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冷靜點啦,砲口瞄好再打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6-07-16 00:40:18
先附張照片啦
http://i.imgur.com/6KQlCSL.jpg
這張有登光,可以辨識出主舞臺位置。這張也是大名鼎鼎的「夜空中的白色十字」,可以清楚看到,舞臺在外交部旁邊,申請區只到公園路,那之後全是空地、封鎖區。還有注意一下時間日期
2013/8/3 19:05 萬人送仲丘那晚
我不知道剛剛誰說他記得洪案舞臺架在府前啦?還說自己穿到後台到總統府的?你幾點去的?舞臺什麼時候搬到總統府前的啊?那晚我也去了啦,我坐景福門邊還看得到舞臺呢!如果放府前我就看不到了。
http://i.imgur.com/YVE6ps7.jpg
這張更明顯了,可以看到凱道路權向來只到公園路而已
不知道公園路哪一條?來教教你
http://i.imgur.com/0jivNYv.jpg
圓環是景福門,人群大多聚集在那裡,跟紅線重疊那條是公園路,台大醫院站一號出口出來那條,所以每次遊行台大醫院站都會爆滿。
我說,我跟你一樣覺得封鎖300公尺很不合理,應該至少到懷寧街?啊你應該也不知道哪一條吧?我懶得解釋了,我看你這種人大概抗議場合也沒去過幾次吧,光在家裡鍵盤出聲,去過幾次最夯的抗議就升級成覺青了哦~卻不知道有些人不管大的抗議小的抗議,有人的沒人的,都去,把那裡摸的熟透了。有常去就知道啦,都只到公園路而已。
再附一張給你
http://i.imgur.com/ewFe5x8.jpg
最夯的服貿號稱50萬也只到公園路
我也覺得不合理,但是你要砲起碼砲瞄好再發,不要好像覺得是民進黨的陣地就狂開砲然後打得人家不痛不癢。我也要砲民進黨不多開放一點,起碼我知道問題不是不給再凱道遊行,是不「給更多」!!!
笑死人了,就這點程度想嗆民進黨那些老政客?隨便個名嘴直接一句話說跟以前都一樣啊,服貿也是洪案也是300公尺,你怎麼回答?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6-07-16 00:44:00
前面的shinbird要不要回答一下,你怎麼在總統府前面他啊?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0:44:00
喔~原來公園路不算是總統府前面喔?還有,誰又跑到總統府內了?要發文也看清楚別人說的話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6-07-16 00:45:00
你自己說你在很前面的啊?現在有扯說在公園路後面我就好奇你到底跑到多前面嘛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16 00:45:00
所以300m不夠 要到100m?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0:46:00
我是跑到舞台後面,拒馬前面。連別人的文章不看清楚一一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16 00:46:00
為什麼要300m 因為非步槍類槍枝射程範圍最多不超過300m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6-07-16 00:47:00
我看很清楚啊!是你自己搞不清楚其實你從頭到尾都在公園路後面
作者: kkabenson   2016-07-16 00:47:00
全世界民主國家元首辦公室周圍都有限制 根本無理取鬧
作者: kkabenson   2016-07-16 00:48:00
美國白宮衝入警戒區以內 可以開槍擊斃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0:48:00
我回的前文自已有說DPP原本是要縮到150公尺的。後來又保持原來的300公尺,而且改命令驅離,變強制排除耶我疑問的是這些點。請問你們真的有看仔細人家寫的東西嗎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7-16 00:50:00
所謂的強制排除,是指若有出現違法、脫序行為,可以針對此個別予以排除重點是"違法、脫序行為"的判定吧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6-07-16 00:51:00
你那些質疑講得沒錯,所以我沒講不是嗎?但是自己都搞不清楚在哪,還自以為抗議範圍被限縮,笑死人了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0:51:00
請問強制排除法是怎麼排除法?之前用命令的都可以"摸肩"了。強制排除是要摸那裡?而且還多了醫護站的規定我說的是他們原本要縮,後來又不縮了。你有沒有看清楚?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7-16 00:53:00
你去找草案內容來看就好 我是懶得找啦不縮就維持現狀而已 其它有縮阿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0:54:00
原本DPP自已提了要縮到150,後來又改回成300。懂不?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16 00:54:00
本來要縮 就不能後面發現沒人這麼短 國安也不能縮?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0:56:00
但加了醫療機構跟強制排除啊。所以我才問那醫護站算不算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6-07-16 00:56:00
http://i.imgur.com/qPc4xNR.jpg所以你內文有說到哦?內文沒講在某樓推文回被砲不是剛好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07-16 00:56:00
