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一例一休的癥結點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6-06-29 12:51:40
看到這篇文章,我必須說……
你剛好講相反了吧!
目前的勞基法加班的時薪:
1.33倍平常時薪/1.66倍平常時薪
勞動部最新版本是:
2.33倍平常時薪/2.66倍平常時薪
如原本月薪48000元
平常時薪48000/240=200元
加班8個小時
舊制:1.33*200*2+1.66*200*6=2524元
新制:
2.33*200*2+2.66*200*6=4124元
對勞工有利與否?我想立場不同各自解讀;但我若是老闆非必要,肯定不會要員工加班了

※ 引述《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之銘言:
: 休息日加班付加班費聽起合理。
: 僱主付1.33~1.66聽起來也合理。
: 問題在哪?
: 領月薪的人,每日都算薪水。
: 因此,休假本來就算薪在裡面。
: 如果按照新法,變成休息日加班,
: 僱主在已支付1倍薪資外,只要再給
: 0.33~0.66的加班費即可。
: 若按這樣的算法,僱主有啥好不答應的?
: 但你是領月薪的勞工,你會答應嗎?
: 再來,就我所知,很大較具規模的企業
: ,星期六加班另計。 所以,他們的加班費
: 不是1.33,也不是1.66,而是2.33跟2.66,
: 而且是行之有年。
: 現在立法等於是告訴他們以後只給1.33
: 跟1.66即可,這樣資方怎麼可能不滿意?
: 而勞方本來就領2.33跟2.66,變成要領
: 1.33跟1.66,他們怎麼可能接受?
:
作者: vow70 (許願)   2016-06-29 12:53:00
你知道資方加班費大多用底薪來算的嗎?現在提高加班費算法資方直接用降底薪就可以破除了,而且有些公司年終還是用底薪來算的,底薪一降,連年終也降了。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2:55:00
新制假日加班還是要扣掉包含在月薪的$ 所以跟平日加班成本一樣 例假是更低的只有1+1 但有補假
作者: onetwo01   2016-06-29 12:56:00
所以還是要賭人品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2:56:00
https://goo.gl/PKn8T6 像這篇兩例就算錯了沒想到肥宅也會算錯
作者: plasma   2016-06-29 12:57:00
週休七日如何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2:57:00
一樓的講法我的疑問是那現在就可以降底薪那這種公司怎麼會現在讓你放週休二日不叫你加班?修法後成本提高成跟平常加班一樣 才叫你周六加?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2:58:00
改成換補休就好了,發啥加班費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2:58:00
這個就我前面提到的 老闆現在給你優於勞基法的待遇怎麼修法後就變成 鑽漏洞合法就好?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不要質疑DICB,他會說你嗑藥
作者: crazyandy316 (king)   2016-06-29 12:59:00
你不知道已經被降了嗎?
作者: vow70 (許願)   2016-06-29 12:59:00
一堆科學園區作業員很多都週六加班,哪裡沒加了。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要求最低工資時不擔心大家工資被降,改修放假時卻擔心原來有放假的人沒得放?!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3:00:00
還在騙....最好月薪等於底薪啦!別再我面前騙人是行比不通黨的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3:01:00
對於那些現在週六固定上班的人 修法後是變好變差還是不變?
