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一例一休的癥結點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6-06-29 14:46:10
依照之前22K政策被慣老闆玩殘的概念,你的新制根本是錯的。
正確新制(假設一個月有4天休息日來加班班)
(2.33*N*2+2.66*N*6)*4(天)+240*N=48000
N=148.8,也就是你新制下的時薪!
完全符合勞基新法,多上4天班但完全沒增加任何人事成本達成! 趕快叩謝DPP的德政跪安吧。
另外,以前周休二日是,其中的一例假的規定是,來加班要給加班費+1天補休(不論加多久),還要報備主管單位並改善。另一天因為解釋模糊又公家機關普遍周休二日,所以有各自解讀的問題。
※ 引述《lostsky93 (不悔)》之銘言:
: 看到這篇文章,我必須說……
: 你剛好講相反了吧!
: 目前的勞基法加班的時薪:
: 1.33倍平常時薪/1.66倍平常時薪
: 勞動部最新版本是:
: 2.33倍平常時薪/2.66倍平常時薪
: 如原本月薪48000元
: 平常時薪48000/240=200元
: 加班8個小時
: 舊制:1.33*200*2+1.66*200*6=2524元
: 新制:
: 2.33*200*2+2.66*200*6=4124元
: 對勞工有利與否?我想立場不同各自解讀;但我若是老闆非必要,肯定不會要員工加班了
: 。
: ※ 引述《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之銘言:
: : 休息日加班付加班費聽起合理。
: : 僱主付1.33~1.66聽起來也合理。
: : 問題在哪?
: : 領月薪的人,每日都算薪水。
: : 因此,休假本來就算薪在裡面。
: : 如果按照新法,變成休息日加班,
: : 僱主在已支付1倍薪資外,只要再給
: : 0.33~0.66的加班費即可。
: : 若按這樣的算法,僱主有啥好不答應的?
: : 但你是領月薪的勞工,你會答應嗎?
: : 再來,就我所知,很大較具規模的企業
: : ,星期六加班另計。 所以,他們的加班費
: : 不是1.33,也不是1.66,而是2.33跟2.66,
: : 而且是行之有年。
: : 現在立法等於是告訴他們以後只給1.33
: : 跟1.66即可,這樣資方怎麼可能不滿意?
: : 而勞方本來就領2.33跟2.66,變成要領
: : 1.33跟1.66,他們怎麼可能接受?
: :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5-06-29 14:46:00
你講的狀況,兩例也會發生啊。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47:00
這篇又是個預定老闆會違法的前提 那二例也一樣會違法啊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6-29 14:47:00
兩例,然後砍你薪水,再去請人還不是一樣。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6-29 14:48:00
另外,以前只有一例,最好是兩例啦。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6-06-29 14:48:00
你兩例在這狀況下是違法的,休息日卻是合法的,有一樣??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4:48:00
呵呵 如果本來就是基本工資的人是不能再降了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6-29 14:49:00
一例所以有補休,但一堆人都拿不到補休了,兩例就會乖乖給?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4:49:00
問一下 兩例假如果可以拿其中一個加班 可以兩個都拿來加班嗎?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49:00
兩例通過後 會不會有慣老闆給不足加班費 或扣補休?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6-06-29 14:49:00
看清楚我說的是周休二日,其中一例假+一天,要護主也不用那麼急啦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4:50:00
如果一個可以一個不可以 這樣還能說是「兩例假」嗎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50:00
又扣帽子囉! 反對你執行面的討論方式就是護主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6-06-29 14:50:00
扣加班費或扣補休變老闆是違法的,直接這樣改是合法的,有一樣?????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6-29 14:51:00
例假跟休假最大的差別不是錢或補休,而是請勞工加班的難易度好嗎?老闆不讓你加班,就直接砍你薪水啊,以你文章的邏輯來看,這是必然發生。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6-06-29 14:52:00
違法???哪只眼睛看到這樣是違法的??這樣做老闆是合法的好嘛!說我叩帽子護主,你怎麽不說你叩我說老闆違法?!這種情況就是可能發生而且不違法!難道我們要假定殺人很殘忍所以人不會殺人,就不去定防堵的法律?!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6-29 14:56:00
兩例砍薪水最好違法啦。
作者: louis925 (稚空)   2016-06-29 15:01:00
兩例之後,你說的這種老闆也可以是可以降低薪資的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6-06-29 15:02:00
樓上還在跳針,原原文就是假定原來是48k月薪周休二天的狀況下,還在跳針變兩例假...砍月薪..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6-29 15:04:00
總工時也要考慮進去...萬一例假太多補休太多 工時不足 還不是每天要上更多時數補?比起休假 更多勞工是喜歡彈性工時想排長假就自願提前多上點時數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6-06-29 15:04:00
akway你這種說法會被攻擊 XDDDDDD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6-29 15:05:00
但是老闆不想合法 討論這麼多也沒用因為固定月薪還有工時條件 不然就變成打工工時 除非也把工時限制拿掉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6-06-29 15:07:00