因為台灣左派在追求烏托邦 想要超英趕美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0:57:00
其它部分有縮短,我可沒反對。只是問強排跟醫療機構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16 00:58:00
強排怎麼執行? 這要怎麼規定 XD 只能抬離? 驅離?還是規定革斃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0:58:00
我第二句不就提了?請問一下公園路不算總統府前面喔?命令驅離用"摸肩"的,強排你跟我說要用什麼好了XDDD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16 01:00:00
算呀 但離總統府還有300m 所以你是想? 越說越不懂 XD這種視情況處理的,你怎麼去規定。硬性規定抬離、驅離結果碰到持槍的,依規定不能革斃、逮捕?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03:00
持槍的有槍砲刀械管制條例跟刑法管好嗎?- -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6-07-16 01:03:00
說句實在話,這種文字的更動會給人很多想像空間,真的有必要解釋清楚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04:00
哇靠!原來民騙黨之前也是亂搞阿!還有300公尺要多少人才能擠滿自己算吧!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04:00
集會遊行法會凌駕在刑法之上嗎?你是不是擔心錯方向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05:00
原po你反著想 50萬人才擠爆公園路 那麼要幾百萬人動員 才能擠到公園路和凱道?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6-07-16 01:05:00
集會遊行法其實大半的問題都可以用其他法律處理。噪音有噪音防制法、交通就交通法規、帶危險物品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鬥毆有刑法規定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16 01:06:00
某D不要一直來秀下限 宣告自己沒參加過大型集會遊行了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06:00
對吧,DPP如果提的法案是好的部分我會支持。但覺得不解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06:00
原來以後要去總統府抗議民騙黨和空心菜政策錯誤,要先動員幾百萬才行(筆記)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6-07-16 01:07:00
這種以維持秩序之名的法律,很容易變成打擊活動的利器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07:00
正副總統官邸縮到50公尺也很棒啊。但其它部分?看不懂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7-16 01:08:00
http://goo.gl/r1bgDX 自己看 我懶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08:00
那麼之前民騙黨罵MA19看不見50萬人,那麼以後50萬人民騙黨更是看不見也聽不見50萬人抗議的聲音了!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6-07-16 01:08:00
所以對於這種文字的修改要非常敏感,嫻熟法律的政客最會玩這種了
作者: mmaxxgogo (南國山青)   2016-07-16 01:08:00
這篇文章的重點是?比人多?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09:00
所以我現在要抓之前不是有資資保證說:民騙黨只是亂搞勞工議題而已,其他的沒亂搞...這篇就是以後要去總統府抗議 要幾百萬人才行
作者: fetoyeh (小葉)   2016-07-16 01:10:00
這篇的重點就是說以前開始總統府就是淨空到公園路啦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6-07-16 01:10:00
對於民進黨的勞工政策我從來沒有期待,我沒這樣保證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10:00
區區的50萬人算個屁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10:00
感謝某f的貼文,但強制驅離的手段是什麼?我還是找不到
作者: fetoyeh (小葉)   2016-07-16 01:11:00
新制的禁區沒有再往外擴出去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11:00
有資資保證過只有勞工議題亂搞而已,可見集會遊行法也要亂搞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11:00
修正條文我只看到得強制驅離,但沒說驅離之手段為何?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6-07-16 01:11:00
你幾百萬人去也不影響管制區啦,就散到台北車站週邊而已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12:00
s大還懷疑什麼 拍肩啦!