作者: vow70 (許願)   2016-06-29 13:01:00
請順便把加班費用底薪算的漏洞補起來,用全薪來算吧。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3:01:00
誰跟你說月薪=底薪 你的例子明明就算錯CA大的問題敢正面回答的沒幾個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6-06-29 13:02:00
我真的是底薪=全薪耶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02:00
請問新法有沒有把補休規定做修正阿? 沒有的話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3:02:00
有那個例子 修法後會變差的 可以提出來討論一下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02:00
在算數學之前,先證明每一塊加班費勞工都拿到手吧
作者: vow70 (許願)   2016-06-29 13:03:00
你的底薪是全薪,不代表其他基層勞工是啊。
作者: regeirk ( )   2016-06-29 13:03:00
四樓 例假日算法錯了 是兩倍 加原來的一倍是三倍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3:03:00
93你在騙吧!等等我開篇打你們的臉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3:03:00
這個議題可能每個人看到事情的一部份 也不用否定他人的經驗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03:00
不給加班費,重罰2萬,資方 Z大於B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我騙,你沒認識跟老闆有共識低報底薪為了省勞健保的勞工?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3:04:00
我的疑問是 有沒有人會因為修法而待遇變差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3:04:00
誰可以跟我說那一家的臺灣公司工廠底薪是月薪的?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3:04:00
https://goo.gl/gx41VI 那這篇是在算?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你沒認識在南部老闆幫你加薪5000,升主管職,月薪四萬的責任制?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3:05:00
拿不到加班費是修法後拿不到還是修法前就不給你?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3:05:00
等等我在打你的連93你現在旁邊玩沙等我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05:00
拿不到加班費就是勞基法的盲點,改算式有個鳥用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06:00
與其都拿不到加班費,現在多放假不行?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3:06:00
我現在把我昨天po在數字版的拉回來給你們看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6-06-29 13:07:00
有2個93……我保勞保,底薪=全薪=月薪耶,又要附上薪資單了嗎?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07:00
基本上 無論法怎麼修 雇主都有辦法鑽
作者: crazyandy316 (king)   2016-06-29 13:07:00
目前修法對於已經很差的有變好,對於好的有可能變差,二例則是大家都變好,這選擇我認為很簡單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07:00
南部工廠也不跟你發底薪了,都玩計件酬了啦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07:00
既然都知道有拿不到加班費的情況,政府還讓資方可以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一個說特殊事件跟天災才能加班,另一個說特殊事件給老闆決定,想加班都可以,你們要不要先對於能不能加班有共識啊?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3:08:00
肥宅怎麼好好討論 要那麼生氣阿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08:00
繼續佔勞方便宜?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08:00
不改兩例,光換補休就讓你的加班費蒸發了啦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老闆不守兩例怎麼辦?重罰兩萬?還真是優秀的修法啊!
作者: regeirk ( )   2016-06-29 13:08:00
應該是我看錯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08:00
改成兩例 老闆就會乖乖遵守? 問題就是在執行面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3:08:00
要這麼說 雇主也可以全部改成約聘制鐘點工 怎麼不改?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09:00
改兩例制是相對透明化,一例一休卻存著開後門的盲點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兩例後,雇主當然是給你加薪談全包責任制啊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3:10:00
因為大部分的雇主不能只考慮勞基法標準 還是要考慮他要請到什麼人來上班嘛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10:00
法律只能盡量嚴謹 但雇主要鑽洞 就必須靠執行面彌補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10:00
這樣說來反正老闆都不遵守,政府有不想抓,改成月休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執行面,重罰2萬嗎?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10:00
那都不要規定好啦 反正勞檢執行那麼差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11:00
所以法規定一堆漏洞,連勞檢員都抓不到有意義嗎?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11:00
管你是一例一休還是二例 勞檢都不執行就是屁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11:00
討論這問題 不需要拿雇主會怎麼鑽來當成藉口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當然是要去罰則嚴格,監督政府去落實才是正確方向啊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3:12:00
DPP的問題就是沒先把勞撿弄起來 搞這個
作者: onetwo01   2016-06-29 13:12:00
重點是勞檢,這個不落實吵到天荒地老也沒用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12:00
雇主為了節省成本 肯定會鑽 例如降底薪 變形工時等等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每次一直歡修法,結果該修的不修,怎麼不想想自己被資方跟政府模糊焦點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12:00
除了離職或背書檢舉,勞檢怎麼確認違法?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12:00
吵這幹嘛 不如吵讓賴香伶當勞動部長比較快勒...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花費力氣再爭兩例還一例,不覺得力氣用錯地方嗎?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3:13:00
對 因為要說雇主鑽漏洞 那是怎樣都可以鑽的 還是要看看對守法的雇主而言法律怎麼訂合理
作者: onetwo01   2016-06-29 13:13:00
問新政府幹嘛急成這樣啊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13:00
順序是誰在決定的搞清楚吧 現在政府在修週休二日規定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所以兩例也是可以隨便讓老闆叫去加班?重大事件隨老闆講?!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14:00
你不吵 難道之後政府還會鳥你? 到時搞不好還說你當時怎麼沒出來吵?現在才在叫勒...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14:00
要吵啊 但不用拿什麼鑽漏洞的來講
作者: redblue9999 (RB)   2016-06-29 13:14:00
修法方向有錯 但是一例一休也比現行一例好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14:00
兩例規定明確,沒有折讓空間,這你看不懂?
