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聚焦電業法》張忠謀之野望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8-09 21:02:55
※ 引述《amraam (先進中程)》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NgSeGrH ]
: 作者: amraam (先進中程) 看板: PublicIssue
: 標題: [轉錄] 聚焦電業法》張忠謀之野望
: 時間: Tue Aug 9 20:18:21 2016
: http://www.eventsinfocus.org/news/236
: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
: 有了基礎的認識之後,我們從一個實際的案例,來討論《電業法》修法的影響。
: 自己的電自己發,成嗎?
: 8月31號,媒體披露,台積電評估自建電廠的可能(相關報導),晶圓製造屬於高耗能

: 業,目前,台積電在全國各廠所需的用電量是110萬千瓦,佔台電供電量的3.7%,未來

: 還將擴增到210萬千瓦,據稱,半導體產業對用電的需求是「充足、穩定」,是張忠謀

: 得台電不可靠,想自建電廠,「自己用的電自己發」的原因。
: 這個計畫成不成呢?在現行《電業法》的規範下,恐怕是有困難的。
: 台積電的各廠,分佈在北、中、南各地,假設張忠謀在台中蓋一個120萬千瓦的「TSMC

: 廠」,提供給竹科、中科、南科的廠,自己使用,這是可以的。不過,因為廠是分散的

: 在台中蓋電廠,要送到新竹和台南,總不能自己牽電線吧(那得花多少錢?),這個時

: ,需要協調現在掌握電網的台電公司「代輸」,這一點,在《電業法》沒有修之前,是

: 不到的。
: 這不成的話,那如果我這座「TSMC台中電廠」只提供中科台積電的廠,用40萬千瓦,剩

: 的80萬千瓦,賣給中科裡面別的工廠,這樣可以嗎?
: 這條路也不通,因為現在的《電業法》規定,發出來的電,在自用之外,必須全部賣(

: 售)給台電,這個時候,價格操縱在台電的手裡,電廠經營的成本,受制於台電,而台

: 電竹科和南科的廠,還是要跟台電買電,這筆生意划不划算,很難說。
: 以上的問題,照行政院現在《電業法》草案修了之後,可以解決:
: 第一、台積電的「台中TSMC」電廠,可以讓台電「代輸」到他分佈北中南各地的廠裡。
: 第二、台積電可以選擇自己賣電給中科裡面其他的廠,也可以賣給台電(將來的「電力

: 公司」)。
: 簡單地說,台積電的問題,是「代輸」和「售電」;張忠謀的問題解決了,有沒有新的

: 題產生出來呢?
: 我們現在來假設一下,修法之後,「台中TSMC電廠」,發出來的電,可以自售,也可以

: 給電力網公司,售電的價格,是一個「自由市場」,由買賣雙方議定價格,不過因為電

: 網公司是公共事業,有「供電義務」,會不會產生「不能不買」的情形,而使得它失去

: 價能力,變成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 不能不買的電力網公司
: 怎麼會讓電力網公司「不能不買」?很簡單,那就是它手上「無電可供」的時候,電力

