北市三重區綜合體育館(小巨蛋)大門口集
合,散會:晚上8點,車馬費:300元」訊息。
陳育賢未查證,將陳姓網友的名字塗上馬賽克,再加註「支持朱立倫參選
中華民國總統後援會成立大會車馬費300 …這樣少有點落漆」,使讀者誤
認主辦人蔡宏駿涉賄選。
陳育賢辯稱,她是透過友人張朝敬才知陳姓網友所張貼的文字訊息,訊息
沒註明是何人主辦,在轉貼訊息前有向張求證是否有此活動,張朝敬說訊
息是貼在高志鵬臉書上,她認為車馬費300元是否屬實「無法查證」,為了
保護消息來源,便將陳姓網友暱稱打上馬賽克後轉貼到自己臉書頁面上,
之所以加註「車馬費300 …這樣少有點落漆」文字無特別意思,只是認為
這樣去一趟才拿300元有點少。
陳女稱不認識告訴人蔡宏駿,也沒想過要影響蔡名譽或影射他賄選。她的律師
則稱,文章未提及「走路工」字眼。
士林地院認為陳育賢未經合理查證,擅以網路臉書頁面轉貼、加註原訊息,所指摘、傳述
之事亦足以毀損蔡宏駿名譽,她輕率發表網路言論之舉,明顯逾越法律保護言論自由界線
,散布文字誹謗犯行明確,應依法論科。
士院審酌陳育賢任職網路媒體工作,報導政治、選舉新聞多年,應知網路消息來源查證不
易,未必可信,選舉期間對立陣營候選人亦常有指訴對方「賄選」、「出奧步」之舉,本
案關於「車馬費300 元」文字訊息,顯然涉及賄選與否爭議,發表言論前應盡力查證才能
刊載,否則將損害他人名譽、造成社會無端對立。
法官認為陳育賢僅「為逞口舌之快」,沒詳加查證即輕率轉貼「車馬費300 元」訊息,
還加註戲謔評論,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衡量陳育賢智識程度為
高中畢業,離婚、育有1子、擔任網路媒體記者工作、每月收入6萬元等家庭、生活、經濟
狀況,判她拘役50日,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在馬英九走光事件後,今年6月24日陳育賢再次隨同新上任的蔡英文總統出國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