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一例一休的癥結點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6-06-29 14:29:22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之銘言:
: ※ 引述《lostsky93 (不悔)》之銘言:
: : 看到這篇文章,我必須說……
: : 你剛好講相反了吧!
: : 目前的勞基法加班的時薪:
: : 1.33倍平常時薪/1.66倍平常時薪
: : 勞動部最新版本是:
: : 2.33倍平常時薪/2.66倍平常時薪
: : 如原本月薪48000元
: : 平常時薪48000/240=200元
: : 加班8個小時
: : 舊制:1.33*200*2+1.66*200*6=2524元
: : 新制:
: : 2.33*200*2+2.66*200*6=4124元
: : 對勞工有利與否?我想立場不同各自解讀;但我若是老闆非必要,肯定不會要員工加班
: 了
你為什麼要特地發文讓人打臉呢?
: : 。
: 這位原po用基本月薪=現實生活面上的底薪
: 還有兩例比一例一休好,別懷疑!!
勞工例假不能隨意加班
所以拿兩例假當加班計算方式有兩個可能
1.老闆在不伏例假標準情況強逼上班
人家都違法加班了~還會合法給錢?
2.例假加班標準放寬到可以隨意加班
兩例假(X) 兩休息日(O)
真奴工時代來臨
: 在基本月薪20008,可是底薪15000~18000(不可能用月薪等於底薪來啦)
底薪不能低於法定最低薪資
一般我們說的月薪不等於底薪的做法是
是底薪(經常性薪資)加津貼+變動薪等等等等
當然高於底薪
但最低薪資規範的就是經常性薪資,就是你說的底薪底薪
一切的計算基礎不能低於法定最低薪資
而這點還是一般法院的看法
加班費計算標準勞動部跟法院不同
法院多數法官薪來當經常性薪資計算加班費
勞動部的算法是把經常性津貼也包含
比如你的薪水是22000(薪資)+交通津貼&租屋津貼BLABLA3000=25000
勞動部的算法其實是用25000去算
而法院多數法官用22000去算
檢舉是看勞動部的
所以加班費用底薪算不含津貼其實可以先檢舉
再來是按月計酬的工作
只要時數有上滿
你底薪領少於20008
只領15000-18000
去檢舉吧~違法的~
"民主憲法給的"大屍程度不意外
s
: 而低薪用最好的來算
: 15000/160=93.75算94
: 前兩個小時
: 94*1.33(2)=250
: 3~4小時加班
: 94*1.66*2=312
: 312*3+250=1162
: 這是算好的歐!因為低薪還有更低的別懷疑了!
承上,
底薪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整篇壞了了~
別懷疑了~這就是憲法最大大屍
: 然後更狠的計算是
: 20008/30/8=20008/240=83約84 <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你會被他說你嗑藥喔XD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9 14:33:00
怎麼吵的前提都是老闆一定會違法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34:00
拿老闆會違法的前提 那還需要討論法條嗎XD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4:35:00
檢舉 你知道之前的群創之前 也是這樣搞的嗎?還有你知道基本月薪只要符合規定就合法了嗎?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4:36:00
所以問題應該在勞檢不在立法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37:00
憲法最大濕 被打臉就開始跳針惹這篇講得有道理 敢違法加班的老闆 會合法給你加班費嗎XD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4:38:00
先做好勞檢 再討論修法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4:38:00
也就是白話說的:只要你領到的錢有到20008也是合法的你知道嗎?這個之前早就被勞團拿出來罵了你知道嗎?小朋友...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6-29 14:38:00
敢違法加班的老闆 會合法給你加班費嗎XD-->本日最中肯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6-06-29 14:38:00
勞檢專線號稱24小時內會回應,中央要跳過地方去勞檢嗎XD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6-29 14:39:00
看來柯P還是先知啊 有認真在做勞檢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4:39:00
小朋友別一直玩 多多接觸其他訊息好嘛!你LAG好幾年了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6-06-29 14:39:00
還要是假設的基礎和現實完全不合, 那討論的結果有何意義?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9 14:40:00
從八卦看到政黑 在爭的前提都是老闆一定違法 那不應該吵法條 應該吵罰則了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40:00
吵老闆一定會違法 那問題就是在執行面 我早就講過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4:40:00
garry5566大大不用理這個 他還是小朋友 lag很多年了!還不知道這是底薪這個是合法的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41:00
但DICB會立刻把你抹成DPPer就是了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9 14:41:00
最好罰到連早餐店老闆不敢請員工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6-29 14:41:00
我覺得沒錯 把勞檢做確實 說真的怎麼休差別不大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6-06-29 14:41:00
不管是勞檢有落實還是沒落實 對勞工來說二例假都優於一例一休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4:41:00
yisdl你也lag很多年了!小朋友 不知道你出社會沒??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6-29 14:41:00
搞底薪也不是完全合法...是個漏洞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42:00
怎麼某個小朋友在幫底薪漏洞護航 我難過.....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4:42:00
當某些縣市都還視勞基法於無物 你修法根本自欺欺人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4:42:00