作者: jess730612   2016-07-16 01:12:00
參照歐米作法驗證也不是很難 堅持奇奇怪怪立場難服眾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13:00
拍肩而已 合法手段KMT都用過了,民騙黨還不拿出來可能嗎?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13:00
某D先稍冷靜一下。我是真的想知道何謂"強制驅離"的手段
作者: jess730612   2016-07-16 01:14:00
一口咬定DPP執政會拍拍肩膀更是奇怪 咬一個還沒執行的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14:00
是抬走、扛走、拖走,還是用水槍噴或摸頭也算強制驅離?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15:00
s大你可能不太認識警察驅離手段.噴水.拍肩.直接扣押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16:00
所以才更要先問啊。不然他們寫這樣誰知道?都要拼二讀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16:00
這是我當警察的叔叔跟我說的,也叫我如果參加這種活動自己要懂得保護自己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07-16 01:17:00
就目前社會氛圍 台灣的集會遊行只會比美國幸福的甚至比南韓幸福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7-16 01:18:00
只問強制驅離手段 你怎麼不問什麼條件會被驅離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18:00
然而直接扣押押走很麻煩,要叫親人去保你出來...而且還要卡集會遊行法等官司纏身(我叔叔說看到要驅離的時候趕快跑就是了,不能被抓到)
作者: jess730612   2016-07-16 01:19:00
什麼人出門不用自己保護自己?你言論越來越奇怪了...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19:00
草案內就有寫條件了好嗎? 幹嘛還要另外問?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16 01:19:00
會拿電影院類比上萬人集會遊行~ 你能期待什麼 XD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20:00
所以上次立院太陽花如果現在同樣再發生,那也會被驅離?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20:00
韓國的驅離手段 我比較認同 以人牆前進 只要不動武(合法抗議手段)都不會強制驅離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21:00
yoyo大濕開始繞過去了!原來抗議都不會上萬人jess730612我說我叔叔教我的保護自己手段 好嘛!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7-16 01:22:00
如果真的想知道可以去找委員會開會影片應該有討論什麼叫強制驅離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22:00
原來資資也看不見 抗議的人數?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7-16 01:23:00
我是懶得找啦 因為我不覺得上次的情況跟這次修法後能比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23:00
那我早上再來看看他們的會議記錄逐字稿好了,謝啦~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16 01:23:00
強制驅離的對象有誰? 不是超時,不是越界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23:00
強制驅離 這個只能去問警方 他們更懂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07-16 01:24:00
在美國佔領國會 應該是會被強制驅離的 不太可能任你玩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16 01:24:00
而是犯法及危害"活動"舉行由負責人請警方處理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7-16 01:24:00
因為上次連警察叫啥名字 都不知道呢應該說 連是不是警察 都不知道 這才好笑XDD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24:00
只是之前民騙黨也想引進韓國的驅離方式,被警方打了回數票,說什麼這樣也會讓警方自己受傷...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16 01:25:00
草案有寫,除活動對生命財產造成危害,始得命令解散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25:00
如果台灣的強制驅離跟美國一樣那才問題大條了吧?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26:00
美國是直接用電擊跟噴水柱、催淚瓦斯跟鎮暴槍的...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26:00
集會遊行法也有規定 不法民眾也可強制驅離 這個好像也沒動歐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7-16 01:26:00
經勸導不聽可強制驅離阿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07-16 01:27:00
台灣太小 任何事都會變焦點 但在美國才不管你抗議人士如何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7-16 01:27:00
反正草案我貼了 要討論先去看清楚吧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27:00
我來說個集會遊行法一個笑話!警方自己說的(忘記那任中正一分局長出來說的)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28:00
上面說的是破壞合法申請活動,但上次佔立院可沒申請耶..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16 01:28:00
已經改報備制 沒有申請這個動作 自然也沒有期限到解散草案都寫得很清楚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7-16 01:29:00
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了阿 拜託...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07-16 01:29:00
就像風災在中美大國不會成焦點 但在台灣小風災也是大事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16 01:29:00
但被破壞or受影響的單位可以依法向負責人提起訴訟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29:00
