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板針對板規3-1與4-3公投(大寫V)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09-17 21:26:35
由於板規3-1與4-3有自由心證的疑慮
並造成部分板友認為板主故意判決不公
經板主群討論後,決定交付公投
讓大家決定是否將這兩條板規廢除
選項分為
(1)廢止3-1與4-3
(2)維持現行條款
希望大家踴躍表達意見!
公投已開始,投票期限至9/27。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6-09-17 21:29:00
真好還能討論 八卦引戰條款整個就是自由心證在桶人板主每次板規修改都是改一堆枝微末節的語意用句有爭議的引戰條款卻都動都不去動 obov真可憐
作者: 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   2016-09-17 21:31:00
請板主直接把條文內容貼出來,方便板友閱讀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9-17 21:37:00
3-1有排除政治族群 應該就還好~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1:41:00
刪除後就沒有任何相關條款了嗎
作者: coober   2016-09-17 21:43:00
也好 公投一下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1:43:00
那直接對詞語定義就好啦 定義外部分還是給板主自由心證例如 怎麼改都不會改成不處理惡意攻擊 那就定義惡意攻擊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9-17 21:47:00
全世界的法律都無法擺脫自由心證 要改很奇怪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1:47:00
簡單來說 我希望保留 但追加詳細執行方式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9-17 21:47:00
有人愛亂桶!贊成廢除!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9-17 21:48:00
你詳細定義反而會衍生更多問題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1:48:00
那就不要詳細定義 但是保留判例可以收錄以前的判決結果作為參考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9-17 21:50:00
如果不廢除,就是第一次不罰,公告,第二次才罰!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9-17 21:50:00
我是覺得比較需要先改的超貼跟超轉載這種的
作者: Miralles (褰裳)   2016-09-17 21:50:00
廢止又沒有立即替代辦法?那表示會出現引戰空窗期?XDDD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9-17 21:52:00
這本來就是讓板主自由心證用的 不然幹嘛挑顏色選板主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9-17 21:53:00
我認為惡意、謾罵、引戰都太自由心證!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1:53:00
超貼部分板規寫的不清楚嗎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9-17 21:53:00
就是很清楚阿@@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09-17 21:54:00
反對, 如果廢除,那麼這裡直接成為罵人版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1:54:00
那要有不自由心證 還能解決攻擊謾罵和引戰的方式吧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1:55:00
那就是執行力問題吧 板規層次上沒啥好說的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9-17 21:56:00
因為很多定義本來範圍就很廣 行為就很複雜 無法清楚定義 才會讓執行者自由心證 這沒啥好說的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1:57:00
我是覺得應該會有幾種情況很常見不過後來想想 怕列舉之後 板主會不敢處理其他情況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9-17 21:58:00
要變成公審制嗎
作者: acln0816   2016-09-17 21:59:00
不用廢 版主標準一致就好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9-17 21:59:00
對 你清楚定義幾種狀況 變成沒有定義的都變成爭議有心的版友更會針對沒有定義的狀況去鑽漏洞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2:00:00
公審的問題是 政黑板友分布不均吧 容易被攻擊多數暴力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9-17 22:00:00
變成本來沒有爭議 詳細規定後爭議不斷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9-17 22:01:00
現在自由心證模式不也讓很會嘴炮的在靠上訴欺負板主嗎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2:01:00
判例可以解決 不果很花時間 還怕有爛判例一樣都是嘴砲 公審制的時間成本頗高公審制可以當成後盾 如果被認定自由心證再來補支持度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9-17 22:05:00
很會嘴砲的 不是制度問題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9-17 22:06:00
不是制度問題但有板主崩潰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17 22:08:00
玻璃心版主 哭哭喔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2:08:00
板主可以列舉公投條款 在爭議情形讓板友決定符不符合規定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9-17 22:09:00