作者: onetwo01   2016-06-29 13:14:00
有人一直檢討幹嘛有人罵,不就是你們突然丟出來又自己搞黑箱民調又自己說是進步修法,逼大家吞下去才變這樣的。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3:14:00
不嚴格執行勞檢 而把勞動條件訂的更嚴 會劣幣驅逐良幣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14:00
因為是前政府的決議,加上7天假的時間一直追著跑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3:15:00
搞得好像讓慣老闆放到後面的五天假 會出人命一樣
作者: gerund (動名詞)   2016-06-29 13:15:00
這種算法就知道是還沒出社會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3:15:00
所以我一直一直說 嚴格勞檢優於修法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要過一例一休可以,加班費的罰則拉高並加入非金錢性的罰則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15:00
還再那算1.33 1.66 2.33 2.66,有得算嗎?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你要凝聚勞工共識,在勞檢跟罰則這部分,一定最有共識啊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3:16:00
可以算阿 因為有人講成修法後比修法前差為什麼不能算 用錯誤的資訊就可以嗎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16:00
老闆丟張補休同意書,勞工不簽就是離職啦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16:00
其實還是要勞工蒐集證據私下檢舉最快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16:00
是兩例且罰則提高 兩者不相違背...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17:00
公務人員其實人力非常有限 而且大公司也不會讓你進入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3:17:00
承認兩例>一例一休>現在 這應該是沒問題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17:00
一例一休就是這麼破綻百出啦,就是騙你們入計算圈套
作者: redblue9999 (RB)   2016-06-29 13:17:00
問題是現在有人洗風向成修法後比修法前差 根本zz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如果兩例就不能六日加班,要嘛老闆多請人,要嘛老闆跟你談責任制薪水,你覺得哪個可能性大?
作者: onetwo01   2016-06-29 13:18:00
我只是能體會那些抗議者的心情啦,當然見縫插針的黨工不算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3:18:00
破洞百出 現在就有那些洞了 為什麼改了之後才鑽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18:00
兩例誰說不能六日加班?重大事件可以雙方合意好嗎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18:00
大公司不會讓勞檢員進入?XD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你覺得有加班費保障的月薪制跟全包的責任制,哪個對勞工好?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3:18:00
其實我甚至想說 不嚴格執行勞檢 而談修法 反而對守法的雇主有害 因為面對不守法雇主成本較低的競爭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3:19:00
我開新的文了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19:00
讓兩例其中一例可以合議加班啊 這才是折衷好嗎?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19:00
就像當初的食安檢查 把門關起來 你一樣進不去 能鑽得太多了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兩例可以合意加班?!!哈哈哈,那算哪門子的保障啊,啊不是說一定要讓勞工休息,那重大事件跟天災寫好看的?!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3:19:00
哪有什麼跑不掉的 你能規定修法後維持原來的總薪資不打折嗎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20:00
0816說的沒錯,有簡化的不幹搞複雜,司馬昭之心阿
作者: onetwo01   2016-06-29 13:20:00
所以要先傷腦筋看要怎麼防止公司鑽勞檢漏洞,再來修法也不遲,至少一起丟出來討論。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20:00
所以說要件適用放寬啊 但補償一樣有補假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你們兩例到底能不能加班?你們在解讀上要不要先有共識?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3:21:00
多放假之後薪水跟著減的話 有辦法禁止嗎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21:00
老闆不就是哭說例假不能加班嗎?那兩例其中一天放寬可以合議加班不就是折衷 補償比照現行例假的2倍+補假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所以你們的兩例不能加班是嗎?有共識了嗎?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22:00
能鑽得太多啦,那我們DPP勞基法隨便修一修就好啦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22:00
93你到底在工殺小阿?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不然一個說兩例不能加班,一個說兩例隨便加班,很難討論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22:00
總之就是二例要加班的成本相當高 要加倍薪資+補修天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3:22:00
還有93你說的責任制,其實目前合法有登記的責任製薪資早就比一般的薪資多5000起跳了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22:00