yisdl大大又來了!每次被人打臉就一直跳針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4:43:00
不過屏東高雄花蓮台東都要能執行的勞基法才有用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4:43:00
你要假設都是合法的情況下也行,在勞檢確實有做到的情況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4:43:00
akway 你說的是正確 但是你能說他違法嗎?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43:00
有些人聽不進去 我也無能為力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4:44:00
那根本不用去討論加班費的問題. 為什麼?因為低薪和需要靠加班費來兼錢,不就是你勞檢沒落實的情況下發生的嗎?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44:00
就跟貪污罪一樣 想貪污的人 會因為貪污罪很重就不設法鑽洞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6-06-29 14:44:00
你跟他講那麼多幹嘛 每次說要落實勞檢就開始跳針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45:00
想鑽漏洞 就是要在執行面上做法律的修正 例如罰則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4:45:00
第一步是把明確違法的消滅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4:45:00
不然你討的點的地方很奇怪,在爭說例日不能加班,卻完全不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6-06-29 14:45:00
還有臉說幫勞工發聲咧 呸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4:46:00
管需要加班費的基層是身處於資方違法的環境下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4:47:00
還有原po小朋友你知道例假上班.慣老闆敢照實給,這個很容易抓包你知道嗎?一但有勞工檢舉通常都會抓包的你知道嗎?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48:00
我支持二例 但有些人的討論方式根本是假挺真反都從老闆不會照實來當討論重點 XD那改成二例 老闆就都變成佛了 都突然懂得按照法律精神走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4:49:00
還有真正執行勞基法我也說過目前的狀況=一般警察局報案相同,也是有警察吃案
作者: louis925 (稚空)   2016-06-29 14:49:00
所以那些違法跟一例一休有啥關係,難道是因為施行一例一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50:00
那你拿執行面來靠北是啥小 你還是去討論憲法很大比較適合
作者: louis925 (稚空)   2016-06-29 14:50:00
休害的?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6-29 14:50:00
一例一休的休本來就是設計給不想例假想上班的 因為例假上班違法 其實搞國外那套就好 不要整天玩文字遊戲 固定工時多的算加班 有些人喜歡假多 就會追求像作業員那樣做一休一有些喜歡只上半天班 月休四天也無所謂 上班時間本來就彈性很大 每個人需求不同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51:00
人家DICB或許支持15000的底薪啊 (還說他愛勞工XDDDD)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4:51:00
改二例 慣老闆能鑽的門 很少並非斷言說沒有,也是可以用底薪來鑽點漏報真實的加班費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6-29 14:51:00
會違法鑽漏洞的企業 怎麼修法也沒用 重點是勞檢跟重罰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52:00
請問改二例 老闆就會減少鑽漏洞? 挖哈哈哈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4:52:00
yisdl這位大大你 開始造謠了!我有支持過低底薪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4:54:00
例假 加班規定 需給予兩倍薪資(這裡可以鑽一點). 補休一天(這個能鑽膩??勞工有沒有休到)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54:00
然後為避免大公司不痛不癢 以企業員工數跟罰緩成正比為啥不能鑽 你是沒出過社會逆 不知道慣老闆的惡劣?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9 14:55:00
到底誰小朋友XDDDDDDD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4:55:00
還有那個一例一休,光是用同包方式就能鑽了你知道嗎?月薪29000全部包括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55:00
現在勞基法的問題是在於寬鬆 還是在於勞檢不確實?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到底幾歲算小朋友XDD這裡有未滿30的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4:56:00
這個可以鑽不用給休息日的加班費你知道嗎?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56:00
同樣一套勞基法 為什麼賴香玲可以執行得那麼徹底?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4:57:00
還有加班費算法,你真的能知道慣老闆如期算給你??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57:00
你定個五例好了 地方政府像這副模樣 幾例都沒屌用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9 14:57:00
修個法讓慣老闆都無法鑽洞? 但慣老闆是習慣拿怪手挖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58:00
是唷 那改二例老闆就會修行成佛 乖乖如期算給你喔?都叫慣老闆了 你還指望他會按照法令走?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4:58:00
特殊狀況 這個你知道什麼特殊狀況嗎?法定原因你知道那麼容易拿到嗎?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59:00
只要是慣老闆 他哪會凹不出好的理由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5:00:00