呃~你覺得如果去占立院會事後還會跑出來報備嗎???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16 01:30:00
要討論前把草案跟"下面的討論"全部看完嘛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30:00
你們應該都知道汽機車強制保險吧? 汽車強制保險幕後推手.最大功勞著是一位母親!他的兒子也是因為車禍死亡之後,每天去警政署抗議(孤身一人)居然也能被強制驅離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30:00
還是占完解散後備也行?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07-16 01:30:00
這是為何集遊在台灣會成有影響力 因為台灣太小了
作者: jess730612   2016-07-16 01:31:00
一直暗示DPP會叫警察打你?是你自己認知問題跟法無關阿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31:00
那位母親只在警政署門口孤身一人抗議都能 被強制驅離了!反觀大批民眾抗議??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07-16 01:31:00
以後政府絕不敢像西方那樣對付抗議人士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31:00
本來被破壞之單位就可以提訴訟啊,這刑法跟民法本來就有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7-16 01:31:00
好啦 至少DPP的警察是什麼名字你會知道wwKMT的連是不是警察都不知道 還想知道名字咧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32:00
我沒說動武 只是強制押走驅離 有時候被當場拘押做筆錄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16 01:32:00
S 去看一下討"152"第四點對自願報備的討論...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07-16 01:32:00
台灣小到任何抗議或驅離都會成焦點 讓政府不敢隨便對付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32:00
現在就算被警察打也是會知道對方的編號跟名字啊XDDD只要他沒有把編號給遮住跟撕下來的話XDDD
作者: jess730612   2016-07-16 01:33:00
現行草案都讓你知道警政人員編號了 用刑民事告就好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33:00
要不是這位母親不離不棄孤身一人抗議多年那看的到汽機車強制保險??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16 01:34:00
喔~看到了,感謝yoyo大。
作者: fetoyeh (小葉)   2016-07-16 01:35:00
我有點搞不懂DICB講的跟這串到底有什麼關係....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16 01:36:00
濾鏡戴好就好~ XD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36:00
強制驅離←手段和方法
作者: jess730612   2016-07-16 01:37:00
孤身一個人不是集遊法標的阿 這位自以為的仁兄...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37:00
不敢面對 強制驅離的手段和方法??最好不是啦!集會遊行法 並沒有限定多少人 才算數
作者: jess730612   2016-07-16 01:38:00
"集會遊行"怎麼會只有一個人?????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38:00
只要沒合格申請者都包刮在內
作者: jess730612   2016-07-16 01:40:00
一個人叫陳情吧?還是你又發明什麼新概念?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41:00
你去看新聞或電視吧!看到我說的故事之後就明瞭了回歸正題..為什麼民騙黨還要增加集會遊行的規定(加嚴了?)還是以後要抗議只能在山上抗議??
作者: fetoyeh (小葉)   2016-07-16 01:46:00
你先把條文看完好嗎 不過要去山上抗議可以自己去 不攔你
作者: jess730612   2016-07-16 01:47:00
你的認知問題不是在法 去立院陳情到你要的結果實際點因為你心證DPP就是會打你了 再討論也無意義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48:00
醫療機構 30m 坊間不知道診所都沒有膩??學校也沒有校護人員膩??我幹嘛認為 DPP會打我??但是這確實是 警方驅離的手段 你能否認沒有嗎?
作者: jess730612   2016-07-16 01:52:00
在DPP執政下合法集遊妳被打了嗎?妳認為的手段執行了嗎
作者: dritcritx   2016-07-16 01:52:00
當你的前提是警方必然違法,那討論法律本身有意義嗎?
作者: jess730612   2016-07-16 01:53:00
全部都是妳個人認知的問題不是嗎?也舉不出DPP做過案例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54:00
沒被打只是被強硬拖離受傷 都不用看嗎?這是有的歐!目前我看電視介紹 各國驅離的手段為什麼不能 立法規定 跟韓國一樣以人牆向前推進,驅離不法位子?還有你們還沒回答出 30m和300m?
作者: jess730612   2016-07-16 01:57:00
妳剛剛暗示拍拍肩耶 覺得拖離很強硬妳不會告警員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1:57:00
你們怎麼一直認為 現在驅離手段 完全不會受到傷害??這樣能告警察 警察也能以實施公權力反擊 告的成膩??你看你們又迴避30m和300m了
作者: jess730612   2016-07-16 02:00:00
妳都心證設定告不成了 那定啥法對妳還有意義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2:01:00
反正民騙黨的 集會遊行法 就是不能到都市或市區抗議 不然都違法比較多 警方可以驅離
作者: jess730612   2016-07-16 02:01:00
法定要保護集遊者任何作為金身不壞嗎?這樣妳就會心安?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16 02:02:00
XDDDDD!!我那時候自由心證了? 我只是舉例子而已!還是回歸主題吧!保護合法抗議手段正確者 都可心安因為台灣民眾抗議通常不像國外激烈,要是能把人民逼到這種激烈,也是不簡單那麼該檢討的人是那方?來太陽花你們最自傲 看看行政院那時候 驅離了合法抗議手段的人(靜坐的人)這樣你們滿意??還有 我記得沒錯 保六總隊 也會韓國那種驅離模式 既然都引進這種驅離模式,為何不完全套用 ??這也是民騙黨自己要思考的點 並非學KMT搞類似極權手段 保護自己 讓自己完全聽不見人民的聲音最後只會搞到跟KMT一樣,再來怨人民背叛他們,過橋拆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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