我是說如果老闆在哭說例假不能加班他們很痛苦的話 那就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29 13:23:00
所以 把鑽漏洞拉進來討論 會變成根本不用有勞基法 沒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23:00
把兩例中的其中一例改成可以合議加班只是補償還是2+補假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你在說什麼,誰跟你基本薪資加5000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23:00
在二例下 沒有所謂的合意加班 二例下 都是強迫加班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24:00
2+補假才是有符合加班費及休息的意旨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3:24:00
目前保全人員起薪28000-29000一般勞工20008-22000-甚至最高才23000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24:00
兩例要強制補休啦,或是拿全額薪資啦,不懂去念法條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兩例下強迫加班?違法加班有加班費保障嗎?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24:00
你休息日加班,老闆弄個補休同意單就吃掉了啦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我都說南部責任制加5000變四萬,要不要吞了,還在2萬多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25:00
好啦 現在的版本到底是不是2.33/2.66嘛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25:00
93你一直拿執行面的問題混進來吵是沒意義的好嗎?
作者: vow70 (許願)   2016-06-29 13:25:00
直接改成例假可加班,但加班費用全薪算3倍+強制補休一天不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26:00
你扯執行面的問題已經不是一例一休或兩例的爭執了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你們修法前不討論真的執行面,討論爽的嗎?
作者: vow70 (許願)   2016-06-29 13:26:00
就好了,改成這樣子,根本讓資方爽開後門。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26:00
變成責任制要特定行業經核准,老愛把不合法特例當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26:00
我就是在和你說執行面啦,你躲個屁阿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27:00
還是沒人回答DPP說的2.33/2.66到底是不是真的喔?
作者: vow70 (許願)   2016-06-29 13:27:00
執行面就是資方也會跟著玩手段,而且手段是勞動部說合法的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27:00
當通例混在一起講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經行業核准,拜託,重大事件跟天災你都能扯合意加班了,你覺得不會有合意責任制的存在?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28:00
責任制有規範行業別啦,你到底在胡扯甚麼阿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28:00
93你要這樣是吵不完的 那我也可以說有老闆就是照法律走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3:28:00
還有93說的之前也討論過了!勞檢局不抓違法的企業 這個酸民無解了!只能靠勞檢局人員抓或罰款該改刑責這更不可能啦!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重大事件你都能扯合意加班了,你說責任制是扯?多的是好嗎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29:00
反正勞檢不確實,老板鑽漏洞,DPP修法隨便修就好啦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29:00
好啦 不然點a大出來說明 2.33/2.66是不是真實的 還是欺騙?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酸民可以吵沒幫助的兩例,但是不能吵有幫助的罰則跟勞檢?你們才是被模糊焦點,對勞工沒幫助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30:00
甚麼罰則甚麼勞檢?你是說台南和高雄嗎? 靠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30:00
哪裡沒幫助 我不就說兩例中可以有一例合意加班就是折衷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誰跟你說修法隨便修,叫你們討論正確焦點罷了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31:00
方式了 執行面的問題怎樣都會有老闆要鑽 如果因此就認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3:31:00
好了!我要下線了!自己想一例一休多好吧!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31:00
修法要好好修啊 但前面是誰扯老闆鑽漏洞的?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31:00
反正就是無論如何都有慣老板,罵老闆喔,不准罵DPP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所以你們現在願意兩例有一個合意加班了,是共識嗎?還是純粹你ac的看法,其他爭兩例放假的人有同意嗎?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32:00
那是我個人看法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32:00
我結論講完了,勞檢呢?DPP會假裝沒看到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還有,別帶政黨情緒看這個議題,很幼稚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32:00
勞檢當然要好好做啊 但跟修法本身沒啥關係
作者: vow70 (許願)   2016-06-29 13:32:00