目前我知道的只有超強損壞型的地震,或大颱風才算 不然公司大火你知道嗎?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9 15:00:00
慣老闆說是特殊就是特殊啊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00:00
DICB口中的老闆 一下佛 一下慣 變形老闆?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01:00
二例後的許勝雄 就會變成許佛雄了是誰一直拿慣老闆來說嘴討論政策的?(自己被自己打臉XD)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5:01:00
光是例假上班打卡就能明瞭慣老闆用之理由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因為他不願意承認目前爭取的方向對勞工沒幫助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5:02:00
反正二例比一例一休好就對了~這點應該沒有爭議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5:02:00
還有我記得沒錯 要例假上班 後續還要不資料跟資動部hagousla大大說出重點了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03:00
「是誰一直拿慣老闆」來當作政策討論基準啊?二例>一例一休 但跟慣老闆一點關係都無就算改成二例 執行面仍是重中之重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5:03:00
反正二例比一例一休好就對了~這點應該沒有爭議 就不要替一例一休護航了好嗎!也不要打2例了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9 15:04:00
以好老闆好員工的觀點 一休一例彈性高比較合適
作者: ufo15526368   2016-06-29 15:04:00
例假的定義本來就強於休假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例假不能合法加班,好在哪?好在變責任制,免費幫老闆違法上班?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04:00
這邊誰再打二例啊? (有沒有萌成那樣)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5:05:00
例假不能加班,沒說平常日不能加班啊..y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阿就要爭取放假了,還在說例假日能上班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05:00
例假日可以啦 但照「慣老闆」邏輯討論 那法令都很破慣老闆一樣可以把二例給玩破 所以少用慣老闆來討論政策面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5:07:00
不是走錯棚啊~ 一例一休說比較好,不是在講給人賺加班費嗎?這論點不成立,因為要賺加班費不限於休息日,在每月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6-06-29 15:07:00
可以算一下落實兩例的成本,會不會比降薪多請人划算XD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9 15:07:00
兩例過了以後就不能拿加班當藉口去公司吹冷氣打手遊了QQ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5:08:00
加班時數有上限之下,光是平常日加班就會用光額度了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例假日有加班要件啊,唉唉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08:00
鼓勵平常日加班更不是一件好事吧....orz意思就是 把工時全擠在五天 然後一天上班10多個小時這樣是照顧勞工健康嗎?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5:09:00
有人要拿加班說比較好我也沒辦法啊....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所以我就不懂這些人到底是要上班拿加班費還是要休假,真是搞笑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09:00
那不一定 那只是你的個人經驗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6-06-29 15:09:00
平常日加班按照新說法,只加1小時就要付4小時,超虧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啊你就一例一休啊,真是搞笑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10:00
有的人寧願每一天有足夠的休息 但工作日可以較多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5:10:00
平常日加班的說法是針對行政院說一休一例可以讓人加班所做的回應,我並不認為鼓勵加班是好事但不管怎麼算,二例都優於一例一休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11:00
因為週末不能加班 就只能在平常日做到死啊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9 15:11:00
不願意在休假日上班就不允許想上班的去上班也很怪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為什麼完全不在例假日的定義下面討論事情,真的很瞎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12:00
就真的有很多人寧願每天可以早點回家看小孩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5:12:00
啊不是說合法?勞工可以選擇不加班啊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5:13:00
可以不加班啊~ 大哥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13:00
這種政策討論不要一講就戴人帽子比較好討論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9 15:13:00
所以一休一例的「彈性」就幫了很多人啊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5:14:00
通通奠基在合法之上會有很多問題,講一講你就發現和現實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哪有什麼選擇不加班,兩例就是不能加班,有加班要件,真是快吐血了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6-06-29 15:14:00
不加班就開除,最多重罰2萬給政府,請問你敢不加班嗎?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9 15:14:00
兩例就要把事情都擠在另外5天 不能逼迫大家的生活吧?