: 公司要負責全國包括民生、商業和工業用電的供應,現在假設它的籌碼,是「大卸三塊

: 之後的國營發電公司,從那裡得到主要的電力供應,在不足的時候,才向私營電廠購電

: 充,這個時候,可能是用電尖峰,好比說夏天用電量最高的時候,或者國營的大發電廠

: 急跳電的時候。這些時候,好吧,貴一點就貴一點,影響可能不是全面的。
: 但是問題並非如此簡單,行政院版草案,未來只有核能與水力發電,是維持國營的型態

: 水力發電量小,也無法擴增,無關全局,而核電起碼就目前的政策來看,三座核電廠除

: ,核四廠不蓋,即將逐漸走向終結,至於現在作為發電主力的火力電廠,因為沒有強制

: 營,草案也沒有規定不可以賣掉,即便不賣,未來市場結構改變,私營的火力發電廠搶

: 市場,也將使國營發電廠的比例逐漸降低。
: 極端一點說,有沒有可能,核電終結,現在國營的火力電廠都賣給私人,最後這個國營

: 發電公司,只剩下水力發電可以供應,而剩下來的私營電廠,就有完全的籌碼,可以聯

: 壟斷,對電力網公司予取予求?從現在的草案,沒辦法說沒這個可能。
: 即便不達到如此極端的狀況,國營發電廠,也就是電力網公司的「議價籌碼」與私營發

: 廠的消長,可以決定電力網公司的購電成本。在這個假設下,我們再來幫張忠謀打另外

: 個算盤。
: 「台中TSMC電廠」的年發電量是120萬千瓦,發電成本1度2元,40萬千瓦自用,剩下來

: 40萬千瓦賣給中科其他工廠和電力網公司,我們再假設,這個時候全國國營電力和私營

: 力的提供給電力網公司的電,是各50%好了,因為電力網公司只有一半的供電能力,剩

: 的一半「一定要買」,對私營電廠沒有議價能力,此時所有的私營電廠,就可以用「聯

: 壟斷」的方式,抬高電價。
: 在這個假設下,「台中TSMC」電廠(以及其它私營電廠)用每度10元賣電,電力網公司

: 度成本(假設國營電力公司發電成本也是每度2元好了),平均起來是每度6元(10加2

: 除2)。電力網公司也要生存,此時它用高於成本的每度7元賣電給(也都是私營的)售

: 業者,而售電業者也需要利潤,此時,賣到民生用電的手上,就可能是一度8元。
: 而既然有了電力網公司這一條暴利,「台中TSMC電廠」賣中科其他廠(可能與台積電有

: 應鍊或持股的關係…),就可以大方一點,一度賣3元。這個時候,我們看到的(大)

: 業用電一度是2到3元,民生用電一度是8元,相差3倍以上,好,你說這你沒辦法忍受,

: ,在民意壓力下,要壓低民生用電的價格,就只能從電力網公司賣給售電業者,這整個

: 統裡唯一的「電價管制機制」下手,國營、負公共義務的電力網公司只能賠本賣電,由

: 庫來補貼。
: 賣電是一門好生意,在修法後,市場的機會來了,張忠謀只需要作到「成本控制」:用

: 低的成本來發電,這個時候,不只是台積電,大概誰都會選擇成本最低,但是污染最嚴

: 的燃煤發電。當然,我們沒有辦法知道張忠謀本人會怎麼做、怎麼想,不過作為一個資

: 家,這個由新《電業法》草案所構築出的景況,已經足以讓他可以思考如何「天下布武

: ,施展野望了。
: 進步的價值是什麼?如何實現?
: 那麼環境的問題呢?對不起,在草案裡,實在看不出環境的解方,從過去的經驗,現在

: 經進入,或者有興趣進入發電業的,都是用電成本佔比高的高耗能產業,像是石化、鋼

: 、電子…這些產業,「自己的電自己發」的結果,就是大幅壓低這些產業的成本,讓他

: 可以繼續在這個可憐的小島經營,甚至大幅擴產。
: 另外,由於電力網公司的議價能力,取決於國營電力公司的供電能力,為了避免民生和

: 業用電出現過大的落差,核電廠可以除役或者停建嗎?即便無法解決核廢料與核災風險

: 問題,為了平衡市場的均勢、控制電價,未來國營的發電公司,勢必也只能抱殘守缺地

: 續擁抱核電廠,甚至增加機組、擴增產能,都是有正當性的。
: 在我們關注《電業法》修法的過程中,的確看到了許多不同的想法,灌注在上面,像是

: 待再生能源發展的人、期待小型社區電力系統的人、反對核能發電的人、希望抑制用電

: 長的人,或者對於台電這個壟斷性大怪獸不滿(以及將一切之惡歸諸於它)的人,這裡

: 多多少少存在著許多進步的價值,不過,到底「誰要《電業法》?」或者「誰要這一部

: 『電力自由化』為目標的《電業法》?」卻很難得到答案。
: 如果只看《電業法》,或許前述進步價值都有機會前面走一點點(或者還不夠,這我們

: 著要討論的),不過,就這部《電業法》來看,如何使我們阻止「張忠謀的野望」實現

: 則是一個必須要回答的問題,雖然,未來電力市場及高耗能產業的發展,還需要注意《

: 室氣體減量法》或者「能源稅」等制度的設計。
: 不過新《電業法》,以及它所導向的「電業自由化」,卻構成了電業市場基本結構,無

: 是現在只有抽象原則,具體內容得等待一長條「todo list」落實的《溫減法》,或者

: 本還看不到影子的「能源稅」,都不過是在這個市場的結構下,進行調整的工具,要判

: 參與在《電業法》修法過程中的種種價值是否進步,或者這些價值是否得透過修法所揭

: 的「自由化」來完成,可能是需要更多細緻討論的。
這篇很明顯是護航電業自由化的文,也是一篇把酸民當白痴的文!
所以這篇不打對不起自己!
X!!這篇為什麼把酸民當白痴??
我想有長時間注意電價的人和電價的相關新聞的話!很快就知道我說的...
這篇說(用白話來說):
自己發電後,比較遠的廠房用不到,只能把發出來剩餘電賣給台電後,在向臺電購買電來
用...所以會虧本...所以要讓大家支持電業自由化!
哇操!說謊真的不用打草稿耶!
目前電價計算方式:
臺電自行發電價格+民營賣給臺電價格=取利潤微多一點!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