可是修法沒有好好修啊,這些提出來的問題,可都是現實中存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33:00
說例假不能加班也給了 再吵就只是哭夭付出的代價變多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33:00
a你的方法更好 但這篇文章是在說修正後的是否優於修正前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要罵民進黨,外面多的是人陪你,沒必要在認真討論串裡面這樣作為
作者: vow70 (許願)   2016-06-29 13:33:00
在的,勞動部並沒有補漏洞啊。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33:00
搞三小不能罵民進黨阿,投了12年不能罵是三小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3:34:00
有說不能罵嗎 可是算數學卻被罵 不能算咪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34:00
原來只有休息日兩倍的版本確實比以前差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34:00
人家講修法某人一直扯資方會違法耶,那也不用討論啦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34:00
罵歸罵 但人家討論的是法的訂定怎麼樣比較完善一下扯不能罵DPP 一下又扯執行面差 是怎麼討論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35:00
薪 剩下的「1」才是加班費 比平常日的加班1.33還少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你要情緒性的罵,可以去其他篇啊,多的是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3:35:00
絕對支持爭取更好的 可是別誤導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35:00
所以a大 到底是不是2.33/2.66 還是1.33/1.66的欺騙版?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3:35:00
加班時數換補休就不違法,不用兩例要怎麼擋?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36:00
所以現在修正前 就是2.33/2.66?
作者: thaloyo (好累)   2016-06-29 13:36:00
二例當然最好 但現在是某些人堅持說一例一休比修法前爛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36:00
因為其中的「1」還是包含在月薪中 剩下的1.33/1.66就跟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36:00
講難聽點兩例+7天一次到位,會有人去人肉民調中心?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有人說一例一休會讓現在週休二日的人沒得周休二日,是嗎?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37:00
兩例+七天未免太劇烈了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37:00
最新的草案是多了加班不滿1小時要算4小時的加班費這是比以前好 也是以前沒有的 但還是比例假差 因為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38:00
例假是不滿一小時也算一整天的加班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38:00
我不跟你講例假 我講的是 DPP修正版vs舊版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13:38:00
算錯了, 那個1含在月薪
作者: thaloyo (好累)   2016-06-29 13:39:00
然後眾人馬(藍軍/忠貞深綠/勞工派)把各項訴求混在一起講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39:00
太劇烈?不會啊,上面的討論不是都說老板會鑽漏洞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39:00
現行是除了例假之外的另外六天內只要超過40小時的部分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例假有針對重大特殊事件定義嗎?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重大特殊事件才能在例假加班,然後細則沒有對重大事件定義?!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40:00
目前是有比現行的稍好些 就是不滿1小時可領4小時這部分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40:00
現在談的就不是執行面 到底是在模糊焦點啥啊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3:40:00
現行的禮拜六是1.33/1.66?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29 13:40:00
不然就說實務上都這樣,你沒去過中南部?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重大特殊事件不是寫在法條裡的嗎?怎麼會叫執行面?所以例假的重大特殊事件沒有定義?!!真的假的!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42:00
現行勞基法扣除原薪後是0.33/0.66 or 1.33/1.66?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3:42:00
現行的是0.33/0.66 修法後變成跟平日加班1.33/1.66不是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3:45:00
我說比較容易懂的懶人包!2倍,1.66倍,1.33倍那個數字比較大?2倍就是2例啦!還要那麼混亂認為1.33或1.66比較大膩?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46:00
兩倍這種廢話白痴也懂 不需要你來說明你乖乖一邊去憲法很大即可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47:00
#1NPJDo-v (Gossiping) 看這篇吧 裡面有表格是勞動部提供 自由時報發稿的 應該不會是被亂搞的這是之前還在2倍時的新聞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3:49:00
yisdl大大每次被我打臉都會生氣耶!那我潛水去好了!
