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分化受雇者,最後誰得利?

作者: amraam (先進中程)   2016-08-01 23:05:34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66/article/4595
立法院臨時會上演不斷電表決焦土戰,準備「表決到議事人員倒下為止」,最後果真有一
名宣讀提案的議事人員,因為身體不適送醫。互不相讓的朝野被迫暫時休兵,然而,這些
日子以來,存在於台灣社會的軍公教勞對立氛圍,卻沒有因此化解。
誠如所見,過去這段時間,軍公教與勞工之間的對立情緒日漸升高,從周休二日問題到年
金改革,公、私部門受僱者的薪資、待遇及福利,有意無意被拿出來相互比較,各種討論
平台充斥著互相攻訐的言論,社會對立、撕裂的氛圍猶甚於扁、馬過去的年金改革。
▋從受雇者內鬥中遁逃的雇主責任
在各職業別受雇者對立的情緒下,資方團體卻不懷好意地挑動軍公教勞之間的矛盾。例如
,資本家以「教師節老師都不能放假了,勞工憑什麼放假」為由,要求政府研擬再次砍勞
工假日;全國工業總會副理事長林明儒談到年金改革,甚至力挺公務員,稱公務員退休領
個7萬、8萬元,「有過分嗎」?
資本家難道是佛心來的?再清楚不過,資方團體這些談話,並非真心為公部門受僱者抱屈
,而是以分化公私部門受僱者,達到限縮私部門勞工勞動條件為目的。這類說法,其實與
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嘲諷勞工看不懂公文、或有少數私部門勞工攻擊軍公教人員是吃垮國
家財政的米蟲一樣,除了使同為受雇者的軍公教勞持續惡鬥,模糊問題焦點,更轉移了國
家、雇主在年金制度與勞動條件的角色與責任。
在現代資本主義國家,勞資關係建構了社會的主要關係,而社會安全制度除了有國家角色
外,更脫離不了僱傭關係。以台灣職業分立的退休金制度為例,在以稅收為基礎的大國民
年金尚未建置前,公保、勞保被當成軍公教與勞工的社會保險,國家在公保相對提撥65%
,於勞保則挹注10%的保費;至於職業年金部分,國家身為軍公教的雇主,在軍公教退撫
提撥同樣攤提了65%,雇主對勞退新制的提撥責任則是6%,要談年金改革,不能不釐清制
度面中的政府與雇主責任。
事實上,不僅台灣公私部門受僱者退休所得替代率有所落差,各國公部門員工的替代率多
高於私部門,軍公教的退休所得不是不能檢討,但要提升勞工的整體所得替代率,就不能
不思考建立稅收制基礎年金的可能性,或加強政府在勞保的責任,或徹底檢討勞退新制給
付率低的困境,而非只是設法降低公教退休給付,以平息勞工的相對剝奪感。
▋向下比爛不會改善勞工處境
無可諱言,在私部門勞工總體勞動條件欠佳的此刻,「軍公教過很爽」這個偏見,始終縈
繞在台灣的社會氛圍中,現階段已然取代省籍,成了撕裂台灣社會的「新族群問題」。
但必須追問的是,公務員在當今台灣,真是個「錢多、事少、離家近」的「爽缺」嗎?以
工時與休假為例,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統計,直接受僱於行政機關的公務員,
101年至104年平均周工時達42.5小時以上,換算年總工時將近2,200小時,居世界之冠!
須知,在長工時與官僚階層體制的重重壓力下,公務員例假加班已是常態,超時工作亦非
罕事。若論及「過勞」,公務員與勞工相比,實有過之而無不及。
在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的影響下,公務員與國家機器間地位高度不對等,公務人員服務法有
關周休二日及法定工時的規定至今仍是形同具文,而公務員的法定例假則是國家可以隨時
支配從事勞務的時間,而非保障休息的法定權利。
因此,勞動部為辯護勞基法「一例一休」草案,屢屢拿公務員例假可以挪移說事,以此對
抗勞團「一周二例」的主張,一方面吃盡公務員豆腐,另一方面也挑撥了族群矛盾,掉入
了向下比爛的邏輯謬誤。
我們認為,公教、勞工同樣作為受僱者,只是雇主及工作場域有所不同,但有著共同的處
境,各種過勞與考績壓力也都日趨普遍。現行勞工的特休假、產假、事假、病假少於公教
人員,政策思維應當是要「向上看齊」,朝「比照公教人員特休假、產假、事假、病假」
提昇,而非假借公、私部門間待遇「不一致」,而要求各類人員都改惡。
公教勞都是勞動階級的一員,主政者推動任何公共政策的變革,必須謹慎為之,切勿刺激
不同職業受雇者進行相互比較與仇視。我們建議,在進行年金改革時,政府應同步檢討向
資方利益傾斜的集體勞動關係,檢討以低薪、過勞換取獨厚資本家的所謂「成長」模式,
並強化政府、雇主在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的責任,才能從根本解決台灣面臨的各種問題。
作者: Yinmomaster (白雲流水)   2016-08-01 23:43:00
其實根本不用勞動部動手 這些人就自動互打分化了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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