作者: ufo15526368   2016-06-29 15:14:00
yisdl應該沒出社會吧 平日加班 跟休假日加班混著說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而且還是在兩例下的違法加班跟重罰2萬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15:00
ufo15526368的社會應該是國民黨的無敵社會吧 權貴社會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6-29 15:15:00
不配合加班就開除 那就違法啊 你對違法公司講兩例也不會理你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6-06-29 15:15:00
老闆不能多請人一定要加班才能解決?這是爛公司還好公司?難怪好公司都被消滅了
作者: ufo15526368   2016-06-29 15:15:00
把平日加班可以移到休假日集合??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16:00
可以加班啊 在平常日做到死就是了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5:16:00
一下要合法,一下又可以違法.....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9 15:16:00
討論在「合法」下才有意義 一直用「違法」來看 去另一篇開罰則如何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h版友,請你先看看例假日跟休假日定義好嗎?往上拉就能看到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6-06-29 15:17:00
用低薪奴役員工,還可以獲得大眾的支持,那台灣繼續向下沉淪禍害後代也是剛好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17:00
領基本薪資需要加班費增加收入的也有這種人吧又不是ufo喜愛的國民黨權貴社會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5:17:00
講過了, 二例之下,合法的情況下就是平常日加班
作者: ufo15526368   2016-06-29 15:18:00
你把平日加班全移到休假日加班說法 根本就露出破綻!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18:00
一天工作10小時x5 vs. 一天工作8小時x6 孰好孰壞?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9 15:19:00
金融業要禮拜六加班 銀行也沒開門啊o'_'o?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19:00
ufo好好笑喔 你愛的國民黨拿出什麼給你選?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6-06-29 15:19:00
一個人做1.5份工作,2個人就可以做3人份,然後消滅一個工作機會,然後政府及資方就可以說就業市場差,大家要共體時監加班減薪,然後繼續惡性循環,台灣的勞工真的太佛心了!
作者: ufo15526368   2016-06-29 15:20:00
沒有人用你的那套上班方法 排班表不是這樣搞得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5:20:00
我周六日也有加班過喔~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20:00
最好沒有啦 是沒出過平民社會喔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一例一休你可以選擇週休二日,兩例卻要逼人家平日加班,太扯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9 15:21:00
我還一個月上30天班過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21:00
好好笑喔 我講的明明就是二例vs一例一休的加班方式ufo不知道講到那邊去了XD領基本薪資兩萬的要養一家五口的有沒有碰過?
作者: onetwo01   2016-06-29 15:22:00
我還沒遇到過週休二日的公司
作者: ufo15526368   2016-06-29 15:22:00
兩例才是沒有玩弄空間阿 才有實質保障 這很簡單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22:00
二例要玩弄 就是在1-5讓你加班啊還沒有玩弄空間 是有沒有出過社會啊 沒欲過慣老闆逆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5:23:00
一例一休要周休二日不就是不加班,那兩例在這條件下完全相同啊?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我旁邊沒人不是週休二日耶!!!one你也太慘了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24:00
是有人在講「玩弄空間」啊 又不是我orz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9 15:24:00
都接觸服務業就不會有週休二日啊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你的兩例是逼人家平日加班,不覺得好笑嗎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6-06-29 15:24:00
我也週休二日,可是是責任制...XD 吵這個對我毫無用處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5:24:00
為什麼討論容易失焦, 因為假設根本不合理啊.....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25:00
確實很多拿基本薪資度日的人 若人口又多 一定得想辦法賺
作者: hedonist   2016-06-29 15:25:00
我也很少待過周休二日的公司.ex: tsmc umc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我就說兩例很可能會導致責任制濫用啊,還有人說兩例能消滅責任制勒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9 15:25:00
假設無法合理是不是都沒有碰過好老闆啊XD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責任制就是談全包式薪水啊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26:00
責任制那是另一回事了 很難討論起「到底存不存在有加班需求的勞工」 這點討論時不能刻意忽視一週二例 賺基本薪資兩萬 難道不會存在不滿足的勞工想多賺?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6-29 15:29:00
例假上班要補休 很多工作尤其醫院 最後變成假放不完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9 15:29:00
放不完的假 老實點的公司可以換成錢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6-29 15:30:00
最後還是貼錢給你 工時也沒少到 放假也沒放到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9 15:30:00
兩例假還是要的 壓低底薪休息日加班再多也沒用加班費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32:00
對公司來說 二例加班太不划算 說不定公司就只能明訂加班僅限週一至週五 然後勞工就在1-5拉長工時這樣真的有達成勞工需要足夠休息的目的嗎?
