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噓 troysky: 如果中日和約中,有明確"將台灣交給中國"的字眼,你不妨 06/09 15:51
: → troysky: 節錄出來廣為宣傳。 06/09 15:51
WIKI就有了
宣示終止中華民國與日本國之戰爭狀態。(第1條)
(2)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南沙群島、
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第2條)
(3)雙方國民的財產和所作要求的處置,應由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間另
商特別處理辦法。(第3條)
(4)日本承認民國30年(1941)以前與中國所締結之一切條約,
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第4條)
(5)確認中華民國國民應包括ㄧ切台灣及澎湖居民。(第10條)
(6)其他:有關經貿、航空及漁業協定另協商訂定。(第7、8、9條)