或是在「上訴」或「重審」制度讓政黑眾參與審判?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2:10:00
我差不多就是指那個意思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9-17 22:11:00
過度勞師動眾 只是浪費人力而已政黑只是一個BBS板 也不是甚麼司法機關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2:12:00
我其實是在想上訴的情況 光板主一個人沒辦法應付小組長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17 22:13:00
既然是小版 怎可用退文 這樣會影響到其他版使用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2:14:00
玩壞板主是浪費人才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17 22:14:00
小版水桶也不宜超過一個月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9-17 22:16:00
退文哪有那麼了不起 你可以開分身阿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2:17:00
別的板還會怪罪為什麼當初不退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17 22:17:00
誰跟你這麼多分身一個版的錯 何故牽連這麼多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9-17 22:19:00
超好笑的 本來退文就會牽連 你可以去跟PTT版務說不要再這邊誤導視聽你就直接去找板務 說退文會牽連 你很不爽跟本版要退文你有何關聯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2:20:00
謾罵和引戰屬於個人行為問題 基本上去哪版都一樣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9-17 22:21:00
說白一點 我看這次的爭議 只是9.2%不爽被水桶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2:21:00
退文本身就是為了牽連用的 不然都水桶就好了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9-17 22:22:00
以前藍版主管板 三K大怎麼沒有提出退文異議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17 22:23:00
我一直覺得這版 規定很嚴格 以前到現在都是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9-17 22:23:00
不要秀下限了拉 本來我想好好講 現在就講白一點吧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2:24:00
說真的 3k大不像是會踩板規的人 以前還是現在都是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9-17 22:24:00
很多人都是自己犯了板規 才編一套說法胡言亂語他們真的在意板規怎麼樣嗎?笑話好啦 3K大 我是針對你推文而說而已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9-17 22:27:00
爛用版規的人其心可誅!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09-17 22:28:00
水桶的期限 我一直想不到什麼好標準就是是啊 無論是觸犯板規還是引用板規的都是
作者: NuCat (騎烏龜去爬山)   2016-09-17 22:32:00
笑話 不准謾罵是要逼死誰 要大家手底下見真章嗎?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9-17 22:33:00
最好現在的版主會濫用板規拉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媽寶,虛偽,吸毒算謾罵嗎?哈哈哈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09-17 23:04:00
對事不對人,就可以啦。對人不對事,錢準備多一點就好啦!
作者: uyn (小欣)   2016-09-17 23:07:00
板規3-1沒什麼問題吧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9-17 23:20:00
小板還有特別檢舉專板 ㄎㄎ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6-09-17 23:44:00
如果沒有自由心證的空間的話那就直接設文字獄最省事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9-18 00:24:00
為何要廢 選出三位版主是選假的嗎?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6-09-18 04:28:00
現實中法官也會被罵 難道要廢除法律? 板主n的想法很奇特有法官被質疑不公 然後卻是法律被廢的例子嗎有自信一點好不好更正 版主群的想法很奇特對了 如果板規被廢 那還需要三個板主嗎? 一個就夠啦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9-18 09:40:00
選三個版主跟這次要公投的事項沒有絕對關係吧?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9-18 11:10:00
nnkj已經說啦 廢掉那就只需要一位版主就夠了選出複數版主就是避免版主專斷啊當然有人要認為版主群都串通好 那也沒轍
作者: danny5417 (豪洨)   2016-09-18 11:19:00
判決本來就會有自由心證,這無法避免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9-18 11:28:00
最後計票開(1)就好笑了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6-09-18 13:24:00
建議:保留人身攻擊,但刪除引戰等字眼。「引戰」的模糊空間太大了 大到連講笑話都可以被檢舉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6-09-18 20:34:00
引戰 改成 特定攻擊 人身攻擊
作者: radiodept (大學是要讀幾年?真廢物)   2016-09-27 08:17:00
粉紅凱特就是最愛滿嘴說民主,卻最愛亂判的版主真不知道他怎麼好意思滿嘴說自己多民主最後還是滾了,真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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