作者: ufo15526368   2016-06-29 15:33:00
兩例才是實質保障(包含薪水保障) 一例一休是相對減薪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6-29 15:33:00
但是貼錢給你就變成休假不是例假 還不是又繞回來
作者: onetwo01   2016-06-29 15:34:00
不然就是週休二日,但勞退要你自己出的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6-06-29 15:34:00
補休太久沒用好像可以自然消滅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34:00
二例的立法精神就是要強迫休假不是嗎?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6-06-29 15:35:00
都加班的情況下,二例和一休一例總工時是相同的. 就是時間分配的問題了
作者: shrines   2016-06-29 15:35:00
開口閉口小朋友,這種當廢話看就好
作者: thegame09305 (幼蟲吃木屑)   2016-06-29 15:35:00
為啥可以討論兩例加班,這根本就是資方多花錢請你換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35:00
二例對雇主損失過大 我相信雇主不會隨便使用週末加班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他們把強迫休假的兩例幻想成可以隨便加班隨便拿補休的兩例,這是最好笑的地方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36:00
對資方來說 要加班請1-5 週末不要還比較划算在二例之下 幾乎是很難達到加班目的 資方不會隨便送你
作者: thegame09305 (幼蟲吃木屑)   2016-06-29 15:36:00
一天上班,根本就不可能是常態
作者: onetwo01   2016-06-29 15:36:00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所以說癥結是執行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37:00
對資方來說 要加班趁1-5 不然要給你三倍薪資+補休 太虧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然後一直鬼打牆說例假能加班,啊能加班就是休假啦,搞笑喔
作者: thegame09305 (幼蟲吃木屑)   2016-06-29 15:37:00
以現行規定根本沒有兩例加班,一週能變8天嗎?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一堆人連例假跟休假也不先看一下,一直例假日加班能多爽在鬼打牆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38:00
談二例 就不能談加班 也就是在二例之下 勞工沒有加班需求
作者: shrines   2016-06-29 15:38:00
資方愛一例一休就足以證明,然後狗綠的說人民要賺錢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6-29 15:38:00
例假上班補休 但補休不到貼錢給你 不就變休假
作者: hedonist   2016-06-29 15:38:00
責任制現在是資方虎濫用的 沒股票就不該有責任制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39:00
我不覺得二例之下 週末加班可以這麼容易達成
作者: thegame09305 (幼蟲吃木屑)   2016-06-29 15:39:00
阿知,可能大家都有白金之星當替身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9 15:39:00
推2例的很喜歡逼別人休假吼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我就覺得他們的兩休哪裡有比一例一休好啊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40:00
如果二例可以合意加班 那我也要來加 三倍薪還有補休 賺爆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6-06-29 15:40:00
很多人沒看的原因是法規和現實脫節. 我覺得一例一休完全是辦公室下的產物,想的很完美,但放到現實下不勘一擊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42:00
有些狂罵人的人 麻煩先回答一下 「無加班需求的勞工」是否存在?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6-06-29 15:45:00
這時高應該是雷厲風行去清查違反勞基法的企業 當官當到頭殼燒壞才去一開始弄這個
作者: yisdl   2016-06-29 15:46:00
同意這觀點 應該先把現行的勞檢做好 做出威信來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6-29 15:46:00
就只是定義問題 文字遊戲而已 走合法錢不會少給 走非法的錢不會多給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6-06-29 15:46:00
勞檢一定要做啊 但現況是勞動部根本沒去修罰則從勞動部過往的言行來看 也很難相信有落實勞檢的決心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5:50:00
http://goo.gl/5gfQne 這種勞動部會落實勞檢?y不要忘記大目標是落實周休二日,一例一休和2例那個能落實周休二日?其實很難分開來談啦~ 不就勞檢沒落實造成很多稀奇古怪的現象,才想要東修西修去補漏洞嗎?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5:56:00
回到最初想法就好 請問讓勞工放兩天假是要休息還是要多賺錢用的? 如果是前者 我不知道一直拿勞工可以多賺當一例一休的理由是在跳什麼針啦?