工時不足應該只有時薪制的才會有的問題??這個算法是月薪制的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6-29 15:10:00
但現況很多工作早就改打工工時制 有些想多賺錢的 反而會去找做多少算多少的工作 不會去找正職 都聽過某些超商工作狂領的比正職還多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6-06-29 15:12:00
月薪制應該還是多數的
作者: louis925 (稚空)   2016-06-29 15:21:00
是說例假非天災、突發事件不得出勤耶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6-06-29 15:26:00
突發狀況基本上老闆說了算,並沒明確規定。卡住老闆的是要補休,例假加班老闆虧爆了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突發狀況是老闆說了算?!!那算哪門子例假,瞎
作者: louis925 (稚空)   2016-06-29 15:35:00
突發狀況基本上老闆說了算 是你說的還是法規寫的?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6-06-29 15:42:00
法規上沒定義何謂突發事況,也只要求事後報備而已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49:00
在立法精神上 二例沒有合意加班 所以週末加班算是鑽漏洞另外 二例之下 我也不認為老闆沒事會給你在週末加班要給你三倍薪資+一天補休 不可能有這種事情發聲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5:52:00
那很好啊~ 可以確定達到縮短工時、落實周休二日的目標不要忘了大目標是要"落實周休二日" 和"縮短工時"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54:00
h先生還是沒回答 到底有沒有存在「有加班需求的勞工」有沒有存在薪資很低 利用工時補足生活開銷的勞工?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5:56:00
也講啦~ 那就只能平常日加班啊大前提是落實周休二日, 一休的設計說好聽是為了要加班的人, 但兩例的情況下要加班的人可以選在平常日加班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57:00
那平常日加班 等於是延長了每日工時啊這根降低工時是違背的分散的疲勞跟集中的疲勞 你覺得誰好誰壞?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5:58:00
一休一例反而會為了"美其名照顧要加班的人",而使大目標無法達成.你不是說有人需要加班,那這些人就不在降低工時的討論內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59:00
二例也有一樣問題啊 只是把同樣的工時集中在1-5而已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6:00:00
這部分是為了你說需要加班的人啊
作者: yisdl   2016-06-29 16:00:00
這些人並不會因為二例而縮短工時 因為生活是很殘酷的是啊 但我說了 集中疲勞跟分散疲勞 我不覺得好壞這麼明顯
作者: yisdl   2016-06-29 16:01:00
是啊 所以你的答案是請在1-5加班 做晚一點 對吧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6:01:00
對需要加班的人來說,加班不是平常日就是假日.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6:02:00
是的, 他們選擇是變少沒錯~ 但大前提畢竟是要落實周休二
作者: yisdl   2016-06-29 16:03:00
落實週休 不應該忽視低薪人口的生活面我支持二例 但那是因為我沒有加班需求 公司也不給週末上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6:04:00
我個人的體驗是,周休二日比上晚一點好.平常加班很累,我假日可以睡一天覺,另一天可以出門放鬆要是連上6天班,根本沒有休息到的感覺
作者: yisdl   2016-06-29 16:05:00
這是個人感覺不討論 但這議題沒有鄉民口中那麼一面倒因為集中工時跟分散工時 我認為可以給勞工自行選擇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6:06:00
另外,提升薪資的方式本來就不應該通過延長工時
作者: yisdl   2016-06-29 16:06:00
在這邊不討論雇主的鑽洞跟苛刻 純粹以勞工角度出發這邊也不討論提高薪水 因為那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6:07:00
今天是不得宜才去討論怎麼讓人賺加班費
作者: yisdl   2016-06-29 16:07:00
這邊就純粹講 實務面 是否存在有加班需求的勞工需要賺錢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6-29 16:08:00
別以為站在獨派,獨派的勞工就要通通給你們欺壓,
作者: yisdl   2016-06-29 16:08:00
他們的生活就是不夠養活家人 不夠生活開銷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6:08:00
我覺得堅持二例才不會因小失大. 為了讓人可以在假日加班反而讓更多人必須假日去加班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6:09:00
的確讓他們少了一些選擇,但薪資上是和一休一例相同的同時也避免其他人必須假日去加班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6-29 16:09:00
不管是面對慣老闆還是中共,同樣是傷害民眾尊嚴的「敵人」
作者: yisdl   2016-06-29 16:10:00
但你必須面對每日工時的問題我不認為二例可以有效降低工時 只是把工時更集中在1-5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6-29 16:11:00
光是「需要多加班」本身就是不正常了,官員不提最低工資卻想把加班給常態化的發言更過分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6:12:00
苦勞網有估計過,二例會降低總工時,一休一例會增加總工時,我忘了數字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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