作者: acln0816   2016-06-29 13:50:00
但邏輯一樣 只是改2改成2.33/2.66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6-29 13:50:00
大家算這麼多 不管幾例幾休 怎麼有信心老闆一定給 勞檢一定會落實 罰金老闆一定會怕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13:50:00
不然 yisdl大大的臉會越來越腫 掰掰囉!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51:00
掰囉 白痴也懂的東西 被打臉就閃人囉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現行勞基法的例假日到底能不能合法工作?我看到的是說不行啊別鬥嘴啦,yisdl你至少沒被說嗑藥吧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6-06-29 13:53:00
算錯好嗎 基準是0元加班費。慣老闆只會說責任制志願加班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3:55:00
我算的 政黑#1NScamNk 要出門了回來再說
作者: yisdl   2016-06-29 13:58:00
不知道吃什麼藥 才能說出憲法很大所以要放假 我也不懂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6-06-29 14:06:00
癥結點就是豬一樣的執行力 怎麼修怎麼有意見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6-06-29 14:08:00
一個問題癥結點就是執行力低落 罰則也輕所以開一例一休洞特大 漏洞法制化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6-06-29 14:08:00
執行力低 罰責清 勞工又對自己權益不知不覺不要笑 我已經遇到好幾個被解雇都沒拿資遣費的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時力最新的報導很好啊,沒有在兩例跟一例之間做文章,而是直接點名罰則太輕,勞動部美意要思考如何落實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6-06-29 14:10:00
還有簽自願離職同意書的 還在那問怎麼沒資遣費 昏倒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要求同步修工會法跟罰則,正確方向勞工相關知識不足,之前就建議社民他們要爭就爭勞動教育納入基本教育都能上軍訓了,當然能上勞動知識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6-06-29 14:16:00
勞動部就是白癡 沒建立公信力前就捅這馬蜂窩 被釘剛好而已
作者: yisdl   2016-06-29 14:17:00
勞動部白痴把這議題提前到年金改革前未來要年金改革會失去人民支持 頗蠢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6-29 14:22:00
沒當過老闆沒寫過僱佣契約的人 dpp水準就這樣?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6-06-29 14:27:00
人家時代直接點名兩例了啦,沒做文章? 是有人轉彎了吧
作者: nedswans (知識就是尊嚴與力量)   2016-06-29 14:27:00
推!
作者: shivent   2016-06-29 14:29:00
是被民調害了吧 沒有85%的民意怎麼會態度這麼強硬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6-29 14:33:00
時代重點是執行力 不然名目再好也沒用
作者: soong2468 (Soong)   2016-06-29 14:42:00
我若是老闆,照樣叫員工加班,加班費照舊制發,賭員工不敢檢舉. 真的被抓就罰錢了事
作者: onetwo01   2016-06-29 14:46:00
終於講到重點了吧…執行力跟施政順序的問題前面算式吵翻天,把大家搞混政府的用意就達到了。
作者: qwilfish (XXXXFISH)   2016-06-29 14:59:00
多少老闆會給員工加班費?我聽到的幾乎都是免費加班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6-06-29 15:47:00
說個笑話: 蔡英文政見,落實週休二日…哈哈哈一堆人在討論錢…幹…有這麼奴嗎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6-06-29 15:57:00
真的 討論錢幹嗎 應該周休三日 大家都15K
作者: qwilfish (XXXXFISH)   2016-06-29 16:01:00
周休三日反而可以創造出就業機會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6-06-29 16:56:00
算錯
作者: HotAirFlow (熱流)   2016-06-29 17:51:00
現行:週六上班非加班,沒有休假日,沒有額外給錢一休一例:週六上班未加班,額外給一倍日薪假設週六是休假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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