作者: smallchocho (smallchocho)   2016-06-29 15:59:00
夠了沒?執行也好,法也好,全部都修是會有什麼問題?有人規定只能擇一?還有法修得好等勇者來對抗邪惡有什麼問題嗎?難到要勇者要起身對抗時發現連把槍都給人收走了?不懂覺得法不重要的邏輯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6-29 15:59:00
「把法律訂的對勞工有利」和「加強勞檢」兩者沒有互斥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5:59:00
拿二例更賺來講只是為了反駁那些一直拿勞工可以多賺當理由的人...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6-29 16:00:00
反而是有利勞方的法律才能給勞檢施力點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6:01:00
說要多賺也沒例假賺得多 說要休息也沒例假還有補假可以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6:01:00
早說肥宅算錯了 mada大算的才對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6-29 16:01:00
而且休息日這種東西不但是全球首創,也是強化出勤記錄偽造方便度的溫床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6:07:00
DICB例假加班費算錯 還在那邊工時減少薪水UP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6:07:00
就不要稱作是「週休二日」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6:08:00
要支持二例絕對OK 但是不能算錯誤導然後算錢就說人奴 這哪招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6:09:00
不如把休息日改叫賺錢日好了...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6:11:00
休息日是加班日吧...整個規定都是告訴你怎麼加班上周日我主管一通電話我就進公司了,勞工同意?為什麼要說一休一例是辦公室的產物,因為勞工怎麼不同意?那些作業員的底薪都很底,靠的是一些全勤獎金、激勵獎金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6:18:00
違法這種事有什麼好講的? 更嚴格的規定是給勞工保障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6:18:00
然後你說勞工同意? come on....獎金一扣就1千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6:20:00
預設前提是老闆就是會違法的 那還討論什麼?違法前提是你說的 我何時論述預設老闆會違法了?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6:23:00
對啊~ 你也知道勞工也只能同意啊~ XDDD
作者: thaloyo (好累)   2016-06-29 16:24:00
周日一通電話進公司 例假進公司是不是需重大事件才可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不會啊,鄉愿的人都說被迫同意了,例假日進公司他們也會默默的違法加班啦
作者: warboydrobe   2016-06-29 16:27:00
法條訂了就是這樣 要討論違法就不要討論法條照你這麼說怎麼訂都沒用 老闆就是會叫你來
作者: thaloyo (好累)   2016-06-29 16:29:00
法條寫加班需勞工同意 預設老闆違法 勞工不得不加班這樣法條就不用討論了啊 當然 勞檢現況很爛需要改
作者: smallchocho (smallchocho)   2016-06-29 16:31:00
公司不守不守法是公司的事啦,但我就是要有一天奴隸覺醒時可以檢舉公司到脫褲的法律支援啦,懂?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6:32:00
像現在這樣討論很好 八卦那種亂戰 算惹
作者: thaloyo (好累)   2016-06-29 16:32:00
那也和二例/一例一休是兩回事 勞方訴求混一起講更難達到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6:46:00
好笑 我不同意等於其他勞工也不同意 我哪裡說老闆一定會違法要員工上班了? 需要看眼科還是去重修中文?自己腦補亂延伸 哲學系的喔?想像力那麼豐富?理解能力太差的話就不要出來丟臉了好嗎?自己先預設立場 再亂解讀別人的話 最後把帽子帶到別人頭上 不就好棒棒的論述了?
作者: mmaxxgogo (南國山青)   2016-06-29 18:22:00
給原po補血,說的很清楚,應該轉到八卦版
作者: mecca (咩卡)   2016-06-29 19:28:00
推這篇
作者: boxtina (孤單會陪我一輩子)   2016-06-29 22:49:00
推「cyp001: 敢違法加班的老闆 會合法給你加班費嗎XD-->本日最中肯」
作者: ufo15526368   2016-06-30 00:59:00
你是徐國勇嗎? 怎麼像個賣藥的 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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